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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武俊: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的新思考

2015年07月22日10:43   來源:前線網——《前線》

原標題: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的新思考

央政法工作會議1月20日在京召開,傳達了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新形勢下,政法機關任務更重,人民群眾要求更高。希望全國政法機關主動適應新形勢,增強工作前瞻性,有效防控各類風險,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重大責任。習近平強調,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起維護一方穩定的政治責任,把政法工作擺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來謀劃,積極研究解決影響政法工作的重大問題。要帶頭依法辦事,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持政法各單位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為政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環境。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就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今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其中重要的一點在於政法工作亟待實現“四個轉變”,也就是政法工作會議提出的切實增強政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進一步推動政法工作向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轉變、向著力解決深層次問題轉變、向善於運用信息化手段轉變、向更加開放轉變。

  與往年不同的是,隨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人心,全社會都對法治建設寄予了更多的關注和更高的期許。政法系統是依法治國的主力軍,在老百姓的眼中,政法機關就是主持正義的包公,是懲惡揚善、匡扶正義的化身。政法工作要更多地凝聚正能量,向社會傳遞更多的正能量。老百姓往往從一些重大司法個案上了解和評價政法工作,重大司法個案具有放大效應,因此各級政法機關都應當認真對待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司法個案,確保在重大復雜疑難案件上實現公平正義。假若在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案件上,不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充分彰顯公平正義,那麼老百姓自然會對司法公正、對政法工作打問號。對某些重大案件越早回應、越主動地啟動復查等糾錯機制,就能越早消除公眾的疑問,避免工作陷入被動。

  在人民群眾利益訴求日益多元化、社會對法治期望值更高的新形勢下,政法工作如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期望就是一個很現實的課題。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政法工作面臨的社會期望值更高、壓力更大、任務更重。我們要切實提高政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更加主動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政法工作﹔更加主動積極地回應社會關切,在一些社會關注度高的司法個案上更加透明公開。

  在適應經濟新常態的同時,中國法治建設也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邁向新階段。在這個階段,法治建設正在向形態更高級、結構更合理的階段演化,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目標邁進。

  面對法治建設的新特征和新要求,我們要主動適應、科學把握、保持定力、積極作為、乘勢而上。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法治建設呈現出常態化運行的新特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有法可依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法律有效實施成為法治的重心,整個法治體系開始步入常態化運行的狀態﹔政法機關逐步走出片面維穩的思維定勢,更重視維穩與維權的結合,重視社會矛盾糾紛的常態化預防化解﹔基層政法機關的各項工作進入常態化運作狀態,不再只是擔當“救火隊”的應急角色。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化,司法體制的深層次矛盾逐步得到解決,司法體制不合理的部分將得到革新和修復,司法體制將進入不斷改革完善和常態化運行狀態。各種司法領域的“非常態”問題,都將通過深化司法改革逐步得到解決。

  政法工作要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新期望、對法治的新需求。同時,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常態化、反恐怖防控和打擊常態化,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執政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堅強的保障,真正實現長治久安。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就要凝聚法治新共識,開辟法治新路徑,建構法治新體系。

  凝聚法治新共識,就是要深刻認識到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一種常態化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模式,不以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以領導人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不以決策層領導班子的改變而改變﹔深刻認識到法治就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凝聚法治共識,就必須深刻認識到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厲行法治,就必須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凝聚法治共識,就必須深刻認識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惟有進一步凝聚全社會的法治共識,才能筑牢法治建設的思想基礎和社會基礎。

  開辟法治新路徑,就是要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設的基本路徑就是“三個共同推進、三個一體建設”的原則,亦即“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建構法治新體系,就是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就政法工作而言,法治新體系也意味著政法部門要服從和服務於建設中國特色法治體系的大局,而不能各行其是、爭權奪利,新形勢下的政法工作要更有體系化和全局化,統籌兼顧,有序推進,避免頭重腳輕、顧此失彼。

  法治必然要求將一切涉及公權力的事務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所謂軌道是指具有一種鎖定效應和常態化的運作導向,法治軌道必然排斥非常態化的人治和主觀臆斷。“納入法治軌道”,不只是立法問題,不是立一部法就萬事大吉,還要解決權力運作的脫軌和越軌問題。該走法律程序依法辦理的,就必須恪守法治原則﹔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具體案件不該由領導批示的就別隨意批示,否則就有干預司法之嫌﹔基層鄉鎮黨委政府不該向基層法庭發號施令,讓基層法庭參與與審判職能無關的行政執法、招商引資,否則同樣有干預司法之嫌。

  需要指出的是,干預司法、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司法腐敗等“法治非常態”是破壞法治的負能量,必須堅決遏制。此外,有悖於法治規律的運動式嚴打,片面追求破案率、打擊率等指標的政法機關內部考評體系,片面強調維穩忽視維權的慣性思維,疲於“滅火”而疏於矛盾隱患預防的基層政法機關“救火隊”角色,諸如此類也都是“法治非常態”的表現形式。

  凝聚法治新共識,開辟法治新路徑,建構法治新體系——新時期政法工作將呈現生機勃勃的新氣象!

  (作者:《中國司法》雜志總編、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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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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