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一組江蘇南京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網上瘋傳,引發社會關注。4月5日,毒打孩子的養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初以來,南京“虐童”案持續發酵。4月19日,南京市檢察機關發布不予批捕被害男童養母、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通報,再次引發社會輿論關注。
養母虐童明顯涉嫌故意傷害為何不批捕?如何讓我們的孩子免遭暴力,擁有一個健康快樂的童年?對此,記者進行了採訪調查。
“不逮捕”不代表免責
自網爆南京9歲男孩小施遭養母虐待以來,很多人認為,如此殘忍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4月19日,南京市檢方通報“李某不予批捕”的消息一經發布,質疑聲四起。
一直關注此案的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建明表示,《刑法》規定,輕傷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傷害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南京警方公布的消息,經法醫初步鑒定,孩子構成輕傷,也就意味著,養母如果被判,刑量刑將少於3年。
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就該案專門舉行了審查逮捕聽証會。出席聽証會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確表態,其余12人出於對孩子身心健康考慮,均建議不予批捕。
檢方解釋:逮捕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不逮捕也不意味著宣告犯罪嫌疑人無罪。因案件當事人涉及未成年子女教育問題,事出有因且主觀惡意較小,加上真誠悔罪,具備取保候審條件,被害人親生父母也向檢方表示希望不批准逮捕,檢方遂作此決定。
記者從南京市浦口區宣傳部新聞科科長口中得知,目前,案件的受害者小施已回學校上學,由生母負責照看。孩子的養母處於取保候審狀態,建議暫不與孩子進行聯系。孩子生母向外界表示:“希望大家不要打擾我們,我隻希望孩子能回歸正常生活。”
為什麼孩子頻頻遭虐?
近日,十堰發生繼母虐童案,受害女孩婷婷手腿上的累累傷痕讓人看了揪心。事件發生后,涉嫌施暴的生父繼母均承認:“之前的家庭教育方式確實過於粗暴,但對孩子並沒有虐待之心。”
江蘇灌南虐童案后續則是后母寫保証書不再毆打孩子。回顧事件,受害兒童季某常在夜裡遭受后母毒打,用針扎指甲縫、剪刀戳腿部,隻給孩子吃剩飯餿飯,殘暴行為讓人不忍目睹。相關部門致電其父,他表示知情,但稱后母只是管教孩子。頻發的虐童案件讓人心有余悸,更引發人們的思考:為什麼孩子頻頻遭虐?
長期以來,有一種錯誤文化,認為“打是親,罵是愛,姥姥急了用腳踹”,語言暴力更是家常便飯。據世界衛生組織估算,中國26.6%的18歲以下青少年兒童曾遭身體虐待,19.6%曾遭精神虐待,這將直接導致受虐者患上焦慮、抑郁等心理疾病,成年后傾向於吸煙、酗酒、吸毒、自殘等。
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專職公益律師李曉霞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問題,她表示,當前,離婚夫婦重組家庭的現象已司空見慣,但導致的不良結果就是孩子的監護權更換,使其受到不公正、甚至不合法的家庭對待。法律對“虐童案”方面的制裁存在漏洞,導致施暴者存在僥幸心理。
“‘清官難斷家務事’‘棍棒底下出孝子’,這些傳統觀念的束縛,成為近年來兒童權益遭受侵害的誘因。”江蘇警官學校心理教研室副主任王燕認為,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清官”也要斷“家務事”,兒童因家庭暴力受到輕傷,理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必須要打破傳統文化的藩籬,破除在兒童保護領域“情理大於法律”的誤區。
兒童權益保護落腳點在於法律
就南京虐童案,針對“你認為李征琴是否應該被批捕?”的調查,77%的人支持不批捕,隻需警示教育﹔12%認為養母已誠懇致歉,可以原諒﹔還有11%認為不好說。
李建明一直關注該案,他表示支持檢方的決定。“本案的關鍵在於李征琴是否會被追責,不被逮捕只是免去了一個程序,而最終的判決才是衡量法律是否是最高標杆的尺度。”
江蘇元融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磊也持相同觀點,另外,他還認為,因為李征琴的家暴行為已經對小施造成了輕傷,加上社會的輿論壓力,檢察院極有可能會向法院提起公訴,而李征琴也難逃被追責的命運。“在我受理或者了解到的家暴案件中,繼父、繼母對孩子施暴的案例較多,追根究底,是人性的自私在作怪。”朱磊表示,法律是保護兒童權益的有效武器,這起案件的公正判決,將直接影響到法律對兒童的保護力度。“我們一直強調的,是法律保護為主,社會保護為輔,這就意味著,在對待兒童的成長和教育問題上,人情必須讓位於法律。”
因為李征琴的行為已經對小施造成了一級輕傷,但當事雙方(包括小施在內),都不希望養母被追責,所以“李征琴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成了這場爭論的“暴風眼”。
“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可操作性相對較弱,因為其付出的代價較其他暴力行為微乎其微。這與我國的文化傳統有關,自古以來對發生在親人之間的虐待等行為,人們主要給予道德譴責,很少追究其法律責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趙玲建議,“就目前我國的法律條令來看,保護法的許多條文缺乏可操作性,應盡快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
“法諺有雲:‘法乃善良公正之術’,按照法律,追責是必要的。”李建明說,“當前國家的法律體系已經成熟,不能再受制於人情社會的束縛,從這個層面上說,不存在人情與法律的對立。李征琴被追責,就意味著一場公正的判決。這場判決告訴社會,孩子不再是傳統社會中父母的私有品,它是一次對當事人的最好的教育,更是一次對法律的最好宣傳。”(記者 鄭晉鳴 通訊員 武 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