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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

姚 桓

2015年06月11日16:4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形勢下從嚴治黨要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從嚴治黨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剛,要同向發力、同時發力。這一論述科學闡明了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的辯証關系,深刻揭示了新形勢下從嚴治黨的內在規律,對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完成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有重大意義。

一、注重從思想上建設黨解決了在中國特殊條件下建設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問題,是中國共產黨建設的獨創性經驗

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建設的特點是:中國革命特有的農村包圍城市道路,使得黨內工人成分很少,農民和小資產階級出身的黨員在黨內居於多數。這就帶來了黨在受到農民、小資產階級思想影響的情況下保持先鋒隊性質的嚴重問題。思想建黨就是為解決上述問題提出來的。思想上建設黨的認識發端於井岡山時期即紅軍創建時期。“邊界各縣的黨,幾乎完全是農民成分的黨,若不給以無產階級的思想領導,其趨向是會要錯誤的。”(毛澤東選集第一卷第77頁),如果說毛澤東在這裡僅是提出問題,他在1929年通過的《古田會議決議》中已經做了回答:“紅軍第四軍的共產黨內存在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這對於執行黨的正確路線,妨礙極大,如果不徹底糾正,則中國偉大革命斗爭給予紅軍第四軍的任務,是必然擔負不起來的。”(同上,第85頁)這是對思想建黨非常明確的表述。可貴的是,會議第一次以決議方式提出錯誤思想的表現包括單純軍事觀點、極端民主化、非組織觀點、絕對平均主義、主觀主義、流寇思想、盲動主義殘余等等,指出了以思想建設克服錯誤思想的各種具體舉措。古田會議決議可以看做中共早期思想建黨最重要的文獻,無疑是毛澤東建黨學說的萌芽。

在古田會議決議精神指引下,紅軍和根據地黨的思想建設在探索中前進,經驗日益豐富。抗日戰爭時期的延安整風,是思想建設的光輝實踐,延安整風通過批評自我批評的形式進行馬克思主義的思想教育,並強調把思想建設成果體現在行動上,外化為作風。延安整風標志著毛澤東建黨學說的成熟。以此為基礎,七大上劉少奇做的修改黨章報告,系統闡述了“思想建設是黨的建設首要任務”這一毛澤東建黨學說基本點,標志著毛澤東建黨學說達到成熟。思想建設的理論立足於兩個基本判斷,一是黨內主要矛盾本質上屬於思想斗爭性質,即無產階級思想同農民、小資產階級思想的矛盾,這一矛盾可以而且必須用思想教育的方法去解決﹔二是先進思想具有巨大的能動作用,可以教育、引導具備革命理想但又有錯誤思想的農民和知識分子。由此決定了思想建設的要旨,即以先進理論為指導,以嚴格的黨內生活為保証,通過思想教育和實際斗爭鍛煉,使大批有革命要求的農民和知識分子成為工人階級先鋒戰士。對於中國共產黨注重思想建設的獨創性做法,共產國際在相當長時間內並不接受。周恩來回憶:“共產國際的一切決議,提到無產階級的領導 就是同工人運動聯系在一起”。“ 1940年我到共產國際去,共產國際的領導同志都還擔心我們離開工人階級太遠了。我說我們在農村經過長期斗爭的鍛煉,有毛澤東同志的領導,完全可以無產階級化。共產國際的一些同志聽了之后大嘩,不以為然。”(《周恩來選集》上卷 第178、179頁)然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正是通過思想建設,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在落后的農村環境下,成功地把黨建設成為堅強的工人階級先鋒隊。“山溝裡的馬克思主義”成為馬克思主義黨的學說發展史上的瑰寶。

應該指出,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也有制度建設的嘗試。一個重要成果是1938年六屆六中全會制定的關於黨內生活一系列法規,包括,《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和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和紀律的決定》和《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制定這些法規的直接出發點,是總結張國燾事件的教訓,加強黨的團結,使黨內生活正常化。從歷史發展看,這些法規也確實發揮了長遠的指導作用,為以后黨的制度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從總體上講,民主革命時期黨的制度建設是很不成熟的,制度內容不夠具體、詳細,黨內生活許多方面缺乏明確的制度規范,已有的一些制度規定也比較粗糙、空泛。這是當時殘酷緊張戰爭環境和思想認識局限造成的缺憾。

二、提出制度治黨源於對歷史經驗的總結和對現實問題的探索,制度治黨思想推動了新時期黨的自身建設改進和創新

隨著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和黨內各項制度,以使黨和國家工作在制度基礎上規范化、正常化。1956年黨的八大對此有所探索。八大在民主集中制和堅持群眾路線方面做出了若干規定,其價值取向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八大時黨執政僅有7年,對於認識執政黨建設規律來說是太短了,黨隻有社會主義改造的成功經驗,還沒有經受曲折發展的教訓,而隻有成功經驗而無教訓就不是完全的經驗。當時,社會主義建設和執政黨建設的許多問題尚未充分暴露,中國共產黨對這些問題的認識主要來自借鑒別國經驗,自己缺乏切身感受。這種歷史的局限性反映在認識中,就是全黨對於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極端重要性缺乏深刻認識,對制度建設的艱巨性及制度可能遭受的破壞缺乏思想准備,當時制定的一些制度操作性較差,更缺少保障性措施。加上八大以后國內外風雲變幻,黨的指導思想出現偏差,許多制度沒有得到貫徹執行,尤其是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壞,黨和人民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於沒有在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33 頁)歷史的代價是以歷史的進步為補償的。鄧小平通過總結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因此要防止發生類似“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就要從制度上解決問題。“如果不堅決改革現行制度中的一些弊端,過去出現過的一些嚴重問題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現。”(同上,第333 頁)基於此,他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同上 第333 頁)應該看到,鄧小平提出制度問題,不僅是對“文化大革命”的反思,也反映了進入新時期為現代化建設而進行改革的需要。他明確指出:“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以及其他制度,是為了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加速現代化事業的發展。”(同上,第322 頁)鄧小平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是中國共產黨制度建設史上的光輝篇章。

以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的思想為指導,新時期黨和國家的制度建設和制度改革以空前的廣度和深度展開了。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指出,根據文化大革命的教訓和黨現狀,必須把黨建設成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黨。1994年9月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這一時期的黨內的制度建設,從內容看,就是以黨章為依據,圍繞健全民主集中制這個核心制度進行的,並涉及黨內生活方方面面。一個特點是強調在堅持黨的根本制度的指導下完善具體制度,通過加強保障制度,確保根本制度和具體制度得到富有成效的貫徹落實。其中最重要的有:1997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頒布,確立了處分違紀黨員的統一標准。2000年6月,中央頒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入全面規劃、整體推進新階段。2002年7月,中央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標志著領導干部選拔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邁進。2004年10月,中央修訂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並且先后印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進一步對黨員的學習權、討論權、知情權以及申訴權、控告權作了制度性規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等。這一時期,黨的制度建設的又一個重點在於完善黨的監督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了黨內監督的十項制度等內容。2005年,中共中央修訂印發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剛要》,要求新形勢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須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科學機制。2007年7月,中共中央紀委常委會討論通過了《關於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助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將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納入到規范化的軌道。通過一系列建章立制工作,中國共產黨初步形成了以黨章為依據、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黨內法規體系,涵蓋黨員民主權利、干部人事工作、干部廉潔從政、黨內監督、紀委查辦案件等黨內生活各個方面。黨內生活有章可循的目標已經基本實現。

十八大后,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出發,把執政黨制度建設與國家法治建設相聯系,使黨內法規成為國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強調制度建設的重點是規范權力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二是強調制度建設方面的頂層設計和長遠目標,制定了《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法規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要求和法規體系建設內容。特別提出要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使黨內生活更加規范化、程序化,使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可以說,黨的十八大開啟了制度建設新階段。

三、強調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是根據新的實踐經驗充實、發展過去的思想,在更高的發展階段上以辯証思維把二者統一起來

從提出思想建設是黨的建設首要任務到強調制度的根本性作用,再到要求思想建黨與制度建黨相結合,表明中國共產黨是非常善於總結經驗,超越自我的先進政黨。這裡提出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當然不是對前面兩個重要結論的否定,而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根據新的實踐經驗充實、發展了過去的思想﹔是在更高的發展階段上以辯証思維把二者統一起來,也是為了使思想建設和制度建設兩方面發揮更加充分的作用。其中,思想建黨是黨的建設的生命工程、靈魂工程。思想建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根本,是黨的建設的科學引領。以思想建設強化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理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和優良作風,黨的建設才能保持正確方向﹔共產黨人才能抵制錯誤思想的侵襲,具有強大、持久的精神追求﹔全黨才能形成統一的意志和行動,發揮自己的優勢。鑒於黨面臨執政、改革開放、發展市場經濟和外部環境的考驗,存在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脫離群眾和消極腐敗四種危險,思想建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迫切。

制度治黨是黨的建設的基礎工程、保障工程。制度作為根本規范是剛性的、強制性的,對正確原則的落實有保障作用,對黨內一切錯誤思想、不正之風有約束、糾正作用。尤其在規范權力運行、保証權力運行預期方面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有了一整套科學制度,黨才能使黨內生活在原則基礎上實現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制度上保証“權由民所附、權為民所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這一科學權力觀的落實﹔才能真正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制度保証。同樣重要的是作為執政黨,科學合理的黨內法規體系對推動、保証依法治國是不可缺少的政治和組織保証。

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是科學總結歷史經驗的結果,也是系統思維、辯証思維在黨的建設上的創造性運用。要求我們在認識上,不要把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看做孤立的、彼此分割的兩項任務,二者不是對立的,非此即彼的,而是辯証統一、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思想建黨是制度治黨的前提和基礎,它影響著、規定著制度建設的方向。實踐証明,今天仍然有一個建設什麼樣的黨的重大原則問題。以黨的核心制度——民主集中制來說,它作為工人階級政黨特有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是由黨的性質和歷史使命決定的,共產黨為什麼要實行民主集中制?如何理解黨內民主,它與任何政黨都有的民主程序有何區別?如何認識集中,集中為什麼與專斷不同?民主和集中的關系怎樣認識和處理?以怎樣的態度對待民主集中制,這一系列理論、思想認識問題隻能靠思想建設來解決。同樣重要的是,制度由人來制定,也要由人來執行﹔人的立場觀點、思想覺悟對制度的制定、執行和保証至關重要。顯然,離開思想建設和思想教育,人們在基本問題上不能達成共識,制度是難以制定的,更貫徹不下去。然而,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思想建設、思想教育的成果都需要制度去落實和保証。制度治黨則是在思想建黨引領下解決如何建設黨、管好黨的問題,對思想建黨具有不可缺少的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因為把思想的影響力轉化為剛性的約束力,隻能靠制度來實現。必須依靠制度對黨員行為的剛性規范作用,也就是要發揮制度治黨對思想建黨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實踐一再証明,“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思想教育對廣大黨員干部起作用﹔也對那些尚能接受教育的人起作用﹔對那些完全失去思想道德底線的極少數人來說,教育是無濟於事的。改革開放以來,為加強作風建設、克服不正之風,黨進行過多次集中教育活動,方向正確,力度不小,確實也取得了相當的成績。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出現過兩個“拋物線現象”,即活動是“發動——高潮——回落”﹔群眾心理是“希望——振奮——失望”,究其原因,是許多具體制度不夠健全,歪風邪氣留有生存空間,思想教育的成果未能鞏固,隨著活動結束,一些干部舊病復發,不正之風呈現反彈。尤其是在規范、運用權力方面。共產黨人的權力觀可以概括為:“權由民所附、權為民所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可是,在實踐中踐行這樣的權力觀,僅僅靠教育達不到目的。公共權力權力具有兩重性,既可以用來為人民服務,也可能成為謀私的手段,權力的擴張性、腐蝕性很大,這種腐蝕作用與它可能帶來的私利成正比,在缺少制約監督條件下,權力極容易導致腐敗。所以防止權力的濫用,單純的思想道德防線是不夠的,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另一方面,是不是僅僅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完事大吉呢?正確認識權力的來源和屬性,自覺接受監督,積極主動地用權力為人民做更多的好事,在實踐中體現權力運行的預期,也需要靠教育。從嚴治黨所蘊含的高標准、嚴要求,既以嚴格的制度、紀律來保証,也以黨員干部高度的自覺性去落實。所以,思想教育與制度約束必須結合,單純的思想教育和制度約束都不能完全解決黨內的各種問題。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不可分離的兩大支柱,是完成五位一體任務的最重要的兩個發力點、落腳點。思想是血肉、制度是骨架,使二者有機結合,才能優勢互補、相得益彰,如車之兩輪,推動黨的建設前進。

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就是要在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指導下,以思想建設和思想教育明確黨的建設方向,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覺悟﹔以系統、科學的制度鞏固教育成果,保証各項黨建舉措的落實,特別規范權力運行,防止濫用權力行為和各種不正之風。二者的結合要通過科學的途徑來實現。從微觀方面說,許多地區、單位經驗証明,要解決黨內思想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如“四風”),恰當的思路是:教育領先——查找問題——建章立制——形成機制。以教育解決世界觀、價值觀問題,在此基礎上,查找黨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建立各項制度,明確應該干什麼,不能干什麼,為黨員干部行為設定邊界。需要指出,建立制度也不能看做單純技術性、程序性工作,要在建立健全制度工作中滲透深刻的思想教育內容。任何一項健全的制度都包括實體性、程序性、保証性內容,如何制定出來,要通過充分的民主討論,澄清模糊認識,使廣大黨員干部不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產生執行、維護制度的高度自覺性,這本身就是教育過程。有了健全的制度,還要解決落實問題,即在制度基礎上形成機制。機制是以制度為依托建立的有明確目標、落實方法和保障措施的工作系統,是執行制度的方式。健全機制,就是確立目標后,實現各項制度的相互銜接和配套,並解決動力源問題。有了健全的機制,思想教育啟發的自覺性和制度提供的外在約束性相結合,就會產生聚合效應,從嚴治黨的要求就能落實。

作者:全國黨建研究會特約研究員 、北京市委黨校教授 

原載: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1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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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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