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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通史》: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的鴻篇巨制

卓澤淵

2015年09月30日08:3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歷史—理論—實踐

  思想史是獨特的思想傳記。為偉大的思想立傳,恐怕是所有傳記寫作中最為艱苦的事業。南京師范大學公丕祥、龔廷泰教授主編的4卷300多萬字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通史》(以下簡稱《通史》),正是這樣一部法律思想的傳記。《通史》縱觀歷史、立足理論、著眼實踐,全面而理性地檢索、總結了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產生、形成以及中國化發展的歷史過程,堪稱中國法學界關於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中少有的重大成果和鴻篇巨制。

  《通史》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極為系統的歷史總結。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作為馬克思主義的重要構成部分,生生不息,代代相繼。從原初的意義上講,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僅僅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成果,其后經歷了一個半世紀的歷程,由其后繼者薪火相傳,不斷發展,到現在已經蔚然大觀。20世紀初期,以列寧為首的新一代馬克思主義政治家、革命家、思想家,面對社會主義法律發展和法治建設實踐,為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增添了新的篇章。當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隨著馬克思主義傳到中國之后,陳獨秀、李大釗、蔡和森、瞿秋白、毛澤東等人對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作出了重要貢獻,也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在中國發展的進行了深入探索,留下了豐富的理論資源。周恩來、劉少奇、董必武、謝覺哉等政治家和革命家們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對中國的法律問題做出了許多嶄新的論述,成為毛澤東思想極為重要的構成部分。尤其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鄧小平、陳雲、彭真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在新的歷史時期,對社會主義法律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闡釋和新的論斷。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在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指導下,對中國社會主義法律與法治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論述,成為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在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時期的最新成果。《通史》對這一歷史過程中的諸多馬克思主義思想家、革命家、政治家的法律思想給予了一一論述。全書上下百多年、縱橫全世界,最后聚焦在中華大地之上,時間跨度漫長、地域視野廣闊,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極為系統的歷史總結。

  《通史》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極為嚴謹的理論探究。馬克思主義是一個宏大的理論體系。在這一體系中,法律思想佔有極為重要的地位。馬克思和恩格斯,是無產階級的理論家、革命家,同時也是無產階級的法學家。馬克思是德國波恩大學和柏林大學法律系的學生,曾接受過系統而專業的法學教育。馬克思甚至有《關於林木盜竊法的辯論》《歷史法學派的哲學宣言》《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等直接涉及法律的重要著述。恩格斯寫下了《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這種屬於法學重要范疇的著述,體現了極深的法學理論修養和專業素質。馬克思恩格斯對資本主義社會包括對資本主義法律的批判,是無產階級戰勝資產階級、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的銳利武器,同時也為社會主義法律與法治的創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先導,指明了發展的歷史方向。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也是社會主義時代法治建設極為重要的理論淵源。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實踐中,列寧、毛澤東等人給予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以新的發展,初創了一系列社會主義法律理論和法治理論。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結合中國社會實際,對中國法治發展作出了新的理論闡釋。當然,由於種種原因也出現過一些重大的理論誤解,導致了實踐上的嚴重失誤。在社會主義的建設和改革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在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過程中,特別注重對於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創建,提出了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治體系,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等至關重要的重大問題,積累了一大批重要的思想成果。《通史》對如此跨度的思想史進行了系統梳理和理論探究,為解析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歷史發展過程,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范本,是學習和掌握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讀物。

  《通史》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極為全面的實踐總結。馬克思主義高度重視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高度重視理論的現實運用。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從來都將法律實踐放到極為重要的位置,加以特別的關注。在馬克思主義法學創立的時候,馬克思恩格斯著眼的是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是如何為無產階級革命提供法律武器,為未來社會的建設提供法律上的思想指導。因此,他們對資本主義法律制度進行了堅決而深刻的批判,在從根本上否定資本主義法律和法治的同時,也為未來的社會主義法律和法治的發展作出了理論上的准備。在蘇聯建立之后,以列寧為首的馬克思主義革命家、政治家、理論家們,著眼於社會主義法律和法治實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初創進行了不懈的探索。他們在不斷試錯中前行,也確實出現了許多重大的失誤,甚至犯了嚴重的錯誤,導致了極為沉重的惡果。在中國,立足新中國成立之初的實際,共產黨人領導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最初實踐,在短短的數年間就使社會主義法治初露端倪。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國共產黨人在深刻反思和不斷探索的基礎上,創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以此來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通史》並未將其視野局限在歷史和理論的范圍之內,它將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放到宏大的革命斗爭、建設發展、改革開放的時代背景和具體實踐之中加以總結。作者對革命實踐、建設實踐、改革實踐予以了高度的關注,用了大量的篇幅來闡釋社會主義法律思想與著名思想家、政治家的聯系,以及這些法律思想在實踐中的發展過程,從而使得這一著作具有了關注法律實踐的、獨特的學術個性。

  《通史》是一部可以進一步完善的,具有學術、理論與實踐多重意義、十分重要的法學著作。細讀本書,筆者也注意到其某些方面還可以進一步完善。比如,書名為“法律思想通史”,但在具體論述中常常用“法學”來代替“法律思想”或者將“法學”與“法律思想”二者交替混用。又如,該書第三卷第一編標題為“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的傳播”,其第一章為“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傳播的歷史背景”,第二章為“陳獨秀的法律思想”,第三章為“李大釗的法律思想”,但第四章“早期中國共產黨人的法律思想”論述了蔡和森、瞿秋白、鄧中夏的法律思想。其實,其一、二、三章均為第四章的題目所包涵,在邏輯上究竟應該如何處理才科學恰當,可以進一步研究。再如,《通史》對“毛澤東的法律思想”與“中國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法律智慧”相並列,在邏輯上仍然可以再行推敲,因為毛澤東本身也是中國第一代領導人,他的法律思想當然可以歸入“中國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法律智慧”之中。另外,這裡的“中國”是否應該替換為“新中國”等等。當然都瑕不掩瑜。《通史》規模宏大、內容繁多,殊難把握,非學有專攻、術有專長之法學家莫敢企及,是一部極為成功的理論著述,代表了中國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的最新水平,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進行專門研究的最新成果。隨著相應的學術傳播,必將體現出其應有的學術、理論和實踐意義。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常務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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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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