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職業年金制度?為何要設立這項制度?與企業年金之間有何異同?在今后實施過程中如何避免造成新的不公?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繳費基數與養老保險一致
“職業年金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貢森表示。
根據《辦法》規定,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對於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繳費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經規范后的津補貼﹔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改革性的補貼、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設立職業年金制度的目的主要側重三個方面,即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
“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職工未來的退休養老做准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導致生活水平下降。”貢森進一步解釋道,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更多是要強調其激勵性與保障性,從這個意義上講,職業年金將對提高養老金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發揮重要作用,也將有利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
投資運營將更多發揮市場作用
職業年金採取市場化方式運作,將來的投資回報會不會難以保障?貢森對此表示,政府下一步應當對於職業年金的投資運作辦法制定具體規定,選擇安全有效的方式,利用市場競爭手段,同時加強監管,力爭保障其合理收益。
《辦法》細化了職業年金投資運營的相關准則。依據《辦法》,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職業年金基金將委托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
《辦法》同時強調,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保証職業年金財產獨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這表明職業年金的投資運營將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競爭,選擇較好的基金投資人和賬戶管理人,力爭獲得較好的收益,同時盡可能防范風險。當然,具體的投資管理辦法還要由有關部門出台更詳細的規定。”貢森表示。
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發展
在此前國務院公布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就已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顯然,近5000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將能享受到強制性的、有保障的職業年金制度——這將成為他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的有力補充與保障,可以防止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大幅降低,減少改革阻力。但對於更大數目的普通企業職工而言,職業年金還是個“稀罕物”。
“養老金的‘三個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礎養老金,第二是企業年金,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但是,目前我們國家並沒有建立起來這樣的三個支柱。在國外,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直言。
據了解,在我國當前龐大的企業職工群體當中,擁有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隻佔區區6%,而且這6%的人大部分還都是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職工。更大部分企業由於負擔過重,自願交職業年金的比例相當低。有人擔心,職業年金的設立,是否會在補充養老環節引發新的不公?
對此,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問題的實質在於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地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有利於社會公平。
貢森也認為,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最大的區別在於職業年金具有強制性,而企業年金的建立是企業的自願行為。當前實施職業年金的重要原因,在於為養老保險“並軌”減少改革阻力,在短期內確實會帶來一些問題,解決之道還在於完善企業年金。
“隨著人才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為吸引人才,會在企業年金等方面給予職工更好的待遇。”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說,國家也會逐步出台一些政策,鼓勵企業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后,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記者 邱 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