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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晶: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2015年04月29日09:57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原標題:楊晶: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重大任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等重要講話中提出明確要求,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黨組會議、常務會議上作出具體部署。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需要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深刻認識法治政府建設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

  當前,建設法治政府是大勢所趨,基礎很好,同時任務艱巨繁重。

  第一,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大勢所趨。行政權力是一把雙刃劍,依法行使可以造福社會,缺乏約束也會誤國誤民。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是人類社會長期追求的目標。運用法律調節社會關系和政府行為,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從國際上看,世界各國普遍走了一條從專制、人治到民主、法治的道路。從我國歷史看,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就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新中國成立后,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取得很大成績,促進了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發展。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內外環境復雜多變,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繁重,風險挑戰增多,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深刻調整。人民群眾盼望通過法治更好保障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經濟發展需要通過法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環境,社會力量、社會關系需要通過法治更好地去統籌和調節。歷史的趨勢,現實的需要,人民的期待,決定了我們必須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保駕護航”。

  第二,法治政府建設已經有了扎實基礎。一是法律制度體系更加完備。我國已有現行有效法律243部,行政法規632部,地方性法規9480多件,部門規章2830多件,地方政府規章8980多件。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並不斷完善,總體實現了有法可依。二是行政權力運行日益規范。國務院先后制定印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等文件,給行政權力套上了制度“籠頭”。多數國務院部門、10個省級政府、17個較大的市出台了規范行政決策的規章制度,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三是制約監督機制不斷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合力和實效進一步增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作用不斷發揮,對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和遏制腐敗現象的作用不斷加大。四是政務公開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成為法定義務,平台渠道更加多樣,制度機制逐步建立。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專題研究部署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群眾關切的財政收支、行政審批、保障性住房、征地拆遷、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持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五是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升。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成為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標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處理問題、開展工作時,隨意妄為、知法犯法的少了,敬畏法律、守法用法、依法辦事逐步成為新常態。特別是,本屆政府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作為改革的“先手棋”,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兩年來共取消和下放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537項,提前實現本屆政府任內行政審批事項削減1/3的目標。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149項,清理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16項,取消行政性收費362項。兩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國務院層面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減少了76%﹔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超過95%。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企業年檢制改為年報制,將“先証后照”改為“先照后証”,精簡了85%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這些做法是對行政審批等權力的有效規范,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基礎。

  第三,法治政府建設要正視問題和困難。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看到,在建設法治政府的道路上還有不少“絆腳石”。一些干部政紀意識、法律意識淡薄,不作為、亂作為時有發生,一些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這不僅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嚴重制約了政府職能的發揮,也給經濟社會長期健康發展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這些問題,究其成因,有觀念上的因素:一些黨員、干部依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認為依法辦事程序繁瑣、效率太低、束縛手腳,不如行政命令用得順手。全社會法治意識有待提高,法治觀念還不牢固,不少人遇事習慣找關系、尋門道,而不是按法律、講規矩。有法律本身的因素:有的領域存在立法空白,無法可依﹔有的領域雖然有法,但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強。有制度上的因素:一些領導干部違反法定程序決策,“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証、拍屁股走人”,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但由於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很多沒有被追責。有利益上的因素:比如,簡政放權雖然取得重大進展,但明放暗不放、虛放實不放、放小不放大,一放了之、隻放不管等情況依然存在,“二政府”“紅頂中介”現象凸顯,很大程度上是部門利益在作怪。歸納起來講,有法律法規本身不完善的問題,有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有政府職能設置不科學的問題,有權力行使不規范的問題,有監督不到位的問題。這些症結表明,法治政府建設依然任重道遠。新的起點應該從解決過去留下來的問題出發。我們要從這些“硬骨頭”啃起,一步一個腳印把法治政府建設抓起來、做下去。

  二、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任務

  黨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標,從現在算還剩不足6年,時間緊迫。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圍繞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黨中央、國務院推出了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一系列重要舉措。按照有關重點工作安排,當前有幾項需要抓緊落實好。

  第一,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這裡說的立法是廣義的,既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也包括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依據。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質量,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我國當前行政法規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有的失之於疏、滯后於實際﹔二是有些法規地方和部門立法色彩較重,存在明顯的部門利益或地方保護主義痕跡。破除這兩大問題,一方面,要推進政府立法精細化,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健全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對有關立項、起草、論証、協調、審議等環節進行規范。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二是堅持開門立法。“走出去”“請進來”相結合,使社會各方有序參與,完善公眾意見反饋機制,更好地反映客觀規律、凝聚社會共識、體現人民意願。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証咨詢機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及其說明,都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近年來一些行政法規起草工作都是這麼做的,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三是清理法規政策。這是從源頭上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當前,一些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存在與實際脫節、互相打架的情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務院決定,從2015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國務院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范圍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以國務院、國辦名義印發的所有文件。這麼大范圍的清理,新中國成立以來是頭一次,目前已經成立了國務院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2015年主要是清理改革開放以來出台的文件,開好頭、起好步至關重要。我們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也要重視本地區、本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對現有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認真自查自糾,凡是於法無據、不合時宜、有損群眾合法權益的,都要抓緊廢止或修改。

  第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核心是把行政權力限定在法定框架內,做到政府職權法授、程序法定、行為法限、責任法究。同時政府要履職盡責、敢於擔當,對懶政、庸政、怠政依法問責。目前正在著力抓兩項工作,一個是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個是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

  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14年,本屆政府提前實現了承諾的行政審批事項削減1/3的目標,但重要的任務還在后面。徹底解決審批多、審批難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主要有三大塊工作:

  第一塊工作,繼續取消下放行政審批等事項。要提高取消下放事項“含金量”。這是下一步的難點,也是非抓不可的工作。要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除依法轉為行政許可,或經論証確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納入權力清單之外,其他一律取消,堅決堵住這個“偏門”。要全面清理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這類審批佔地方審批事項的比重較大,社會反響強烈,地方想改但無權調整中央政府的指令。根據國務院部署,這項清理工作由國務院審改辦和法制辦共同組織推進,爭取2015年6月份就能取消一批。

  第二塊工作,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對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企業和社會反映不太“解渴”,一個直接原因,就是審批時間過長、自由裁量權過大等老毛病還沒有根除。簡政放權,除了減數量,還要提質量,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定要嚴格規范、提高效率。2015年年初,國務院制定印發了關於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推行“陽光審批”。目前,國務院審改辦正在抓緊制定細化的指導意見。隻有切實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才能真正解決好環節多、跑路多、費時多等問題,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多便利。

  第三塊工作,堅決消除審批“問題中介”。隨著簡政放權深入推進,行政審批事項不斷減少、規范,但一些審批權下放后,改頭換面成了下屬單位或社會組織謀利的手段,評估、鑒証、意見書、技術性檢查等第三方中介事項依然較多,在行政審批之外又設了一個高高的門檻,問題比行政審批本身還要多。有的中介組織特別是一些“紅頂中介”,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業的票子,依附行政權力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破壞了市場規則,蠶食了改革紅利。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明確要求進行整治。審改辦等有關部門已經研究制定了專項清理工作方案,下一步將通過清理服務事項、規范服務收費、切斷利益輸送渠道,摘掉“紅頂”,提高審批效率,為企業和群眾減負。

  關於建立“三張清單”。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是落實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改革舉措,是實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重要制度安排。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將各項行政權力和職責進行全面梳理,向社會公開,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責任必須為。負面清單,就是隻列明法律法規禁止的事項,除此之外,法律法規不進行干預,努力做到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三張清單”地方政府2015年要全力推進,見到更大成效。也有三大塊的工作:

  第一塊工作,深入推進地方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黨中央、國務院已經反復研究,核心是進一步明確政府部門職責權限,下一步將以中辦、國辦名義印發。這裡說明兩點:一個是,這項工作以地方各級政府為主,省級政府負總責。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的公布,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兩級。各地要把握好工作進度。另一個是,重點把握好是不是通過“清權”“減權”,最大程度給市場、社會放權﹔是不是通過“制權”“晒權”,進一步約束了政府權力﹔是不是把那些與企業、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直接面向企業和個人的權力,列入清單之內﹔是不是同步建立起責任清單,推動地方政府把該負的責任負起來。

  第二塊工作,研究推行國務院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國務院部門擔負著從宏觀上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職能,掌握的權力、履行的職責與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不完全一樣,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制定清單的難度更大、任務更艱巨。有關部門要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充分吸收借鑒國內外相關改革經驗,抓緊開展基礎性研究。比如,國務院部門清單到底採取什麼形式?有哪些重點?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怎麼結合?清單建立起來后如何督導落實、評價考核?可以先選擇幾個部門試點,積累一定經驗,在這個基礎上制定指導意見,提出科學規范、可操作的清單管理模式。

  第三塊工作,建立和完善負面清單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2015年1月,李克強總理在達沃斯論壇上再次承諾,中國將推進市場准入的負面清單制度。這是政府管理理念與方式的重大轉變。政府對企業的清單管理方式由“正”轉“負”,可以給市場主體更大的經營自主權和活動空間,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特別是,可以給新產業、新業態創造更寬鬆的投資創業環境,激發創新活力和發展的內生動力。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市場准入放開了,監管必須相應跟上。這就需要健全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抓緊推進相關工作,各地區也應大膽探索,多積累一些好做法、好經驗。

  第三,健全政府依法決策機制。決策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起點,也是規范的重點。李克強總理指出,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政府決策必須體現人民意志。決策不能任意,更不能“任性”,必須科學、民主、合法,體現民意,保証質量。為此,要給決策設幾道門檻:

  第一道是“合法關”,就是健全政府依法決策機制。行使決策權要依法合規,這是基本要求。要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為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加一道“安全圍欄”。這樣想問題、辦事情,才符合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才不會偏離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軌道。

  第二道是“程序關”,就是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這是重要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道是“責任關”,就是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原則,對重大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無論時間過去多久、相關責任人是否在崗在任,都要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對此,四中全會《決定》已經明確,關鍵是盡快把制度具體化。

  第四,積極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最后一公裡”。執法與老百姓接觸最多,老百姓的感受最直接。老百姓對黨和政府怎麼看,對我們干部怎麼看,很多都是通過執法來認識和感受的。頂層設計再好,法律法規再完善,執法方面出問題,一切努力都會歸零。

  當前,行政執法存在兩方面的突出問題,一個是體制上的,一個是過程中的。

  關於執法體制存在的問題。當前,一些行政執法主體職責不清,執法體制權責脫節現象仍然存在,執法機構多頭、多層、交叉執法問題較多,不僅造成執法活動重復,還導致執法效率不高。一個破解的辦法,就是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重點是整合政府部門間相同或相近的執法職能,歸並執法機構,合理配備執法力量,減少“大蓋帽”。這既是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的重點任務,也是2015年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目前,中央編委已批准在22個省份的137個市縣開展試點,試點地區要力爭在食品藥品、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精簡市縣兩級執法隊伍種類,加強基層政府執法能力,為在面上推開改革積累經驗。

  關於執法過程存在的問題。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比如,有的粗暴執法,與群眾“打”成一片﹔有的以罰代管,“養魚”“釣魚”執法,甚至做起罰款的生意﹔有的標准不一,選擇性執法,人情執法﹔有的作風不實,粗枝大葉、懶散執法﹔有的吃拿卡要,設障執法,把執法作為謀利手段。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就是要打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一套,把變味的執法糾正過來。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幾項措施:一是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二是規范執法行為,對行政許可、處罰、強制、征收、收費等執法行為,明確具體操作流程﹔三是細化執法標准,盡量減少人為干預因素﹔四是加強執法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這是原則規定,各地可以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造性加以落實。

  第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這一點對建設法治政府尤其重要。一旦缺少約束和監督,權力很容易出現濫用和失控,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更是無從談起。近年來發生在行政審批、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領域的一些案件,甚至“腐敗窩案”,就與權力缺乏約束有很大關系,教訓十分深刻。有效約束行政權力,要突出抓好以下幾點:

  一是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關鍵是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行政權力進行制約。大力推進分事行權,將過於集中的權力科學分解,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審批、財務、工程招標等做法。推進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將重點崗位的權力,科學分解到多個崗位、多個層級,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

  二是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落實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行政首長對工作人員等的監督責任,對各類行政行為全方位監督。在監督方式上,要突出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主動監督與受理舉報投訴監督相結合、定期督導與突擊檢查相結合,保証監督頻率和覆蓋范圍,增強監督的實效。要強化財政、監察、審計等政府專門監督,特別是用好審計監督的“利劍”,實現審計全覆蓋,重點加強重大項目、民生資金、政策落實等方面的審計和監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員真正把錢管好、把權用好、把責履好。要積極探索層級監督與專門監督相結合的機制,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

  三是推進政務公開。公開與透明是對權力最好的監督。各級政府都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動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的全過程公開,養成在“放大鏡”“顯微鏡”下行使權力的習慣。要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實施主體、職責權限、法律依據、辦理流程等事項,公開權力“家底”,便於群眾監督。要逐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對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等作出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尤其要創新方式和手段,做好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政務公開工作擺到重要位置,與業務工作同步研究、同步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關注重大輿情,把握正確方向,關鍵時刻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

  三、需要把握好的幾個重要方面

  法治政府建設是政府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任務艱巨繁重,涉及方方面面。對於其中根本性、方向性、制度性問題,必須做到全面准確認識和把握,決不能模棱兩可、搖擺不定。

  第一,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隻有政治堅定、方向正確,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我們黨代表人民治國理政,大量工作是通過政府來體現和落實的,建設法治政府,最根本的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縱觀我國法治政府的建設歷程,從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和確立“推進依法行政”,十七大將“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到十八大提出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內涵,法治政府的性質、方向、目標和路徑,都是我們黨確立的,各項任務也是我們黨帶領人民在實踐中一步一步完成的,未來也隻有在黨的領導下,法治政府建設才能確保社會主義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不斷取得新的成就。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始終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及時主動向黨委報告有關重大問題,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正確方向。

  第二,處理好法治與改革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如期實現。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是同一個總體戰略部署在同一時間軸上的順序展開,法治與改革兩者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系。一方面,改革要於法有據。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確保改革在正確的軌道上推進。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糾正過去那種“沒有違法,就沒有改革發展”等認識偏差。同時,也要避免陷入把改革與立法對立起來的錯誤認識。在“摸著石頭過河”、試點和試驗等改革進程中,需要修改法律的應當先修改法律,先修后改﹔需要通過法律解釋來解決問題的應當及時釋法,先釋后改﹔需要廢止的法律要依法廢止,先廢后改。這方面,我們已經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比如,設立上海自貿試驗區,以及推廣復制上海自貿區擴大開放的改革試點經驗,就採取了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相關授權的方式。對行之有效的改革創新成果,要及時用法律制度鞏固穩定下來,以保障改革順利進行,並成為政府施政的重要遵循,以及公民、企業和社會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另一方面,改革要促進法治不斷發展完善。改革是法治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改革開放30多年來,許多重大改革先行先試,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進步。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實踐,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發展為“決定性作用”,“國家管理體系”發展為“國家治理體系”,這些影響深遠的重大變革,必將引發一系列法律變革,促進政府在法治建設方面與時俱進、調整完善、推陳出新。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法治政府建設方面要先行一步,把改革“摸石過河”與法治“引領保障”這兩篇大文章做好,並統一和服務於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

  第三,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中國古代就有“隆禮而重法”的傳統,奉行“德法結合”的治國之道。建設法治政府,既要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一方面,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要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和保障作用。通過法律規定,旗幟鮮明地表明支持什麼、鼓勵什麼、反對什麼、禁止什麼,引領社會道德規范,彰顯和促進價值取向,促進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等。通過法律設定權利義務關系、法律行為及其后果,將基本道德風尚具化為法律條文,以法律強制力讓人們明底線、知敬畏。比如,法律對殘疾人盲道、設施等作出強制性規定,就是以法治體現對這一弱勢群體尊重和幫扶的道德觀念。另一方面,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推進法治不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須轉化為人們內心自覺才能真正為人們所遵行。沒有道德滋養,法律實施就會缺乏堅實的社會基礎,法治政府就會建在一片沙灘上。一個執法者缺乏基本道德素養,內心對法律沒有敬畏,行政執法就可能變成以權謀私的權力濫用,背離社會主義法治宗旨。所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利益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使尊法、守法成為自覺行為和社會風尚,為法治政府建設創造良好人文環境。道德是治心的規范,法律是治行的規范。建設法治政府,既要規范人們的行為,也要塑造人們的道德,二者不可偏廢。

  第四,必須從中國實際出發。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政府,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們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從中國實際出發,緊緊把握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同當前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相適應,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一方面,要突出中國特色。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基本原則等,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根本遵循。同時,系統回顧總結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法治政府建設的成功經驗,圍繞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發展完善法治理論和法律制度,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指導和制度支撐。要高度重視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中華文明上下五千年,中華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有許多優秀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可以傳承,民間還有大量的習慣、慣例、傳統等非正式法律淵源,要注重挖掘、擇善而用。另一方面,要注重學習借鑒。隨著全球化進程不斷加速,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深化,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設法治政府,決不能閉門造車,要秉持“海納百川”的開放態度,吸收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和有益經驗。同時,摒棄簡單的拿來主義,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不照搬照抄,不用別國的法治模式、法治標准來衡量我國法治的成敗得失。

  第五,發揮好領導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從來都是推動改革發展的關鍵因素,法治政府建設也不例外。要樹立法治信仰。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領導干部必須牢固樹立對法治的真誠信仰,以法為據,奉法為上,在推動發展、改革創新、化解社會矛盾、建設生態文明等方面,始終堅守法律底線,堅持法治原則。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級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要做法治政府建設的堅定推動者、守護者,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同時,要帶動廣大群眾共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是廣大群眾共同參與推進的偉大事業。要發揮人民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充分調動群眾團體、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全社會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共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們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凝聚力量,扎實工作,久久為功,為如期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而不懈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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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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