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英敏

河南省新野縣堅持從實際出發,探索在農村建立矛盾化解“三理”室,實現了讓群眾有地方說理、有“明白人”評理、有基層組織處理,構建了農村矛盾化解“法治+德治+自治”的新格局,探索了農村社會治理新路子,有力促進了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今年3月10日,新野縣被國家普法辦表彰命名為“全國法治創建活動先進縣”。
堅持以法為准、以理為基、以情為引,建立農村矛盾化解“三理”室
長期以來,農村矛盾糾紛化解主要依靠村民調解委員會,在實踐中存在三個不足:一是調解主體單一化,調委會人員相對固定,並不全是矛盾糾紛當事人所信服的主體,不能保証每起矛盾糾紛都能得到有效化解。二是調解方式機械化,矛盾糾紛當事人在接受調解時往往認為自己是被管理者,一旦認為調解不公便會產生抵觸情緒,甚至拒絕調解。三是矛盾調解與處理落實脫節化,容易出現矛盾調解成功后由於跟進處理不到位導致的矛盾反彈和悔約現象。由於以上問題的存在,造成農村矛盾定紛止爭率低,調解協議達成率低,容易導致矛盾反彈,甚至引發次生矛盾,已成為農村社會治理亟待破解的一個難題。通過深入調研分析,我們認為,農村矛盾化解工作必須立足鄉情,著力在矛盾調解主體多元化和化解程序便捷化上下功夫,實現矛盾調解和處理落實無縫銜接,快速有效定紛止爭、息事寧人,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諧。基於此,我們探索建立了農村矛盾化解“三理”室。“三理”室的主體由主持人、當事人、“明白人”、見証人四類人員組成,其中,主持人由“一村一干四警”愛民實踐活動聯村干警和鄉村干部共同擔任,當事人為矛盾糾紛的雙方或多方人員,“明白人”由本村閱歷深、經驗多、威信高的開明人士組成,“見証人”為矛盾糾紛涉及的基層職能部門工作人員。
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充分尊重農村群眾崇尚法治、追求公平、向往和睦的朴實意願,努力實現法、理、情的有機交融。
以法為准。“三理”室調處糾紛主持人一般有兩名,一名為鄉、村干部,另一名為“一村一干四警”愛民實踐活動聯村干警,聯村干警的主要職責是指導矛盾調解化解工作依法開展,依照法治精神和遵照法律調節范圍對調解化解工作進行提示引導,並及時糾正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問題。
以理為基。“明白人”主要對調解化解工作的合理性進行監督,評議調解工作及化解結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遵循常理,是否符合道德准則,是否符合生產慣例,是否符合生活習俗。
以情為引。“明白人”是由矛盾糾紛當事人自主選定的內心信服的調解人員,可以充分利用當事人的情感依賴,有效引導當事人消解焦慮急躁和矛盾對立情緒,引導當事人理性看待和思考糾紛事項。在“明白人”的認真引導和耐心勸說下,矛盾當事人大多能取得互相諒解和建立互相信任,理性分析和主動放棄意願主張中的過分和無理成分,最終握手言和,鄰裡和諧的意願追求得到了很好體現。
堅持調解主體多元化、化解方式社會化、調處程序便捷化,創新農村矛盾化解機制
優化配置調解主體資源,以調解主體的多元化為基礎。“三理”室的“明白人”主要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群眾中推選產生,以及由村委會選聘“五老”(老干部、老黨員、老模范、老教師、老軍人)產生,具有群眾性、均衡性和信服性的特征。2014年6月全縣各村建立“三理”室以來,共推選出“明白人”13500余人,均建立了村級“明白人”信息庫。一是群眾性。“明白人”由群眾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方式根據自己意願推選產生,是群眾充分表達意願的結果,是村民集體意志的體現,在進行調解化解工作時不受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廣泛的群眾性。二是均衡性。各個村民小組都能推選出本小組的“明白人”,避免出現“明白人”扎堆來源於某個或某幾個村民小組的問題,讓群眾在遇到矛盾選定“明白人”時有一定的歸屬感和安全感。三是信服性。群眾推選的“明白人”都具有較高威信,是受所屬區域村民信服、信賴、信任的,也是充分了解所屬區域村民性格特點的,在為所屬區域村民調解矛盾糾紛時具有較強的情感優勢。調解主體多元化打破了農村調解會“唱獨角戲”的局面,順應了群眾的調解需求。
充分尊重群眾感情,以鄉情牽動引導矛盾化解為體現。“明白人”在運用鄉情因素調解矛盾糾紛時,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來開展。一是運用鄉情引導當事人消除急躁焦慮情緒。矛盾發生訴諸調解,經過信服的“明白人”引導勸說,當事人往往能夠平復急躁心態,有利於下一步理性分析和看待問題。二是運用互信引導當事人理性看待分析問題。當事人情緒平穩下來后,“明白人”不失時機地引導當事人分析和評價矛盾原委和實質,肯定當事人合理主張成分,指出其錯誤理解成分,設身處地理解相對方的意願主張,為最終解決問題奠定思想基礎。三是運用道義讓當事人回歸到睦鄰相處的意願追求上來。每起矛盾當事人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追求公平、討個“說法”,矛盾發生后由於感性心態會放大自己的意願主張,“明白人”從道義角度出發引導當事人回歸理性、換位思考,在合法前提下相互讓步、相互諒解,進而握手言和,實現睦鄰友好。
有效整合化解環節,以“見証人”現場參與為載體。矛盾糾紛涉及的問題進行處理落實時,作為“見証人”的基層職能部門直接參與調解環節,並當場進行承諾答復,制作處理意見書,增強了調處工作的時效性,提高了處理意見的有效性,實現了矛盾調解與處理落實的一體化運作。
建立農村矛盾化解“三理”室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了順應群眾需求、保護群眾權益、贏得群眾信任、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三理”室運行一年多來,已經取得明顯成效、達到預期目的。一是農村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三理”室設在群眾身邊,利用“明白人”這些群眾身邊的人作為調解主體,依托當事人的民朴本真,實現了及時定紛維穩、息事寧人。“三理”室運行以來,共有效化解農村矛盾糾紛986起。二是“三理”室得到群眾充分信任。矛盾化解“三理”室使法、理、情三種元素有機交融,實現了依法、循理、融情相統一,讓群眾感到在“三理”室內化解矛盾既公平又暖心。不少群眾感嘆地說:“三理室真是個說理的好去處,既照顧了鄰裡面子,又解開了心裡疙瘩,這下氣順了。”三是維護了農村和諧穩定。“三理”室將矛盾調解和處理落實合二為一、同步進行,避免了時間拖延和資源浪費,保証了處理結果的及時性和實效性,實現了矛盾糾紛快調快結,杜絕了次生矛盾發生,是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一個“好處方”。在今年上半年河南省公眾安全感調查中,新野縣在去年上升36個位次的基礎上再度上升近20個位次,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全省平安建設工作顯著進步縣”。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新野縣委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