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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指導意見的特點和待解問題

——《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解讀

2015年10月05日09:37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國企改革指導意見的特點和待解問題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印發,分八個方面30條提出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呈現諸多鮮明特點,同時也有一些關鍵問題尚待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特點一:這是一個全面系統的改革意見。《意見》涉及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考核側重點、各級管理人員的進出和薪酬分配、資本和資產管理等微觀領域,同時也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化外部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完善國企改革的環境條件等宏觀領域,涉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方方面面,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特點二:改革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意見》鮮明提出當前國有企業存在的國企效率低、國資流失、黨領導作用弱化等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整個改革意見就是針對這些突出問題,從多個方面提出的系統解決辦法,如針對國有企業效率低,意見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企業管理人員選任制度和薪資分配制度、建立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等辦法。又如在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時,明確提出要解決一些企業董事會形同虛設、“一把手”說了算的問題。

特點三:改革意見始終堅持辯証思維。最明顯的表現就是《意見》多次提到市場、政府和黨的領導的統一,各種所有制取長補短。如,《意見》指出國企改革原則既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又要加強黨的領導。國有企業用人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薪酬分配要形成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一般企業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混改要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辯証表述的背后是追求市場和政府、國有和非國有等主體的和諧統一、優勢互補。

特點四:意見注意突出市場機制作用。不僅在總體要求中強調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改革目標也要形成更加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經營不善的企業也要按照市場化機制退出。不但競爭行業要加強市場機制作用,在關系國家安全、自然壟斷甚至公益性行業國企改革的過程中,也要求在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配置的部分環節引入市場機制。不僅在企業內部要求引入各種所有制資本優勢互補,企業決策實行“一人一票”,企業的選人用人和薪酬分配也要相應引入市場化原則。

特點五:改革意見始終強調於法有據。不僅國企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中都明確提到“依法”、“合法”、“法律法規”和“法定”等。而且,在各項具體改革舉措中,強調國有企業要依法自主經營,優勝劣汰,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和薪酬分配等權力,支持企業依法合規通過証券交易、產權交易等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企業資產﹔也要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准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建立監管的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企業內外部監督也要依法依規,要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還專門要求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為國企改革創造環境條件。

《意見》的特點固然鮮明,同時也有一些問題尚需進一步細化。國有企業改革關鍵是解決好四個問題:提高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強黨的領導使國企更好服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保証國企與非國企公平競爭。應該說,改革意見基本涵蓋了前三個問題,但部分表述有待細化,可操作性有待增強,而且國企和非國有企業公平競爭涉及有限。具體問題如下。

待解問題一: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界定。《意見》多次提及這個問題,也是這輪國企改革的一大特點。但是,《意見》並沒有明確界定什麼是政治核心,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如何具體實現政治核心作用。比如,要求企業成為真正獨立經營的市場主體,同時要求黨組織書記和董事長由一人兼任﹔選人用人既要求企業依法選擇,也要求上級黨組織和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那麼,什麼樣的問題由企業自行決定,什麼問題須黨組織批准?如果董事會和黨組織的意見不一致如何處理?黨組織是縱向一體化管理,市場經營情況瞬息萬變,報批程序的時滯怎麼處理才能不影響或少影響企業經營?黨組織的政治核心更多從社會大局出發,管大方向,與企業經營更多注重經濟利益不同,經營過程中國資保值增值的責任誰來承擔?類似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

待解問題二:國企參股企業的考核標准待明確。《意見》要求,主業是充分競爭行業的國有企業,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對這類企業,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國有企業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情況,政府和出資人易於對其進行考核,可是國資參股的企業本質上已經非常市場化,按照“一人一票”制企業自己決定生產經營決策,市場根據其經營績效決定其競爭能力和市場地位。政府考核既不合理,也難以設計出客觀的考核標准,即使有標准,也遠不及市場標准來得及時准確。

待解問題三:公益性國有獨資公司考核如何設定標准。《意見》要求,採取國有獨資形式的公益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問題在於,這種公益性國有獨資企業,往往是壟斷經營的,缺少競爭壓力和對比標准,產品服務質量如何確定客觀評價標准,企業運營效率和保障能力如何界定,都還不夠清晰。類似問題在自然壟斷行業國企身上同樣存在,如果缺乏科學評價標准,很可能考核會流於形式,延續國有企業固有的效率不高、約束不硬等問題。

待解問題四:國企如何保証與非國有企業公平競爭。《意見》重申兩個“毫不動搖”,要推動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這就要求國有資本(企業)與非國有資本(企業)能夠公平競爭。這個問題還需進一步明確。首先是企業內部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如何公平競爭。國企改革要求發展雙向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在於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如何在經營中處理不同意見,企業經營出現失誤甚至虧損時,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否要損害非國有資本利益。其次是企業外部國企和非國企如何公平競爭。產業鏈條上,部分環節國有企業壟斷,部分環節向市場放開,不利於國企和非國企的公平競爭。典型的例子就是火電行業,煤炭價格和市場准入基本放開,而電力電網環節准入和價格放開有限,在煤炭行業非國企大量虧損停業的情況下,電力行業利潤仍然較高。(陳德勝 李洪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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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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