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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治文化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呂永樂

2015年05月31日17:31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繪制了中國法治新藍圖,在從“法制”到“法治”的轉變過程,在法治不斷被“點贊”的背景下,關鍵是讓法治適應社會文化土壤,從而最終“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筆者認為,法律實施、信仰支撐、文化熏陶以及行動自覺,乃培育法治文化之重要法寶。

法律實施,保障法治文化平穩“落地”。“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法律制度作為法治文化的表現形式,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實質過程中,外化了存在形式、賦予了實施價值、樹立了法律權威,積聚了法治力量。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法制作為法治建設的“硬件”,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機構的健全、法律設施的配備正是法治文化“接地氣”的有力保障。據2014年法治政府評估報告統計,100個市級政府中,有52個城市政府的法治水平處於不及格狀態。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治政府建設形式重於實質,部分制度建設缺乏實效、制度公開程度低、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因此,隻有在制定良法的決策中充分體現人民的合法意志、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剛性措施和“體會到、感受到”的文化約束,剛柔並濟,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中贏得足夠的社會公眾理解、尊重、認可和擁護,才能夠進一步彰顯法治權威,從而更好地建設法治社會。

信仰支撐,滋養法治文化扎實“生根”。法國的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就形同虛設。盧梭也強調,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法律的權威最終要落在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層面,一旦法治被信仰,法治成為個人心中自覺遵行的核心價值觀,內化為自身的行為准則,將會讓法治成為每個人的行動指南。因此,法治文化落地生根,需要摒棄“以言代法”、“以人代法”、“以權代法”的錯誤觀念,重新樹立起正確的法治觀,自覺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用法律工具維護合法權益,用法律程序解決矛盾沖突,在對法治的敬畏和推崇過程中,把法治觀念、法治精神、法律思維深刻熔鑄到人們的頭腦,最終使廣大人民成為法治的忠誠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從而為依法治國奠定堅實的支撐法治中國的民眾基礎和文化根基。

文化熏陶,扶植法治文化絢麗“開花”。法治文化絢麗“開花”,既需要更好繼承和發揚重義輕利、以和為貴、民貴君輕、德法兼施的傳統文化,又要善於把現代法治理念融入到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大局,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過程中,不斷弘揚法治精神,在全社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濃厚文化氛圍。為此,一要加強法治宣傳。既要宣傳法律法規,又要加大力度宣傳法制背后的公平、正義、自由、秩序的價值理念。二要加強法治教育。充分發揮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同時,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三要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養民眾法律信仰的思維習慣。因此,文化的力量是無窮,一旦法治文化形成,每一個人都深刻感受到法律的精神和活力,成為法律的忠誠信徒時,法治文化才會更加枝繁葉茂,絢麗開花。

行動自覺,培育法治文化成熟“結果”。法治文化落地、生根、開花,最終還是要碩果累累,而根本途徑就是把法治知識化為行動指南,把法治口號化為行動自覺。法治文化隻有內化於心、外踐於行,法的精神、法的意義、法的功能才能真正展現出來,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終落地。因此,一方面,要積極成為法治文化的宣傳者。法治需要傳播,文化需要教育,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不僅僅是法律實施者的工作職責,而是社會的每一個人必須要履行的基本義務,更是國家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另一方面,要主動成為法治文化的踐行者。作為法律執行人員,要以嚴格執法彰顯法治的權威,以公正司法詮釋法治的價值。作為普通公民,要以法治思維規范自我,以法治方式解決矛盾,以法治渠道維護權利,以法治行動踐行法治理念,努力把法治培育成一種生活習慣、一種辦事方式、一種工作常態,做到以知促行、以行促知,最終做到知行合一。

(作者單位:中共鶴山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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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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