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在21世紀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其主要任務在於揭示基因組及其所包含的全部基因的功能,並在此基礎上闡明遺傳、發育、進化、功能失調等基本的生命科學問題。2000年6月26日,科學家宣布人類基因組計劃(HGP)的工作目標基本完成,這項試圖繪制和排序人類基因圖譜的計劃,旨在識別、檢測、干預和修飾使人類致病的特殊基因,同時探討人類大量復雜的生理、認知、情感和行為特征。毫無疑問,這一計劃將為人類全面破譯生命之謎奠定堅實基礎。但迄今為止,尚未有人能夠預測我們對基因能夠認識到何種程度,以及這種認識的局限性是什麼。因為對人類來說,基因之間、基因與環境之間的互動與影響在很大程度上依舊是未知的。也正因為如此,基因科學研究的新進展才如此引人注目。
根據科技日報2015年4月9日的報道,近來,一位中國女留學生在哈佛大學進行的一項關於生殖細胞基因改造的研究引起全球關注,該項研究或許標志著人類胚胎中的DNA將首次被修改到可改變“種系”,倘若實驗成功,父母可將精子和卵子中不需要的基因(如引發癌症的基因)徹底清除,阻止把這些基因遺傳給子孫后代。盡管如一些科學家所稱,這一實驗所用的胚胎只是用於研究而非移植的目的,其研究結果可對人類基因組進行測序與解析,找出問題基因,並利用這些信息來預防、治療一些與基因相關的疾病﹔但在倫理學家看來,這一研究令人擔憂,因為它涉及基因倫理學長期以來爭論的一個問題——基因治療的倫理正當性。
作為一種全新的醫學治療手段,基因治療的目的在於通過基因水平的修正達到治療和預防疾病的目的。對於一些基因疾病來說,這種治療可能是病愈的唯一希望,其他方法充其量隻能緩解症狀。美國肯尼迪倫理研究中心的勒魯瓦·沃爾特斯等人總結出四種基因治療的方法:其一是修正不包括生殖細胞在內的任何身體細胞的基因缺陷﹔其二是通過把正常功能的基因轉移到生殖細胞中來修正或避免基因缺陷﹔第三和第四種方法則是通過改造體細胞或生殖細胞從而獲得某種身體或精神特征,其目的在於影響那些類似於身體外觀或體能方面的特征,這種基因改造可以用於目前沒有基因疾病症狀的健康人,如果生殖細胞改造獲得成功,便可以把這種增強性傳給下一代。上述哈佛女留學生的研究即歸屬於對生殖細胞基因改造的范圍。
倫理學家根據基因治療的目的把這種治療區分為“體細胞基因治療”和“生殖細胞基因治療”,以及“治療性基因治療”和“增強性基因治療”。體細胞基因治療主要指沃爾特斯等人所強調的第一種基因治療方法,旨在改善被普遍認為是疾病的基因條件,通過治療使病人盡可能地恢復到最佳狀態。由於這種治療只是為了治療某種基因疾病而對人的體細胞DNA做出修正,沒有影響到卵子、精子或胚胎,所以也可歸為治療性基因治療。根據哈佛大學遺傳學教授喬治·徹奇給出的數據,目前全球大約有2000種類似的基因治療研究正在進行中。而增強性基因治療的目的在於使被治療者或其后代有一種超人之處,例如被導入一種額外的生長激素基因,促使其長高等。這裡有些復雜的是:我們不能把體細胞基因治療與治療性基因治療,把生殖性基因治療與增強性基因治療一一對應地等同起來,因為如果依據沃爾特斯等人對基因治療方法的分類,體細胞基因治療可以是治療性的,如第一種方法,也可以是增強性的,如第三種方法﹔而生殖細胞基因治療可以是治療性的,如第二種方法,也可以是增強性的,如第四種方法。因而,在倫理學討論中不能籠統地把它們混為一談。
目前在基因倫理學領域似乎已形成一種共識:治療性基因治療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它沒有帶來新的原則問題,可以像其他醫學干預一樣服從於倫理制約,例如遵守知情同意和保守秘密原則等。但從可以預見到的結果來看,增強性基因治療,尤其是通過改造生殖細胞所進行的增強性基因治療是不能接受的。這不僅是因為它會帶來許多前所未有的倫理爭論,也關系未來人的生命及其權利。可以說,基因倫理學長期爭論的基因治療的倫理正當性問題實際上大都集中在通過改造生殖細胞所進行的增強性基因治療的倫理正當性問題。而對於這一問題的倫理爭論主要圍繞著“設計嬰兒”的倫理正當性問題展開。
毫無疑問,人類基因組研究的信息使人類可以通過識別、檢測、治療干預或基因操控等手段避免把一些基因疾病傳遞給后代,這是基因工程為人類帶來的福音。然而,正如克隆羊“多莉”問世后,許多人開始擔心“克隆人”出現一樣,人們也在擔心這些基因信息被利用在改造人類基因和“設計嬰兒”方面,因為“不僅大量的疾病,而且實際上所有正常人類的特征都具有某種重要的基因基礎。我們在預防疾病方面所取得的基因知識和技術上的進步,最終也同樣讓我們能夠在沒有任何疾病和殘障的情況下干預和操縱形成正常特征和功能的基因,增強這些特征和功能,例如人們有可能操縱基因增強正常的智力或者記憶力,對許多人類疾病形成免疫力,增強體力和靈活性,增加預期的壽命。所以,我們正面臨一個能夠控制和設計人類及其后代本性的時代(美國學者丹·布羅斯語)。”
一些贊成這種“設計嬰兒”的人們給出的理由包括:健康事業的道德責任是應用已有的最好的治療方法﹔為了有一個健康的孩子,父母有權利用已有的技術﹔生殖細胞基因治療比體細胞基因治療更有效,花費更合理﹔科學探討的自由以及知識追求本身具有內在價值。然而,反對者卻提出一系列倫理問題:新生兒是否有權利繼承未被操縱過的基因?知情同意對於尚未出生的人們是否有效?父母是否有權利對於尚未出生的孩子進行基因改造?這種基因操縱會有什麼樣的不可避免的風險和不可逆轉的錯誤?如何排除父母出於個人目的把子女工具化的可能性?如何避免國家以“群體利益”為由濫用這種基因治療建立一個“勇敢者的新世界”?對於這些問題的爭論又引發出人們對於醫學的價值和終極目標的深層思考——“醫學的目的僅僅是讓人恢復到正常的功能,還是幫助一些人或者所有個體獲得優於正常的功能?”美國女性主義學者羅斯瑪麗·童觀察到,生命倫理學家會對這一問題持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醫學的角色在於消除疾病、不足和障礙,人們沒有權利要求醫學制造“超男”或者“超女”﹔另一些人則認為,醫學僅僅受限於科技發展的水平,它本身並不具有“內在的”或“自然的”目的,如果醫學能夠改造人性,使之變得更好,就應當使用這種手段。早在1982年,歐洲議會的一項建議書便提出,“通過歐洲人權公約第二條和第三條加以保護的生存權和人的尊嚴中包括遺傳繼承權,對此不得進行人工干預”。然而事實卻是——目前在國際生命倫理學界,人們在關於應當如何限制或者允許基因研究的問題上很難達成一致。
因而,在全球拭目以待生殖細胞基因改造的新成果時,我們不應當僅僅靜候醫學發展的佳音,還應當有冷靜的倫理思考。科學技術發展從來都是一把“雙刃劍”,醫學也一直都在重新塑造自己,而最終能讓科學技術和醫學發展造福於人類的關鍵則是我們的倫理價值觀和理性的選擇。
(作者:肖巍 於滄海 作者單位:哈爾濱工業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