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地,東莞發展起步較早較快,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比其他地區表現得也更為突出,尤其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去審視發展問題、謀劃發展路徑、破解發展難題。
一、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樹立“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意識,盡可能減少政府對市場不必要的干預。通過大力壓減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流程等方式,以法治來管住政府“有形的手”,規范政府行政行為,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著力營造保護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氛圍。一方面,深入開展“三打兩建”、依法規范和減免企業收費等工作,嚴厲打擊各種損害企業權益的行為,降低營商成本,讓企業輕裝上陣。另一方面,大力實施“科技東莞”工程,設立每年20億元、連續5年共100億元的專項資金,積極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完善和落實就業補貼、創業貸款等舉措,努力營造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氛圍。
完善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企業守法經營。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開發應用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推行違法企業登記受限機制,對十類異常和違法企業,限制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業務。14個職能部門實行了紅黑榜發布制度,將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初步形成企業信用約束合力。
推動市場監管由行政為主向法治為主轉型。針對以往存在的“以審批代替監管”問題,逐步完善以企業依法承諾制、備案制和事后監管制為主要內容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屬地鎮街的法定監管職能,建設全市統一的協同監管系統,著力健全以法治為基礎的市場監管機制。
二、堅持在法治框架下推進改革
強化對改革的頂層設計。成立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統一研究部署和督導推進改革工作落實,梳理出“莞版改革”90條共330多項改革措施,並對每項改革措施逐條進行法律審查,確保於法有據,從而在源頭上保証改革在法律框架內實施、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積極探索法律框架下的改革路徑。2012年國家工商總局批復同意東莞成為商事制度改革試點。東莞充分利用這一契機,克服沒有地方立法權的困難,堅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集中力量對証照分離、實施注冊資本認繳制等進行突破,變審批核准為“寬進嚴管”,營業執照一般在1個工作日內發出,創造了商事登記改革的“東莞模式”。改革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目前全市各類市場主體比改革前增長17.2%,總數達63萬戶,居全省地級市第一位。
以法治手段鞏固改革成果。及時梳理總結商事制度、行政審批等各項改革的經驗,通過採取“1+X”政策文件體系的形式,圍繞改革核心舉措制定配套操作細則、實施方案,把改革措施以行政規范性文件等形式固化下來,轉換成長效的法治措施,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
三、把社會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
依法依規健全長效機制,有效破解社會治理薄弱環節。近年來,東莞集中力量,針對社會治理存在的薄弱環節,開展了涉黃涉賭涉毒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較好地整改了突出問題,淨化了社會風氣。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又針對管理體制機制上的不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出台了全面加強娛樂場所長效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從制度上堵塞漏洞,鞏固了整治成效,提高了治理水平。
推動社會治理網格化,讓治理全覆蓋、服務零距離。針對各類市場主體、各類活動大都在鎮村的實際,創新和完善基層統籌治理體制機制,加強規劃整合、政策整合、平台整合、力量整合,實行全市基層社會治理“一張網”。依托村(社區)劃分網格,作為基層治理的基本單元,整合綜治維穩、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市場監管、自治管理等網格化體系與資源,整合承擔各類社會治理任務的人力資源,在網格內實行“一組多能、一員多職”。
扎實推進基層法治建設,提升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全面鋪開法治鎮(街)創建工作,探索開展法制副校長、法制副廠長、一村(居)一法律顧問等舉措,推進基層法律服務建設。加快完善網上信訪辦事大廳建設,建立33個鎮街(園區)綜治信訪維穩中心、597個村(社區)工作站、132個企業工作室,全面推廣“法官工作室”、“社區法官”、“檢察工作聯絡室”等做法,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調解手段,促進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四、著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推進政府職能法定化。近年來,東莞按照上級要求,積極探索實行大部制,整合了人力資源、衛生計生、發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門職能,明確了權力邊界。同時,大力實施“簡政強鎮”改革,形成“權力下移、服務外移、監督上移、權責對等”的格局。
建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嚴格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先后研究制定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聽証辦法、專家咨詢論証辦法、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等,充分發揮專家和法律顧問在政府重大決策中的作用。通過完善制度,將政府決策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確保政府決策的民主科學。
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東莞率先在全省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對工商局、公安局、環保局等40多個執法部門制定了細化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縮小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彈性空間,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程序,加強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進一步規范執法權力運行。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有序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公共資源配置、環境保護、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價格和收費等政府信息公開,在法定范圍內盡可能滿足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同時,健全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主動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利用網絡問政平台、“陽光熱線”直播室、微博、微信等途徑,與公眾實現信息互動和實時交流,讓廣大民眾監督政府依法行政。(作者系東莞市人民政府市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