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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法治思想脈絡:從“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國”

2015年04月13日09:0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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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新聞網4月13日電  (萬鵬)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法治建設發表重要論述,這些論述是對他以往法治論述和做法的總結與升華。十八大以前習近平同志關於法治建設的系列論述,特別是他建設“法治浙江”的眾多做法和思想具有重要價值,其中不少內容在建設“法治中國”以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相關論述中都得以充分體現。中央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東京近日撰文指出,從建設“法治浙江”到建設“法治中國”,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思想一脈相承、具有內在一致性。


 注重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習近平早年在正定工作時就提出,從全國來看農村法制建設特別要針對非法宗教活動、封建宗族勢力、黑惡勢力加以防范,露頭就打。在寧德,他強調民主的問題要在法制的軌道上加以解決,堅決反對絕對化的“大民主”。尤其是在浙江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大力推動“法治浙江”建設,就此作出多方面探索。

在浙江工作后,習近平曾就建設“法治浙江”指出,通過推進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法治建設,可以規范社會主體行為,引導各方面統籌發展﹔通過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法治建設,可以使各項建設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導各方面協調發展。特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需要完善法治。隻有把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納入法治調整范圍,經濟、政治、文化和諧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才有切實保障,整個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和諧的社會。可以說,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大特征”都具有法治的屬性,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法律關系。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在多個場合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因此必須明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

在關於建設“法治浙江”問題上,習近平同志強調,在實踐中堅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更好地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他指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個基本特征,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証。他特別指出,要旗幟鮮明地反對那種假借民主、假借法治來否定黨的領導的錯誤傾向。特別要防止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打著依法治國的幌子否定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打著司法改革的旗號否定社會制度,利用個別案件詆毀政法機關和政法隊伍形象,企圖在政法意識形態領域制造混亂和影響,以實現其政治圖謀。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治國理政的基本思路就是強調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証。十八屆四中全會就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指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條基本經驗。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依法治國首先要從嚴治黨

在依法執政問題上,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時就指出依法治國是關於國家的治國方略,依法執政是關於執政黨的執政方略,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面在黨執政問題上的具體體現,要把依法執政作為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我們黨依法執政,就是要把黨的執政活動納入法治軌道,依法掌權、依法用權並依法接受監督,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在治國理政的實踐中貫徹黨的執政宗旨。黨員和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成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范。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依法治國首先要從嚴治黨。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治黨首要是嚴明黨紀,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十八屆四中全會著重指出,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2015年初,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習近平同志強調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要求領導干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是法治的關鍵所在

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要把提高立法質量放在首位。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堅持為人民立法、靠人民立法,進一步完善立法機制,拓寬立法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關系的渠道,正確處理立法工作中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的關系,不斷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在建設“法治浙江”過程中,地方立法工作要為發展服務、要有地方特色、要維護人民根本利益、要體現時代性。習近平同志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實到政府工作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努力建設法治政府。他要求各級黨委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要適應新形勢,從根本上轉變不適應依法治國、依法治省要求的思維方式、領導方法和工作習慣,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辦事。

關於立法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把立法工作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與基礎地位,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而且要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積極引領和推動作用。關於政府依法行政,習近平同志強調要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在建設“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中,習近平同志提出要以保証司法公正為目標,樹立公平正義和保護人權的司法理念,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確立依法辦案、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做到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要支持法院、檢察院秉公執法,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廣大法官要清正廉潔,秉公辦案,敢做人民的“包青天”。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要求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重點解決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推進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

在浙江工作時,習近平同志提出,在著力點上要突出培養公民的法治精神。他深刻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法治也並不體現於普通民眾對法律條文有多麼深透的了解,而在於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熔鑄到人們的頭腦之中,體現於人們的日常行為之中。這包括培養人們的理性精神、誠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權威的精神、權利與義務對稱的精神、依法維權和依法解決糾紛的習慣等等。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因此,要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要在普法教育中發揮職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普法實效。

 要做到依法信訪、維護法治的嚴肅性

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們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應該讓老百姓有一個說話的地方,有一個訴求的地方。如果老百姓有了意見、有了要求、有了冤屈,訴告無門,連個說話的地方都沒有,就根本談不上人民當家作主,根本談不上代表人民的利益。他要求基層干部要把好信訪第一道崗,領導干部要積極下訪,並指出,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訪,不是信訪工作的唯一形式,也不是越俎代庖,取代基層工作,而是一種思想觀念的轉變,一種工作思路的創新,一種行之有效的機制,一種發揚民主、體察民情、聯系群眾的重要渠道。

習近平同志還強調,現在群眾上訪也要做到依法信訪。上訪群眾多,尤其是上訪中的涉法案件多,很多就是因為群眾不知道應該去打“官司”,怎樣去打“官司”,或者經濟條件所限打不起“官司”,這就需要黨和政府履行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職責,確保讓每一位群眾遇到矛盾之時先去調解,調解不成也願意打“官司”,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終結果。對許多涉法的問題,應該引導群眾到調解組織去調解,或者到司法機關去訴訟,而不應都到黨委、政府來上訪。司法機構終審以后,也要維護法治的嚴肅性,特別是法律程序的嚴肅性,不宜產生終審難終、申訴不斷的“馬拉鬆官司”。

  推進法治建設要干在實處,注重實效

習近平同志強調要在國家統一的法制模式框架下,根據已經具備的條件和能夠創造的條件,主動把做得到的事情積極做好、做出實效。要圍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作為推進“法治浙江”建設的切入點,使“法治浙江”建設一開始就惠及群眾,讓群眾感受到實際效果。

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習近平同志的相關論述也充分體現了他的務實精神。在關於新時期立法工作的論述中,他指出,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也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問題。就法律實施問題,他指出,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於事。

(本文摘選內容來自4月13日《學習時報》頭版《從建設“法治浙江”到建設“法治中國”》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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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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