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平論”是西方大國向世界推銷其“民主制度”的一個重要論據。這一觀點認為,奉行自由民主價值觀的國家之間可以和平相處,戰爭往往發生在不同價值觀的國家之間。1983年,美國學者邁克爾·多伊爾在《康德、自由主義遺產和外交》一文中首次提出“民主和平論”的學術觀點,他寫道:“一個自由民主國家不會同另外一個自由民主國家打仗。”他的主要論點有兩個:第一,一個民主國家決不會(或者說極少)同其他民主國家打仗﹔第二,當民主國家間發生沖突的時候,它們極少威脅要使用暴力,因為這樣做是非法的。
“民主和平論”的邏輯是隻有非西方國家都“民主化”,整個世界才會“安全”。在這種邏輯驅使之下,對非民主國家進行“民主改造”就成為西方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和“崇高使命”。尤其是對激進的民主派來說,隻要把“獨裁”、“專制”國家武力改造成“民主國家”,世界就此太平。此即所謂“刺刀下的民主”。在2006年的《美國國際安全戰略報告》中這樣寫道:“美國的政策是在每一個國家和文化中尋求並支持民主運動和民主制度,最終目標是結束世界上的專制統治。”西方國家高舉著“世界和平”的神聖旗幟,對非西方國家進行“民主改造”,使干涉別國內政從此不再羞羞答答,猶抱琵琶半遮面,而是變得名正言順、冠冕堂皇。“民主和平論”因為“和平”二字而極具偽裝和誘惑性,因而也確實受到世界上一些人的追捧,其實建立在脅迫基礎上的“和平”,實乃水中月、鏡中花。
“民主和平論”粉飾了西方國家民主輸出的真實意圖。美國白宮的“必讀本”《論民主:以自由的力量征服暴政和恐怖》一書的作者夏蘭斯基認為,“民主可以消除中東的‘暴政’”,其目的是“為布什通過在中東推廣民主來根除恐怖主義的想法提供了理論基礎”。夏蘭斯基還認為,“巴勒斯坦人的情緒是由巴一些當權者煽動起來的。隻要使巴轉向民主,就能把他們改變成和平制造者。”但事實上,巴勒斯坦的生存權、安全權、領土主權尚未得到保障和尊重,即使復制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難道巴以沖突就會戛然而止嗎?西方國家以保衛民主自由為借口,以輸出民主為對外政策,強制推行西方民主制度,並沒有給世界帶來和平,相反,近些年來西方“民主國家”挑起的戰事卻從未停止。
“民主和平論”美化了西方國家的侵略或干涉行徑。“自古以來,民主國家之間從不打仗,不是因為它們有著類似的政治體制,而是因為它們有著共同的利益,假如爆發武裝沖突,這些共同利益就會遭到致命的危害。共同的民主制度並不足以成為集體行動的基礎,認為民主化能解決一切問題隻會導致災難。” 所謂民主國家之間一旦根本利益發生沖突,爆發戰爭的可能性也完全是存在的。二戰中,歐洲就有所謂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美國外交學會會長理查德·哈斯在《自由不是一種原則》一文中指出,“民主國家也並不總是和平的,不成熟的民主國家在選舉中因為缺少真正的民主應有的許多制衡機制,特別容易受制於民眾的情緒,這種國家就會走向戰爭,如蘇東劇變后的塞爾維亞”。“民主和平論”並未解決戰爭問題,相反,它卻為一些西方大國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了意識形態的借口。比如,美國出兵伊拉克、阿富汗,幫助其建立所謂“民主國家”,但並沒有給那裡的人民帶來自由之福祉,而是帶來了巨大的人道主義災難。再比如,“獨裁者”卡扎菲倒台后,“民主”的利比亞猶如打開了“潘多拉之盒”,成了災難之源。
“民主和平論”與其說是為世界和平提供了一劑良方,不如說是構成世界和平的一大威脅。縱觀世界,幾乎所有復制西方民主制度的發展中國家,最終得到的都是“飢餓的民主”、“貧窮的民主”、“無序的民主”、“血腥的民主”。
(作者為武漢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