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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准用好善於從嚴治黨的人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譚永旭

2015年09月22日16:04   

“四個全面”作為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治國理政重大戰略布局,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都需要全面從嚴治黨作為根本保障。黨的建設實踐証明,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把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起來,同向發力,同抓並舉。實現“建”和“治”相統一、相銜接,根本要靠制度,關鍵是靠人靠隊伍,也就是說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必須選准用好善於從嚴治黨的人。如果離開愛黨憂黨、善於治黨的人,再好的理論和制度,都難以凝聚從嚴治黨的生機活力、形成從嚴治黨的生動局面。

全面從嚴治黨,具有系統性、復雜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越是在黨的建設情況復雜、黨的事業面臨挑戰、黨的領導任務艱巨的關鍵時刻,越是需要以更高的標准和要求管黨治黨,越是需要一大批善於從嚴治黨的人,這對於全面保持和發揚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全面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全面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選拔任用從嚴治黨的人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一是思想認識存在偏差。實際工作中,有的對黨的建設重視不夠,認為黨建工作都是“空的”,隻有業務工作才是“實的”, 黨建抓得再好也“帶動不了經濟”“提高不了產值”﹔有的對善於抓黨建、做黨務的干部有看法,認為抓黨建好是“務虛”干部、是玩“花拳秀腿”,抓業務強才是“務實”干部、才是“真抓實干”﹔有的對推薦提拔善於從嚴治黨的人存在抵觸情緒,認為重用管黨嚴格、治黨有方的干部,業務型干部會有想法,擔心用人導向會“走偏了”。

二是遴選機制不夠完善。2014年1月,中共中央重新修訂頒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概括了六個方面,涵蓋了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但在這六條中,沒有明確如何選准用好善於從嚴治黨的人。在其它章、條裡,也均未涉及到善於從嚴治黨的人該怎樣重點培養使用。據調查了解,各單位依據《條例》制定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也都沒有鮮明地提出這個問題。從當前黨的建設所處地位作用,以及形勢任務需要的歷史高度來審視,各級黨組織對選准用好善於從嚴治黨的人,不論是專題研究的深度,建章立制的進度,還是制度機制的成熟度,都存在一定差距。如:醞釀動議機制、民主推薦機制、考察考評機制、提拔重用機制等,都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是考核標准缺少剛性。《條例》中明確的黨政領導干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基本資格、基本標准,應該說是選拔任用干部必須遵循的“硬要求”“硬杠杠”。由於對抓黨的建設、做黨務工作成績突出的干部,沒有明確的遴選指向,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把握。比如,《條例》第二章第九條明確:“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善於從嚴治黨的干部,究竟算不算特別優秀干部?抓黨的建設成績突出,到底算不算“工作實績特別顯著”?如果算的話,怎樣科學衡量和正確把握?針對這些問題,都需要做進一步研究、明確和固化。

四是激勵措施沒有跟上。對善於從嚴治黨的人給予適當激勵,是激發他們工作熱情和責任擔當的有效辦法。實際工作中,有的用人風氣不正,一些善於從嚴治黨的人因為隻會埋頭干事、不會跑官要官,所以得不到提拔重用,挫傷了他們工作積極性﹔有的不注重樹立典型,對那些敢於從嚴治黨、敢於從嚴管理的干部,敢於抓黨建工作有熱情有招數有成績的干部,該表揚的沒有及時表揚,該宣傳的沒有大力宣傳,該獎勵的沒有實施獎勵,使他們覺得“干好干差都一樣”﹔有的缺少責任擔當,因為善於從嚴治黨的人堅持原則、秉持正義,所以工作中難免得罪人,或者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當需要組織和領導出面的時候不出面,需要組織和領導撐腰的時候不撐腰,甚至還受“窩囊氣”、被“邊緣化”,使他們感到心寒意冷、沒有干頭。

如何選准用好善於從嚴治黨的人

選准用好善於從嚴治黨的人,既是戰略任務,又是當務之急。各級要以“等不起”的危機感和“坐不住”的緊迫感,以“尋覓人才求賢若渴、發現人才如獲至寶、舉薦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盡其能”的強烈人才觀,確實把那些善於從嚴治黨的人選准用好,使他們用當其位、用當其時。

1、走出認識誤區,把“善於從嚴治黨的干部是好干部”口號叫響。

用人導向,是最重要的導向。善於從嚴治黨的人,堅持以黨的創新理論統班子、以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班子,堅持以良好的形象帶隊伍、以過硬的作風強隊伍,堅持以“嚴”的要求管干部、以“實”的標准正干部。他們對黨有恩情,對人民有感情,對工作有熱情,“在風浪考驗前無所畏懼,在各種誘惑面前立場堅定,在關鍵時刻靠得住、信得過、能放心”﹔他們“勤勉敬業、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精益求精,創造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他們“敬畏權力、管好權力、慎用權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蝕、永不沾的政治本色”。這樣的干部,符合“好干部”標准。各級要牢固樹立“善於從嚴治黨就是在黨憂黨、在黨愛黨”、“從嚴治黨出成績就是最好政績”觀念,真正把“善於從嚴治黨的干部就是好干部”口號叫響,營造讓善於從嚴治黨的人履職盡責、成長發展的政治生態。

二、完善考評體系,把從嚴治黨能力作為“硬標准”突出出來。“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把善於從嚴治黨的人選准用好,關鍵在完善考核、了解、評價、遴選機制,確保用制度機制來規范和約束干部的選拔使用權。要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嚴格遵守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干部工作基本流程,使善於從嚴治黨的人能夠納入組織視野、列入遴選對象、進入任用程序。要建立健全要素清晰、重點突出、程序科學、責任明確的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實行多種提名方式,進一步擴大對善於從嚴治黨的人提名環節的民主,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增強科學性、真實性,既要把民主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又不能簡單地以票取人。要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差額選拔等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突出崗位特點,注重實際能力,搭建有本事者上、不干事者讓的平台,確實讓那些從嚴治黨能力強、作風正的干部,能夠顯得出、選得上、用得好、提得了,有干事創業舞台,有脫穎而出機會。

三、加強跟蹤培養,把善於從嚴治黨的“苗子”放到艱苦環境中鍛煉。在實踐中接受鍛煉、經受考驗、增長才干,歷來是我們黨培養和造就干部的重要方法,也是干部成長的基本規律。把善於從嚴治黨的“苗子”放到艱苦環境磨煉,讓他們經風雨、見世面、打基礎、蓄后勁,這是黨的建設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也是黨的事業長遠發展的需要,領導干部對這個問題既要有責任擔當,又要有遠見卓識。一是不要“護犢子”。一般情況下,對於那些對黨忠誠可靠、善於把握大勢、能夠吃苦耐勞、具有發展潛力的干部,組織感到放心,領導用著順手,崗位確實需要,往往舍不得把他們放到艱苦環境“磨性子”、鉚到基層一線“接地氣”,結果使他們錯失了蹲苗助長、淬火加鋼的機會,最終成為“瘸腿”干部。二是敢於“壓擔子”。一個干部越是有培養前途,越要早壓擔子、多壓擔子,培養他們思想刻苦、工作艱苦、不怕吃苦的頑強作風,砥礪他們“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斗爭”的優良品質。三是經常“拉袖子”。在他們心浮氣躁、頭腦膨脹時“潑瓢冷水”降降溫,在他們走迷犯困、心魔閃現時“拉把袖子”提提醒。經常“拉袖子”,可以使他們清醒地認識組織、認識群眾、認識自己,正確地對待組織、對待群眾、對待自己,達到小事早提醒、治病於未患的目的。

四、營造清風正氣,把在從嚴治黨上“有本事”的干部真正用起來。用人之風,連著黨風政風,純潔用人之風,根本靠制度,關鍵在“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從嚴格規矩、身正為范做起,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帶頭興清風,營造好環境。要嚴格導向,堅持重黨性、重品行、重實績、重基層經歷、重群眾公論,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唯身份,不唯票數,注重選拔那些理想信念堅定、基層經驗豐富、處理問題能力強、從嚴治黨有魄力的干部。要嚴格紀律,認真貫徹“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的要求,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監督,進一步明確干部選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線”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嚴厲查處、嚴肅追究,以剛性的紀律端正選人用人風氣。要嚴格責任,強化各級黨組織的領導責任,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凡出現“帶病提拔”、違規提拔問題的,要進行倒查,既要嚴肅查處當事人的責任,還要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總之,要著眼人民有所呼、事業有所需、組織有所應,多為善於從嚴治黨的人鋪路搭橋,為他們施展才能創造條件,決不能讓善於從嚴治黨的人坐“冷板凳”。

來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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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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