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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有期徒刑至死刑 貪官如何量刑?

2015年04月08日08:53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十年有期徒刑至死刑 貪官如何量刑?

  昨日,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犯受賄罪一審被判15年,其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32萬余元。法院認為,季建業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等,可從輕處罰。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乃至死刑。那麼從十年有期徒刑到死刑,如此大的量刑區間,法院如何掌握?哪些因素會影響量刑?

  ■ 延展

  貪污受賄罪量刑標准擬修改

  去年10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擬修改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不再單純以具體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標准。

  【草案】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處分。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現行的貪污、受賄罪定罪量刑標准實行了約20年,顯然與現在的經濟水平不相適應,而且此類犯罪情節差別很大,情況復雜,有時難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做到罪刑相適應,量刑不統一。如果該草案獲得通過,將參照現在對詐騙罪、盜竊罪的做法,即法律不再明確數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對三種情形予以確定,各地可以根據經濟水平掌握,比如30萬至50萬屬於情節嚴重,北京可以選取達到50萬算這個檔次,而西部地區可以選擇達到30萬就算這個檔次。

  (記者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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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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