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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全面”形成與確立的歷史考察

邸乘光

2015年10月08日16:02   來源:當代中國史研究

﹝摘 要﹞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逐步形成和確立了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和戰略思想,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實踐指南。“四個全面”中的每一個“全面”都具有豐富的科學內涵和重大的戰略意義,同時又有各自形成和確立的歷史過程。

﹝關鍵詞﹞習近平 “四個全面” “兩個一百年” 中國夢

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科學把握當今世界和當代中國發展大勢,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逐步形成和確立了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和戰略思想,開辟了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新境界,實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新飛躍,為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實踐指南。“四個全面”中的每一個“全面”及作為整體的“四個全面”,都有其形成和確立的歷史過程。系統考察“四個全面”形成和確立的歷史脈絡,有助於深刻理解和貫徹落實“四個全面”重大戰略思想。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由來、演進與確立

中華民族具有5000多年的文明史,創造了輝煌燦爛的中華文化,為人類文明的發展進步做出了偉大的貢獻,但近代以后,中國卻落伍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最偉大的夢想。”﹝1﹞繼中共十五大報告首提“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之后,為了實現中國夢,十八大報告再次重申“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一是到2020年,即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年時,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小康社會﹔二是到21世紀中葉,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0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2﹞,並強調實現第一個一百年目標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關鍵一步”,﹝1﹞(p.314)還將其作為戰略目標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形成和確立有一個逐步演進的過程。眾所周知,“小康”概念出自《禮記•禮運》,表達的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追求的理想社會狀態。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后,鄧小平最先借用“小康”概念,把“中國式的四個現代化”稱之為“小康之家”、“小康的狀態”、“小康的國家”。﹝3﹞后來,他進一步提出“分三步走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設想,把到20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作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三步走”發展戰略的第二步戰略目標,並且使用了“小康社會”﹝4﹞的概念。經過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到20世紀結束時,中國勝利實現了鄧小平提出的這一戰略目標。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根據中國“已經實現了現代化建設的前兩步戰略目標,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的實際,明確提出“從新世紀開始,我國將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5﹞。據此,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我們要在本世紀頭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6﹞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對中國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強發展協調性,努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加強文化建設,明顯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並且強調要“確保到二○二○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7﹞。雖然這裡所提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與中共十八大確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在內涵上存在很大差別,但這是第一次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明確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2012年7月,胡錦濤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要“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8﹞,再次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為奮斗目標提出(這時,其內涵已接近中共十八大所確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了)。11月,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和確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並根據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從“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五個方面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的目標要求,特別是提出了“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的目標。﹝2﹞(pp.16~17)

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進一步確立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引領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並提出了一些新構想和新要求,進一步豐富了其內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為“四個全面”中的戰略目標,既與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以及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相銜接,也與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中逐步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相一致,是一個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以及國防和軍隊建設等方面全面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

二、“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與演進的歷史過程

改革開放是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領導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活力之源,是我們黨和人民大踏步趕上時代前進步伐的重要法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9﹞為了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中共十八大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戰略任務,並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四個全面”中,全面深化改革作為“三大戰略舉措”之一,將通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10﹞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並進而實現第二個一百年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不竭的動力。

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形成和確立,經歷了由“改革”到“全面改革”和“深化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演進過程。早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鄧小平就從中國社會主義的實踐中深刻地認識到改革的必要性。特別是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他鄭重告誡全黨:“如果現在再不實行改革,我們的現代化事業和社會主義事業就會被葬送”﹝2﹞(p.150)。正因為如此,隨后舉行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認真討論了改革開放問題,在決定把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同時,也做出了實行改革開放的偉大決策,正式開啟了改革開放新時期。

中國的改革首先是從農村、從經濟體制開始的。經過3年多的農村改革,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明確提出“必須有系統地完成機構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11﹞的任務。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對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進行了部署。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鄧小平進一步提出“全面改革”的思想:“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相應的其他各個領域的改革。”﹝3﹞(p.237)據此,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將“必須堅持全面改革”﹝12﹞確立為具有長遠意義的指導方針,並就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做出部署。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屆三中全會批准了中央政治局向全會提出的“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方針和政策、措施”﹝12﹞(p.286),第一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只是其含義還是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1989年11月,中共十三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強調要著重在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財政包干體制、金融體制、外貿承包制等方面深化和完善改革。﹝13﹞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進一步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這既是中國共產黨對經濟體制改革認識的深化,也是經濟體制改革實踐的重大突破。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14﹞第一次勾畫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重申“全面改革”和“深化改革”。﹝15﹞此后,中共十五屆三中、五中全會又分別對深化農村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做出部署。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要求,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文化體制改革的任務。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做出系統部署。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根據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新要求,進一步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和社會體制改革的任務。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做出《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7﹞(p.668)再次就深化農村改革進行全面部署。

2012年7月23日,胡錦濤從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出發,強調要“更加自覺、更加堅定地推進改革開放”,並且提出要“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8﹞11月,中共十八大進一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戰略任務,強調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p.17)。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深刻認識到:“面對未來,要破解發展面臨的各種難題,化解來自各方面的風險和挑戰,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除了深化改革開放,別無他途。”﹝16﹞正是基於這一認識,中共中央在認真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理清了思路,進行了頂層設計,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方案。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17﹞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和具體舉措,對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三、“全面依法治國”提出與演進的歷史過程

依法治國,即廣大人民群眾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証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為了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中共十八大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要求。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國做出了系統部署,並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四個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三大戰略舉措”之一,將通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並進而實現第二個一百年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的提出、形成和確立,經歷了由“法制”和“法治”到“依法治國”再到“全面依法治國”的演進過程。法治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志,凝結著人類智慧,為各國人民所向往和追求。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經過革命、建設和改革,逐步走上了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特別是1978年年底舉行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認真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經驗,尤其是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在做出工作中心轉移和實行改革開放的重大決策的同時,也明確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和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8﹞的方針,重啟了被“文化大革命”中斷的法治建設進程。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作為中共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觀點,並且明確使用了“法治”的概念。在1992年年初的“南方談話”中,他告誡全黨:“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3﹞(p.379)一大批基本法律陸續出台,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礎。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同時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並提出“到二〇一〇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5﹞(pp.31,30,33)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5﹞(p.808)載入憲法。

進入21世紀,中國的法治建設持續向前推進。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將“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6﹞(p.15)等納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強調“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7﹞(p.24)。2011年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鄭重宣布:“黨的十五大提出到二〇一〇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19﹞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進一步確認“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強調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p.25)同時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2﹞(p.14)等作為新的要求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為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不僅深刻闡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而且確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根本原則、重大任務和具體部署,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指明了目標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這也是中共中央著眼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長遠發展所做出的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

就全面依法治國的具體表述而言,據公開的文獻資料,2014年12月31日,習近平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講話首次使用了“全面依法治國”﹝21﹞的表述(這也可視為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表述的簡化),此后,習近平一直是兩種表述並用,但在用於表述“四個全面”具體內容時,除2014年12月他在江蘇考察調研時的講話中使用的還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外﹝22﹞,其余使用的都是“全面依法治國”。

四、“全面從嚴治黨”提出與演進的歷史過程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從長期的執政黨建設實踐中得出的重要結論,也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方針。為了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中共十八大對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做出了部署。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明確提出了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並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四個全面”中,全面從嚴治黨作為“三大戰略舉措”之一,將通過鍛造堅強的領導核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並進而實現第二個一百年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証。

全面從嚴治黨的提出、形成和確立,經歷了由“治黨”到“從嚴治黨”再到“全面從嚴治黨”的演進過程。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們黨認真總結了歷史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撥亂反正,重新確立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更加自覺地加強自身的建設。針對黨內思想不純、作風不純、組織不純的問題,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屆二中全會專門做出《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23﹞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明確提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11﹞(pp.38,53)的方針。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發生后,鄧小平在對以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所做的政治交代中更是強調:“常委會的同志要聚精會神地抓黨的建設,這個黨該抓了,不抓不行了。”﹝4﹞(p.314)

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按照鄧小平的政治交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聚精會神地抓黨的建設。1989年12月,江澤民在黨建理論研究班上的講話中鄭重提出:要“以高度的革命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發動和依靠全黨的力量來抓緊黨的建設工作,在各方面從嚴治黨,為全面提高黨的戰斗力而斗爭”﹝24﹞。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首次把“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寫進了黨章。﹝14﹞(p.54)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強調“從嚴治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的保証”,要求各級黨委要“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把從嚴治黨的方針貫徹落實到黨的建設的各項工作中去”﹝15﹞(pp.49,50)。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重申“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強調“一定要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既立足於做好經常性工作,又抓緊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6﹞(p.38)

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共中央自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25﹞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對加強黨的建設做出部署,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特別是要“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全面推進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26﹞。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根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以及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和“四大危險”,確定了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總體布局。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並進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是要使我們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清醒地認識到: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500多萬名黨員、在一個13億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黨,管黨、治黨一刻不能鬆懈。“如果管黨不力、治黨不嚴,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黨內突出問題得不到解決,那我們黨遲早會失去執政資格,不可避免被歷史淘汰。”﹝27﹞習近平明確指出:“打鐵還需自身硬。我們的責任,就是同全黨同志一道,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切實解決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使我們的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27﹞(p.70) 2014年10月,他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進一步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要求並做出了具體部署。﹝28﹞12月,他在江蘇考察調研時進一步使用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表述,強調“全面從嚴治黨是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29﹞。全面從嚴治黨的提出,既契合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對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迫切要求,也體現了我們黨面對“四大考驗”和“四大危險”的清醒認識。

五、“四個全面”的形成、確立及定型與定位

通過對“四個全面”中每一個“全面”提出、形成和確立的歷史考察,我們可以看出,作為整體的“四個全面”的形成、確立及定型與定位也經歷了一個歷史過程。

(一)“一個全面”的自身演進和定型

“一個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雖然“全面深化改革”在1988年即提出了,但考慮到其當時的具體所指僅為經濟體制改革,所以未將其作為第一個“全面”)。由於其具體內容的演變,如果追溯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早提出於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確立於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如果僅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來講,則初見於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報告(此時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內涵基本等同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次見於2012年胡錦濤7月23日的講話(此時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內涵已接近於中共十八大報告),正式形成和確立於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

(二)從“一個全面”到“三個全面”

“三個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都是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和確立的,只是具體表述在此后又經歷了一個逐步調整和定型的過程。其中,第一個“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其具體表述在中共十八大上已經定型。第二個“全面”即全面深化改革,其具體表述則有一個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演變過程。第三個“全面”即全面依法治國,其具體表述也有一個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到“全面依法治國”的演變過程。“三個全面”概念,首見於2014年10月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就《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草案)》所做的說明中。﹝30﹞

(三)從“三個全面”到“四個全面”

從“三個全面”到“四個全面”,第四個“全面”即全面從嚴治黨,其具體表述也經歷了從“全面推進從嚴治黨”到“全面從嚴治黨”的演變過程。2014年10月,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首次提出“全面推進從嚴治黨”﹔12月,他在江蘇考察調研時進一步明確使用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表述,而且將其與先前提出的“三個全面”相提並論。此時雖仍未明確提出“四個全面”的概念,但“四個全面”的內容已經正式形成。所以,不論是政界還是學界,都公認“四個全面”是在江蘇考察調研時最早正式提出的。

(四)“四個全面”表述的定型與定位

習近平在江蘇考察調研講話以后,又在多個場合反復強調要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並於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首次明確使用了“四個全面”概念。他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並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這個戰略布局,既有戰略目標,也有戰略舉措,每一個‘全面’都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的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要……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31﹞這既標志著“四個全面”的正式確立,也標志著“四個全面”表述的定型。

“四個全面”正式形成和確立后,習近平又對其作過多次闡述,其中有些論述直接涉及“四個全面”的定位問題。2015年1月16日,他在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時指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統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是艱巨繁重的系統工程。”﹝32﹞1月19~21日,他在雲南考察工作時強調,要用“四個全面”“引領各項工作”。﹝33﹞23日,他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又說:我們提出要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是當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必須解決好的主要矛盾。我們既要注重總體謀劃,又要注重牽住‘牛鼻子’。”﹝34﹞3月29日,他在會見博鰲亞洲論壇理事會成員時又指出:兩年多來,我們立足中國發展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逐步形成並積極推進“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這是中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治國理政方略”。﹝35﹞4月28日,他在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暨表彰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大會上進一步強調指出:“四個全面”的提出和形成,“確立了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戰略目標和戰略舉措,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實踐指南。”﹝36﹞習近平的這些論述清楚地表明:“四個全面”是我們正致力於堅持和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布局和戰略抓手,是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治國理政方略,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科學指南。

﹝參 引 文 獻﹞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19頁。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5頁。

 《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7、238頁。

 《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頁。

 《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9頁。

 《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頁。

 《十七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6頁。

 《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地團結起來 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道路奮勇前進》,《人民日報》2012年7月24日。

 《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做到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人民日報》2012年12月12日。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日報》2014年2月18日。

 《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9頁。

 《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頁。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摘要)》,《人民日報》1990年1月17日。

 《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19頁。

 《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頁。

 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人民日報》2013年11月16日。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日報》2013年11月16日。

 《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頁。

 《十七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62頁。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日報》2014年10月29日。

 習近平:《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5年1月1日。

 《習近平在江蘇調研強調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隻爭朝夕,把創新抓出成效》,《解放日報》2014年12月15日。

 《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人民日報》1983年10月13日。

 《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4頁。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人民日報》2004年9月27日。

 《十七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145頁。

 《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349~350頁。

 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4年10月9日。

 《主動把握和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 推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邁上新台階》,《人民日報》2014年12月15日。

 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人民日報》2014年10月29日。

 《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帶動全黨全國共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人民日報》2015年2月3日。

 《“四個全面”學習讀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1頁。

 《堅決打好扶貧開發攻堅戰 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人民日報》2015年1月22日。

 《堅持運用辯証唯物主義世界觀方法論 提高解決我國改革發展基本問題本領》,《人民日報》2015年1月25日。

 《習近平會見博鰲亞洲論壇理事會成員 強調中國願為世界發展提供更多中國機遇》,《人民日報》2015年3月30日。

 習近平:《在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暨表彰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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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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