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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金融服務

推進“三農”金融服務創新

周清清

2015年09月23日08: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自2013年底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來,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格局逐漸清晰。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按照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地方金融機構應搶抓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機遇,積極主動開展“三農”金融服務創新,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格局新變化對金融服務提出的新要求。

  創新經營戰略。商業銀行特別是農業銀行應強化機遇意識,深入研究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其效應,持續鞏固和擴大在縣域市場的競爭優勢。應當看到,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其效應顯現是一個漸進過程,應科學謀劃戰略步驟,採取先行試點、依次推開、整合服務的辦法,努力實現相關業務穩健經營。注意區分經濟發展程度、規模農業發展程度、地域特色等,形成差異化的農村金融服務格局。

  創新經營體系。適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調整銀行機構,賦予前台業務部門更多產品研發職能﹔在與現代農業、小微客戶、城鎮化建設、農地流轉相關的金融服務領域,可在客戶部門內組建若干專門營銷小組。優化經營流程,下沉經營重心,組建由前、中、后台部門人員組成的作業團隊,推廣“平行作業”。在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地區,合理設定承包地經營權抵押擔保業務的經濟資本系數,允許將承包地經營權等作為第二還款來源測算授信額度。

  創新服務主體。在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試點地區,以承包地經營權為抵押擔保,重點服務於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下鄉工商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托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重點服務於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公司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於產業集聚區管理運營組織、園區內企業、小城鎮投融資平台等。

  創新服務內容。提供金融租賃、信貸、信托、基金等多元化融資產品,同時拓展中間業務。除了圍繞承包地經營權流轉交易等提供優質中間業務,還可為鄉鎮政府、項目公司提供包括投融資顧問、債券發行、理財在內的資產管理服務,為涉農產業組織設計風險分擔機制。根據客戶所處行業生產經營規律,合理約定貸款期限、貸款發放進度和還款方式。在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地區,調整信用等級評定方法,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允許以承包地經營權等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評定信用等級。

  創新服務方式。農地流轉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金融機構在提供信貸融資的同時,還可對相關客戶開展多元融資、投資理財、支付結算等綜合服務。加強現代技術運用,推進小微客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適度延伸服務,開展產業鏈經營。如,依托為農業產業化組織提供農地流轉、抵押金融服務,把服務延伸至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產業鏈等。

  創新風控管理。積極與多元金融機構、其他配套行業、農村各類組織以及地方政府合作,形成服務“三農”的強大平台,以分擔風險、滿足需求、提高盈利。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產權交易平台,加快推進“三農”法人貸款和農戶貸款客戶名單制管理,加強風險研究管控。地方政府應推動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建立農地流轉風險補償基金、農地流轉擔保公司、行業自律組織等,有效控制風險,實現農村金融規范有序發展。

  (作者為中國農業銀行常州市分行行長)


  《 人民日報 》( 2015年09月23日 21 版)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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