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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海:當代中國發展戰略布局與法治建設

2015年10月26日10:30   來源:《廣西社會科學》

原標題:當代中國發展戰略布局與法治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在不斷深化。2015年伊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四個全面”戰略思想,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這是對黨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科學總結,標志著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總體戰略布局的基本形成,為推進我們黨和國家今后若干年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這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和制度的新發展,特別是對制度體系的創新發展,其中包含著一系列指導我們觀察當代中國和世界發展問題的新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我們思考當代中國的法治建設,也應當依照這個總體的戰略布局來進行。

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總特征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發展戰略實施進程中處於一個十分重要的歷史方位,關系著我們能否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任務。眾所周知,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曾經提出了具有深遠意義的中國發展戰略思想。上世紀60年代初,毛澤東曾提出過“兩步走”發展戰略,即實現“四個現代化”需要分兩步走,第一步是用10-20年時間建立起一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使我國工業水平大體接近於世界先進水平﹔第二步是再用20年左右時間,到20世紀末全面實現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遺憾的是,由於發生了“文化大革命”等,這個宏偉的戰略構想沒有能夠實現。改革開放后,鄧小平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三步走”發展戰略:第一步,到20世紀80年代末,國民生產總值翻一番,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第二步,到20世紀末,經濟總量再翻一番,使人民生活基本達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紀中葉,人均經濟總量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較富裕,基本實現現代化。到2000年,“三步走”戰略的前兩步已經實現,人民生活水平基本達到小康。進入21世紀后,我們黨進一步提出了新的“三步走”發展戰略:第一步,到2010年,經濟總量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寬裕﹔第二步,到建黨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民生活普遍達到寬裕的小康水平,各項制度更加完善﹔第三步,到本世紀中葉建國一百年時,基本實現現代化,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那麼,從新的“三步走”戰略來看,我們已經順利完成了第一步任務,現在正在走第二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就是為完成這一歷史階段的任務而提出來的。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一個有機整體。其中,“第一個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到建黨一百周年時要實現的目標,這是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兩個一百年”目標之一,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總目標的關鍵一步。隻有這個目標實現了,才有可能實現第二個目標,即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后三個全面”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實現“第一個全面”的根本途徑和方法。這四個方面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當代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格局。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一個總特征是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換句話說,抓“治理”是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發展新格局的“新”之所在。為什麼這樣說?比較一下前30多年不同階段的改革發展戰略布局即可明白。上世紀80年代,我們提出的戰略主要是長遠性、宏觀性的,包括“三步走”發展戰略、“兩個大局”(沿海與內地)發展戰略、“一國兩制”戰略等,這為改革開放新時期長遠發展勾畫了藍圖。但就上世紀80年代當時的體制改革而言,還沒有形成清晰的具體的戰略布局,還處於“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從農村到企業改革,從國內改革到對外開放,都還處於嘗試和探索階段。這一階段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抓“改革”,即開拓創新,破除舊的體制機制,嘗試建立新的體制機制﹔而且,主要是抓經濟改革,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溫飽問題。上世紀90年代,我們確立了具有長遠意義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時,具體的戰略規劃也逐步推出,如科教興國戰略、西部大開發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等。這一階段的顯著特征是抓“發展”,較前一階段體制機制要規范不少。但就總體而言,這一階段的改革發展也還具有明顯的探索性,並仍然主要體現在經濟領域,就是抓國有企業改制、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等。進入新世紀后的頭10年,我們確立了具有長遠意義的科學發展觀,追求全面的、可持續的發展成為新的戰略目標,同時,科學發展的具體戰略布局越來越清晰,提出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擴大就業發展戰略、區域發展戰略、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中部崛起戰略、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生態發展戰略、文化發展戰略、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等。這一階段的顯著特征是追求各個方面的和諧“穩定”,不僅抓經濟發展,也抓社會、生態建設,力求保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性、穩定性。但就總體而言,這一階段的全方位的發展還沒有形成科學規范的制度體系,加之30多年發展積累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多,形成了黃金發展期與矛盾凸顯期並存的局面。黨的十八大之后,我們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治理整頓,既要承續前幾十年的成果和經驗,保持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較高速度,又要消化和解決長期積累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矛盾問題,包括經濟轉型問題、發展差距問題、消極腐敗問題、黨風社會風氣不純問題等,使得改革、發展、穩定、治理等各項工作目標更加明確,方向更加正確,制度更加規范,打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升級版。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做的工作很多,但以下三點需要特別強調。

其一,要樹立科學的“治理”理念。“治理”這個概念比以往講的“管理”更准確、更科學。“管理”是人們一般的管人管事活動,包括管理生產、管理生活乃至管家,其中,人為因素、習慣因素較多﹔“治理”則是政府或社會組織的管理活動,強調規范性、程序性和制度性。過去講的“管理”,主要是指上級對下級的管制﹔今天講的“治理”則包括各個方面的科學管理,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而且注重用法律、制度來規范和引導人們的行為。

其二,要弄清“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含義及其辯証關系。我們說的“國家治理體系”有自己特定的內容,是指在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防軍隊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個領域的制度安排,是各個方面體制機制、法律法規的總稱。“國家治理能力”,是指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個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的能力。從系統哲學的觀點看,“治理體系”講的是國家治理系統的結構﹔“治理能力”講的是治理系統的功能,二者不可分離。結構決定功能,但功能目標的提高又會促進結構的改進。

以往我們比較注重社會結構的改造,而自覺不自覺地忽視社會功能的提升,吃虧不少。比如,在經濟方面,我們曾經特別注重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上做文章,不斷提高經濟結構的公有化程度,而忽視其功能目標,結果越改越窮。改革開放后,我們從“三個有利於”這個功能目標出發來改造經濟結構,實行生產資料的多種所有制,取得巨大成功。在法治建設方面也有類似情況,以往比較注重法律體系的建設,建立很多法規,而自覺不自覺地忽視其實施的效果,結果是出現了大量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甚至在有些方面越改越復雜,越改越混亂。要改變這種局面,需要從法治系統的功能目標出發,來改進法治系統的內在結構,特別要加強執法環節的建設。近年來,黨風廉政建設之所以成效顯著,就是因為從治理能力出發,加強落實力、執行力環節建設的結果。這方面的經驗應當認真總結,發揚光大。

其三,要弄清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含義。這裡所講的“現代化”是指要使我國治理系統的結構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高效﹔准確講,是指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科學化、完善化,實現各項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不斷提高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不能把我國治理“現代化”理解為“西方化”或“美國化”。當然,世界各國好的治理經驗可以學習借鑒,但決不能照搬西方一些國家的治理模式。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為適應我國改革發展的新形勢,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推進“制度創新”要求。據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明確提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歷史任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舉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姊妹篇。二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邏輯聯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最重要的一個亮點就是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會議明確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這就為我國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為確保全面深化改革的順利進行,確保我們的體制機制運轉高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會議明確要求,要形成五個方面的法治體系,即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通過不懈努力,“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治體系是一個國家正常運行所必須遵循的最基本規矩。應當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在法治建設方面已經取得豐碩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目前生效的法律已達到230多部,行政法規有600余件,地方性法規約7000余件。我們用30多年的時間完成了發達國家大約用400年才完成的現代法律體系建設的任務。

同時,也要看到,法律體系形成不等於法治體系完備。如上所述,法治體系不僅包括法律體系,還包括執法、監督、保障體系以及黨內法規體系等內容。我們這些年的法治漏洞主要出在執法、監督不嚴等環節上。加之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治理的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在這樣的形勢下,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就顯得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隻有盡快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法治體系,更加全面地實行依法治國,我們才能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無論如何,都需要把握好這樣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這二者是辯証統一的關系。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必須體現黨和人民的意志,而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必須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和職能。決不能把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相對立。有人問“黨大還是法大?”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其潛台詞是二者是對立的,講依法治國就不能提黨的領導。對於這種模糊認識,或借強調法治而否定黨的領導的錯誤論調,我們要從理論和實踐上予以澄清。實際上,任何法治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工人階級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按照科學社會主義原則來領導國家,包括領導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人民要實現當家作主的目標也期望有黨的組織領導﹔實踐也証明,隻有共產黨領導,才能把中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當代中國,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僅不會建立起法治國家,而且會造成天下大亂。對此,我們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二是人民主體地位與依法治國的關系。這二者之間同樣是辯証統一的關系。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黨領導人民進行法治建設,必須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原則,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必須保証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同時,人民也必須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必須遵守法律規范,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這樣,法治國家才能真正建成。

三是公平正義與依法治國的關系。公平原則是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特別要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同時,正義原則也是加強法治建設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任何法律規范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需要隨著社會發展條件的變化而變化。所以,新的法律規范出台,或舊的法律規范修訂,必須堅持正義原則,包括符合最廣大人民利益、能夠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等。特別是在制定社會財富分配法規方面,要正確處理公平和效率的關系。過分強調公平,會導致平均主義,影響社會發展效率﹔過分強調效率,會導致社會財富分配不公。這兩種極端行為都是不符合正義原則的。

四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法治和德治各有優缺點。法治的優點在於其強制性,缺點在於它只是人的行為的外在約束,只是“他律”,只是道德底線,隻有“事后效應”。所以,在加強法治建設的同時,必須注重德治建設。德治的優點在於用道德原則來規范人的行為,而人的道德良心一旦建立起來,就能夠成為人的行為的內在的自覺的約束,成為“自律”,使得人的行為不僅不突破道德底線,還會堅守更多的行為規矩,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因此德治的“事前效應”十分明顯。但德治的缺點也很突出,這就是它的非強制性。而且,德治還有隨意性,即不同的人對“好”行為的理解往往是不同的。實踐証明,過分強調德治就會演變為“人治”。所以,要推進我國治理現代化,必須把法治建設和德治建設相結合。在加強依法治國的同時,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狠抓黨風社會風氣的轉變,使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共同促進我國社會的健康發展。

三、應當加強對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建設的研究

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我們應當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從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創新的高度,深入研究國家治理現代化特別是法治建設中的深層次問題。

一是要加強對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的研究。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法治問題有很多論述,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思想源頭,需要認真研究,並用於指導今天我國的法治建設。馬克思、恩格斯認為,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人們的社會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不存在絕對中立的法律,法律總是國家意志的表現,從而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法律作為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生產方式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國家利用法律來治理社會,有兩個方面的職能,既有為本階級利益服務的職能,又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因此,在階級社會中,法律所遵循的公平正義原則隻具有相對的意義,在不同時代、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內容﹔隻有到了共產主義社會,人們之間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關系,從而傳統意義上的國家才會消亡,而變成單純的社會管理機構,傳統意義上的法律也將隨之消亡,而變成一般社會治理的規則。馬克思、恩格斯還研究了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的國家治理問題。他們認為,無產階級革命勝利后,要爭得民主,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權形式﹔不能立即廢除國家,而要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要實行真正的民主,例如官員要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並要制定相應的法律約束公共權力,保証官員真正做“人民公仆”,而不能變成人民的“主人”。列寧還提出過一系列加強社會主義國家治理以及法治建設的思想,包括反對官僚主義、防止干部腐化墮落、純潔黨的組織、建立人民檢察制度、對人民群眾進行共產主義道德教育等。以毛澤東、鄧小平等為代表的中國馬克思主義者也都有很多重要的治國理政思想包括法治思想。所有這些,都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堅持的基本原理,其中包含著對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和規律的深刻認識,對加強我國當前的社會治理和法治建設,都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值得認真研究和發揚光大。

二是要加強對我國推進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當前,最重要的任務是要深入研究“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應當從推進社會主義制度創新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高度,進一步深刻認識“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本質特征、基本內涵、主要任務、重大舉措,以及其中所蘊涵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比如,這裡所講的推進制度創新、推進國家治理、加強法治建設之間究竟是什麼關系?這是當前應當深入研究的一個大問題。筆者理解,推進制度創新主要是改革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以及與之相關的體制機制,包括改革完善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基本政治制度與文化體系、社會保障體系等以及相關的戰略部署、政策措施和實際運行中的體制機制。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推進制度創新的具體化,它至少有兩個層次的含義:第一,要從總體上協調各個方面的改革發展,力求使得各個方面改革發展相互配合,全面推進,打造改革開放的升級版﹔第二,要使得這些改革發展的制度性成果定型化,包括將這些基本制度以及相關的戰略、政策、措施和運行體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前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務,后者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主要任務。這二者共同構成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主要內容,成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車之雙輪、鳥之兩翼,共同服務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個目標。因此,法治建設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當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建成之時,國家治理現代化任務也就基本完成了。當然,這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在我國,實現治理現代化還有一項十分關鍵的工作,就是黨的建設,因為要把改革成果和法治成果落實到黨和國家工作中去,關鍵在黨的各級領導。所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最后一個全面就是“全面從嚴治黨”。實現治理現代化,最后還要從人們的思想觀念上解決問題。所以,在抓依法治國的同時,還要加強以德治國,對全社會成員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傳統美德教育等。總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法治國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深入研究、精心設計、認真實施。

三是要加強對中外現行國家治理體系的比較研究。總結我們的制度創新可以發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四大優勢,即穩定、高效、和諧、和平。我們的改革發展有四大經驗,即堅持新社會主義觀、實行增量改革、主張中庸和諧、堅持黨的堅強領導。這些優勢和經驗是中國道路或中國模式的顯著特征,需要認真研究。單就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看,與西方國家相比就有很多優越性。比如,美國的大選只是選舉一個總統,而我們是選舉一個領導集體﹔美國大選是金錢鋪路,靠富人資本支撐,而我們的選舉是真正的人民選舉,不存在富人資助問題﹔美國選舉會議只是單純的選舉領導人,而我們的代表大會除選舉領導集體外,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制定黨和國家的發展規劃。進一步講,美國大選之后,領導集體的產生是總統說了算,不存在民主問題,我們則實行集體領導,實行民主集中制,而且在選拔干部過程中有嚴格的民主程序。實際上,我們的制度中還有其他很多優勢,包括決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干部考試選拔制度等。這就保証了我們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高效性,為我國經濟社會穩定快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証。這些問題研究清楚了,才能夠堅定我們的制度自信,繼續走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現代化之路。同時,通過中外現行制度的比較研究,還可以發現我們治理體系的不足,不斷學習人類政治文明的成果,完善我們的制度體系。

四是要加強對中國傳統文化中優秀治理思想和實踐的研究借鑒。我國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其中蘊涵著豐富的社會治理經驗。我們今天的治理體系,既包括對傳統治理體系的超越,又包括對其中優秀成果的繼承。認真總結我國古代治理中的民主性精華,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比如,秦代實行的郡縣制,已經具有了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本特質,克服了之前實行的分封制的缺點,現代幾乎所有國家都在實行類似的制度,包括美國實行的州縣制。這比西方封建社會長期實行的分封制要先進得多,是中國封建社會之所以能夠長期穩定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再如科舉制,是中國古代培養和選拔社會治理人才的重要制度,它避免了以往長期實行的推薦選舉制度的任人唯親弊病,為選拔精英人才進入國家治理體系、實現精英治國的政治理想提供了制度保証。現代西方的公務員考試制度汲取了這一成功經驗,均採取類似辦法。又如協商制度,是中國古代從國家層面到家族層面所普遍採用的治理方法,其核心精神就是廣泛聽取各個方面意見,盡可能照顧到各個方面利益,保持社會關系的中庸和諧。這種協商制度主張把問題擺出來,把話說明白,增強決策的透明度,盡可能形成各方共識,在各種利益實在達不成一致的時候才採用投票表決或抓鬮表決的辦法。實踐証明,這種協商制度包含豐富的民主精神,是形成社會共識的重要途徑。現代跨國公司的治理模式大多採用類似的協商民主模式。西方近些年來興起了協商民主研究熱潮,可見協商制度有強大生命力。此外,中國古代的議事制度、內閣制度、監察制度等都有不少合理之處。隻有深入研究中國古代治理理念和實踐,才能深刻理解當代中國治理體系形成演變的歷史文化基因,也才能更好地借鑒古代優秀的治理成果,同時,剔除傳統治理文化中的糟粕,與時俱進地推進我國治理現代化。

五是要加強對世界各國現代治理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借鑒。現代世界各國的治理形式多種多樣,各有優長,應當進行廣泛的比較研究,科學地加以借鑒吸收。長期以來,我們比較多地研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的治理體系,盡管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也出現了一些負面效應,造成了研究和借鑒的片面性,甚至誤導性。例如,這些年的研究給人造成了一種錯誤的印象,那就是西方乃至世界各國都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似乎隻有這才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實際上,真正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的主要是美國等少數國家。包括英國、北歐諸國、日本等在內的很多國家都還保留了一定的皇權。至於很多發展中國家,其政治制度就更加多樣。應當全面研究這些情況,並結合我國實際,科學汲取其中好的經驗,同時,科學介紹這些情況,避免對大眾的誤導。

當然,對西方發達國家的治理理論和實踐仍然應當大力研究,包括對其權力制衡、民主選舉、大眾參與、社會治理等,應當深入研究借鑒。比如,應當深入研究借鑒美國的社會組織參與國家治理的經驗。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組織以及相應的行業會越來越多,全靠政府來管理是難以進行的。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應政策,引導社會組織規范運行,並讓它來規范該行業的運行。例如,紐約市的文化局隻有30多人,其主要任務是制定文化政策,具體的管理主要靠行業協會(如電影協會等)來進行。行業協會有自己的章程,對參加協會的企業進行服務和約束﹔這些企業如果違反行規,就會被排除出該行業,就很難生存。這樣,就形成了“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格局。我國這些年的社會組織也越來越多,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對應當如何發揮其積極作用,還認識不深、措施不力,甚至害怕其發展,使得我們的治理體系和能力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積極借鑒國外的好經驗,有助於創新我們的治理體系,包括完善政府治理、鼓勵社會組織治理以及積極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治理之間的關系等。在這些問題上,我們還應當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原則﹔應當把西方國家治理體系的資本主義性質與其中所蘊涵的人類政治文明成果區分開來,以更加開放的姿態,更加包容的精神,積極吸收人類政治文明的成果。這樣,才能全面推進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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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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