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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志斌:網絡文化的形成、傳播與安全研究

2015年04月30日09:17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編者按:網絡文化不僅是一個多面體,同樣也是一個“雙刃劍”。其獨特的個體需求、群體互動,以及挑戰主流的形成機制,包括互動性、權威性、非線性、突變性的傳播機制,相對於傳統文化具有前所未有的傳播力、影響力、滲透力,為國家文化安全帶來深刻的影響。為此,基於網絡文化形成、傳播機理,樹立網絡文化科學發展觀,善於凝聚網絡文化的正能量,成為確保中華民族復興的重要舉措。

早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未來學家泰普思科特(Don Tapscott)就曾提出“網絡不僅僅是一個技術概念,更是一個社會文化的概念”,從而將網絡引入社會文化研究的范疇。當前,網絡已經成為人類交流、生產、消費的主要平台。就我國而言,截至2014年底網絡用戶數量已達到6.49億,網絡社會發展形態初步形成,網絡文化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本文將以網絡文化的概念內涵為起點,探討網絡文化的形成及其傳播機制,並針對我國網絡文化安全現狀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網絡文化的概念內涵

文化(Culture)是一個內涵和外延都極為豐富的概念。迄今為止人類關於文化的定義就有400多種,早在1871年人類學奠基人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就將文化界定為社會全部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習慣的復合體。美國學者克魯柯亨(Clyd kluckhohn)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文化的內涵,提出文化是歷史上所創造的生存樣式的系統,既包含顯性式樣又包含隱形式樣﹔它具有為整個群體共享的傾向,或是在一定時期中為群體的特定部分所共享。相對於文化概念表述的抽象化,文化的構成要素則較為具體,它通常由物質、精神、制度和傳播四個基本要素構成,其中傳播是動態的文化樣式,所謂文明的傳承本質上也是文化的傳播。

關於網絡文化(Cyber Culture)的定義紛繁復雜且尚未形成定論,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網絡文化是一種典型的技術驅動型文化形態,每一次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進步革新都帶來網絡文化新方式、新內涵的產生與拓展。因此,我們可以將網絡文化理解為一種以計算機互聯網等現代通信技術為基礎、以虛擬網絡空間為存在形式的現代新型文化形態,這種文化形態不僅是對現代社會經濟、政治和社會心理發展狀態的全面反映,也是對現實文化和傳統歷史的再造和繼承,網絡文化所創造的“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的互動和融合關系,將帶來人類生存方式和思維方式的深刻變革。

相較於傳統意義的文化形態,網絡文化具有虛擬性、開放性、互動性、滲透性、共享性等特征,其中虛擬性是網絡文化的本質特征之一,尤其是隨著社交網絡、移動互聯網等技術的發展,網絡用戶的角色和意識在“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實現了自由切換,人們的精神文化也得到了極大的提升、擴展和滿足。但也正是由於虛擬性,導致網絡黑客、網絡色情、網絡病毒、網絡犯罪、網絡沉迷等大量的社會問題泛濫,已經成為危害社會秩序、妨礙社會安全的重大因素。因此,網絡文化不僅是一個多面體,同樣也是一個“雙刃劍”。

二、網絡文化的形成機制

網絡文化的形成有著自己內部的動力系統,也有著外部的推動力量。總體來看,網絡文化是基於以下幾種主要的動力要素及其組合運動所形成。

(一)個體需求是網絡文化形成的原動力

人類對網絡媒體的需要包括認知的需要、情感的需要、社交的需要等,個體在網絡中的活動,特別是諸如微博、微信、社區論壇這樣的主動性網絡活動,多是出於以下幾種需求:(1)娛樂休閑需求﹔(2)自我調節需求﹔(3)信息傳播需求﹔(4)形象塑造需求﹔(5)社會交往需求﹔(6)知識管理需求。

網民個體需求的多樣性使得網絡文化表現出紛繁復雜的局面。在接納網絡文化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也不得不面對它所帶來的種種問題,從本質上看,網絡文化實際上是一個窗口,透過它可以看到的社會發展中的消極現象,將反映出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矛盾。

(二)群體互動是網絡文化形成的助推力

雖然個體需求是網絡文化的原動力,但是,單純的個人行為很難稱之為網絡文化,而網絡用戶的群體性互動則為網絡文化的產生帶來實質性的推動。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1)群體互動放大網絡個體行為的社會影響。原本一些網絡個人行為,經過群體互動就極易成為轟動性的網絡文化事件﹔(2)群體互動孕育多元網絡文化生態,網絡中依據人際關系、興趣、空間位置等形成的社區、圈子,不僅成為了網民群體進行信息溝通和情感交流的空間,同時也成為孕育各種文化的土壤﹔(3)群體互動促進網絡文化產品傳播。近年來的網絡文化產品,無論是網絡作品還是網言網語,都是網絡群體互動的選擇結果,都需要通過網民的互動來檢驗其文化價值與市場價值,而各類網絡技術和產品(如百度熱搜等)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這一選擇過程。

(三)挑戰主流文化是網絡文化形成的現實路徑

網絡文化的形成與發展伴隨著與主流文化的分野以及對主流文化的挑戰,這在很大程度上順應了當前人們對求新、求異、求變精神的追求。無論是“囧”、“普大喜奔”等網絡流行詞語的層出不窮,還是“咆哮體”、“神曲”等網絡文體的誕生,以及對主流文藝作品的“惡搞”風潮,表面上反映的是網絡文化的“審丑心理”和“泛娛樂化”生態,背后則反映的是人們是對傳統主流文化產品和形態的厭倦和不滿。

但是,從長期來看,挑戰主流文化隻能是網絡文化的階段性目標,隻有解構而沒有建構的網絡文化發展是沒有長久生命力的,網絡文化的發展必須建構自身的基礎文化生態,而不是僅僅借助主流文化產品或形態的外殼。

(四)技術、經濟、政治是網絡文化形成的外部動力

網絡文化的形成與發展,除了其系統內部的動力外,技術、經濟、政治等外部力量的影響是必然的,這三者的有機聯系共同構成了網絡文化形成的外部系統。

其中,網絡信息技術是塑造網絡文化的特質的一個重要方面。網絡文化精神的自由、開放離不開互聯網技術自身的開放、共享等技術特性,博客、微博、微信等各類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是網絡文化得以蓬勃發展的基石。

經濟始終影響著網絡文化的發展軌跡。網絡文化產品的生產與傳播離不開商業力量的推動,一些網絡文化事件或網絡文化現象也是由於商業因素而被放大或有意加以抑制,如許多企業出於商業利益通過網絡展開的口碑營銷和輿情引導來影響人們的注意力等。

政治因素對網絡文化的產生具有顯著影響。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機構的管理方式與手段,都可能影響到網絡文化的產生和發展。如果能尊重網絡文化發展的內在規律,講求管理的方法與策略,政府對於網絡文化的導向作用將是積極而顯著的。

三、網絡文化的傳播機制

網絡文化傳播是文化傳播者以互聯網為媒體,跨越時空的限制,將文化信息傳遞給接受者,它反映了文化傳播者、接受者和互聯網絡之間的社會關系,是一種建立在現代信息技術基礎上的文化傳遞擴散現象。當前,我國的網絡文化傳播具有以下規律:

(一)網絡文化傳播的互動性規律

在傳播學的視閾裡,互動指的是“處在社會語境下的兩個或多個參與者彼此進行的意義交換與協商”。網絡互動可以使得人們自主選擇、結識更多具有相同愛好和持有相近觀點、意見的人,人們可以通過多種互動形式結成聯盟和競爭關系,將極大地增加文化交往的豐富性。網絡文化傳播的互動主要可以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是網絡文化傳播的線上與線下互動,當前大量的網絡輿情事件的線上線下的互動以及網絡行動主義產生反映出網絡文化傳播這一新特點﹔二是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的融合互動,主要體現在網站與傳統媒體聯合產生新動力、網貼成為傳統媒體信息傳播的新導向、網絡互動平台為傳統媒體提供互動新方式等方面。

(二)網絡文化傳播的權威性規律

從網絡傳播的結構來看,網絡的特點就是平權、自由和包容。互聯網不可避免地打破了廣播電視和印刷媒體一對多的權威性、中心化的傳播格局,極大地釋放了每個個體的傳播自由和信息開放的權力。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網絡傳播權威性的過度缺失不僅使得傳統道德規范、價值觀念等面臨解構,新聞等基本社會信息內容的真偽和可信度也無法保障。因此,打造具有權威性和廣泛影響力的網絡文化平台是網絡時代各國政府獲取和施展國家權力的重要手段。對當前我國政府而言,打通兩個網絡輿論場(官方和民間)、切實增強網絡信源的權威性、主動設置重大網絡議程、發揮網絡意見領袖的積極作用等是推動我國網絡文化傳播權威性重構的重要路徑。

(三)網絡文化傳播的非線性規律

傳統的傳播理論一直建構在傳播的線性關系上,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打破了傳統媒體單一線性的傳播模式,充分借助碎片化、偶發性的組織形式,建構起內容信息隨機觸發式的傳播新系統。非線性傳播使得信息傳播更加多元化,思維方式多樣化,但同時也會由於過度的碎片化閱讀和娛樂帶來缺乏深層次的思考體驗,疲於應付各種超量和冗余信息,導致對信息的無力把握,“寧可相信網上有的,也不願相信自己思考的”成為網絡文化傳播的常態。

(四)網絡文化傳播的突變性規律

網絡空間的文化傳播具有典型的突變式特征,縱觀近年來國內外各類網絡事件均呈現出高度相似的突變軌跡。例如2009年5月7日杭州的交通事故引發的“70碼”風波經過網絡擴散迅速成為網絡文化熱詞,被用作民眾對政府公眾事件解釋及處理不滿的一種反諷﹔而2010年河北大學一起交通事故引起圍繞“我爸是李剛”為主題的網絡文化群體式創作和爆發式傳播,進而引發對我國權力機關的信任危機,這一系列事件的傳播模式明顯區別於傳統媒體傳播,其傳播突變的過程本身也是網絡新文化創造的過程。

四、關於我國網絡文化安全的思考

網絡文化的產生、傳播對各國的文化安全帶來深刻影響。文化安全是一種特殊的安全領域,具有間接性、隱蔽性和滲透性等特點。作為每一個現代意義的主權國家,一方面既要推動本國(民族)與世界其他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另一方面也都會採取措施保障本國(民族)的文化安全,以防止其他國家(民族)文化對本國人民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和評判標准的本質改變和重新塑造。在當今全球化和網絡化的趨勢下,我國網絡文化發展迅速,成為我國與世界文化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網絡文化必然會成為我國文化安全的門戶。從目前來看,我國的網絡文化安全問題尤為突出,保障我國的網絡文化安全任務十分艱巨。

(一)以人為本奠定我國網絡文化發展的基石

維護國家文化安全首先必須以保障廣大網絡文化消費者的利益為根本,以保障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為准繩。因此,應積極創造條件促進網絡文化的自由充分、健康合法的發展,推動網絡空間言論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的保護,積極規范網絡文化信息的傳播是根本,其中,國家應採取措施避免網絡文化信息被國內外利益集團綁定和操控。

(二)繼承創新構建我國網絡文化發展的主線

當前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網絡社會仍然是西方文化佔據主導地位,在中西方網絡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鋒中,如何傳播和弘揚我國的優秀文化始終是每一個網絡文化管理者和工作者重大使命。我國網絡社會的高速發展為我國的文化復興提供了重要基礎,因此,在文化安全戰略選擇上應努力實現從“防火牆”向“繼承創新”的轉變,既要充分繼承和挖掘我國民族文化的精華,以中華優秀文化為我國網絡文化發展的內核,積極通過各類網絡平台向國內民眾和全球各國傳播﹔另一方面更要緊抓改革開放的時代脈搏,鼓勵創造符合時代精神和公眾需求的網絡文化產品和服務,在繼承的基礎上積極創新才是推動網絡文化發展繁榮、保障我國國家文化安全的根本要義。

(三)兼收並蓄吸納世界網絡文化的優秀成果

網絡文化作為現實文化的一種延伸表現,內容上深刻打上了國家意識形態主張的烙印,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世界其他國家不僅在內容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國借鑒的成果,在網絡文化建設經驗更有許多可取之處,因此在確保國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吸納世界網絡文化優秀成果和寶貴經驗尤為重要。

(四)完善自律機制優化我國網絡文化發展生態

鑒於當前我國網絡文化內容的魚龍混雜,加強網絡空間法律和自律機制建設對我國網絡文化發展與安全就極為迫切。當前,我國政府應當與各利益相關方一起,營造明是非、揚善棄惡、講文明的網絡環境,與此同時,要積極有序的推行網絡實名制,網絡道德的缺失的原因之一,在於有利於社會個體在網絡上的行為脫離了現實的約束,由於監管難度大,所以網絡惡行的成本極低,網絡實名制的實施,有利於推動網絡文化與現實文化的銜接,從而實現網絡空間生態的良性循環。

可以預見的是,網絡文化將伴隨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而成為主流的文化形態,網絡文化的發展既不應該是西方壓倒東方的西方化,也不是東方壓倒西方的東方化,它必然是東西方文明交流對話、綜合創新的過程,最終將創造出多元化與一體化並存、世界性與民族性共存的世界新型文明。

(備注:此文為2013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大數據與雲環境下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范式與政策路徑”,上海社會科學創新研究基地暨上海發展戰略研究所“網絡安全管理與信息產業發展方向”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單位:上海社科院信息所信息安全中心)

(來源:中國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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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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