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鈞
[摘要]政府風險管理是政府的天然責任,伴隨著整個人類社會的產生和發展。在國內外的實踐中,政府風險管理以社會生產、部門職能、公民生活為主要對象;其直接目標是死傷和財產損失的最小化,最終導向是基於公共安全的服務滿意度,並呈現出目標的階段特征。政府風險管理的責任實質上是風險所有權的管理,要求精細化責任管理、責任連帶、維護公信力。政府風險管理的主要流程由全面評估、內部控制、外部公關構成並循環,應實施客觀、全程、整體的績效考核。
[關鍵詞]政府風險管理;風險治理;責任連帶;風險評估
[中圖分類號]D03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863(2015)04-0006-06
政府風險管理,簡言之就是政府應用風險管理的方式方法進行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供給。政府風險管理的驅動力來自內外兩個維度:一是規避顯著問題的內生需求,二是提高民眾滿意度的外生需求;因此,政府風險管理是政府的天然責任,自政府出現以來,不論是否以風險管理的名義出現,政府均在開展實際意義上的風險管理。政府風險管理實際上伴隨著整個人類社會的產生和發展,西方國家在近現代明確提出了風險的定義和管理標准,而我國近年來的實踐則提出了政府風險管理的新范疇。
一、政府風險管理的對象
政府風險管理的對象從廣義而言是指所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不確定性,具體而言是指經由管理主體和社會各界確認的、需要進行風險管理的對象。在實踐中,可劃分為三大類。
(一)圍繞社會發展,以社會生產為對象,對應於生產力水平。政府風險管理要服務於社會發展,就要針對社會生產過程中的風險進行管理,為生產保駕護航。此時的政府風險管理,直接對應於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平,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在農業社會,自然災難的風險、氣象災害的風險成為社會生產的重大風險;因此,根據自然規律和社會生產經驗而形成了對應農業社會的風險管理。風險理念也應運而生。“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在工業社會,由於安全事故而導致的工人傷亡逐漸成為重大風險;因此,實踐中持續推進了勞動保障等安全生產的風險管理。以美國為例,1911年3月25日紐約市華盛頓廣場三角內衣工廠高樓發生火災致141人死亡,火災后美國政府無法回避,開始企業監管,紐約立法機構率先制訂了安全法,美國其它各州也照做,隨后又制定了一系列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等相關的法律,保障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在后工業社會和信息社會,環境污染風險、信息風險、金融風險等逐漸成為主要風險,在金融和企業領域正式出現了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的名稱和一系列的國際通用標准,並逐漸被政府管理引進和推廣。
圍繞社會發展的政府風險管理,對應於當時的社會力水平,緊扣影響當時社會產生的重特大風險開展,一方面有利於保障生產,而另一方面又受制於當時的社會發展水平,具有時代的局限性。
(二)圍繞政府職責,以部門職能為對象,具體化為預案建設。政府風險管理要在現實中得以執行,就需要具體的職能部門予以落實;因此,政府部門基於“三定”方案,以本部門的職能為風險管理對象,確保職能范圍內的公共事務盡量不發生主觀過失或重大失誤。
政府以職能為對象開展風險管理,因而也就形成了軍事安全風險、經濟安全風險、生產安全風險等行業的宏觀風險,甚至細化為糧食儲備安全風險、石油進出口安全風險等具體操作的微觀風險。圍繞部門職能的政府風險管理,具體表現在預案建設方面。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發布以來,全國已制訂各級各類應急預案130多萬件,涵蓋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並且“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向貫通行政和各類組織層級,橫向覆蓋行政和社會層面。但從另一個方面,圍繞政府職責的風險管理,也容易出現“長官意志”、“部門壁壘”、“底線思維”等管理風險。
(三)圍繞公共服務,以公民生活為對象,體現在群眾滿意度。政府風險管理要以“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來檢驗成效,就要以公民生活為中心,風險管理要以生、老、病、死的生命周期和衣、食、住、行的生活軌跡為導向,緊扣群眾的需求開展。以我國為例,近幾年已陸續開展了群眾反應強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藥品質量風險管理、環境影響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一系列的風險管理工作,甚至針對官員的廉政風險防控等進行了創新。
在我國實踐中,公民評議政府、居民滿意度調查、電視問政等多種形式的群眾滿意度測評,反過來推動了政府風險管理的應用和創新。而以群眾評價為推動的風險管理,又存在著在主觀性強和個體利益凸顯等背景,以及如何達成社會風險“最大公約數”、如何把握風險管理“投入——產出”的比例原則等相應的現實問題。
二、政府風險管理的目標
政府風險管理的目標,是指通過管理希望達到的成效;目標是引領政府風險管理改革創新的“指揮棒”。在實踐中,工具導向的目標是死傷和損失的最小化,價值導向的目標是群眾滿意度的提升;目標本身又呈現出顯著的階段特征。
(一)目標的直接設定:死傷和財產損失的最小化
現場的成效是最為直觀的檢驗;因此,政府風險管理必然以追求人員死傷和財產損失最小化為直接目標。在政府風險管理的實踐中,該目標經常以“底線思維”的理念來呈現,以“負面清單”的方式進行落實。例如:美國在近些年的國家安全戰略規劃中,甚至直接以降低公民的死亡率為目標。在我國的實踐中,有地方出現直接限定本年度死亡人數最高額的情況,實際上違背了風險管理的改革初衷。因為,政府風險管理的機理是通過目標引導、經由過程導向的改進,來實現結果導向的優化。
(二)目標的最終導向:基於公共安全的服務滿意度
政府風險管理往往以管制的形式出現,而並非群眾偏好的公共服務的形式,因此在實踐中容易出現兩極的失誤:一是因為擔心服務滿意度降低而輕視、甚至忽視政府風險管理,表現為遷就群眾的需求,但極易釀成群死群傷的災難;二是因為過於強化公共安全,而忽略了公共服務,導致了服務滿意度的差評。
因此,政府風險管理是基於公共安全的底線,並且注重服務滿意度的管理創新。也即,政府風險管理要同時兼顧公共安全和服務滿意度兩個維度。
以美國為例,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還要權衡公民個人隱私權的保護。《隱私權法》(又稱《私生活秘密法》)是美國行政法中保護公民隱私權和了解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就政府機構對個人信息的採集、使用、公開和保密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以此規范聯邦政府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平衡安全和公民權保護;以此來爭取反對最小化和滿意最大化。
以上海世博會為例,“抵御風險、安全辦博”是重要目標,要開展針對自然災害類風險、意外事故類風險、公共衛生事件風險、參觀者行為風險、社會性事件風險等公共安全的風險管理;但同時還要開展針對世博園區的窗口服務、交通服務、餐飲服務、購物服務、旅游服務、住宿服務、金融服務等服務滿意度的風險管理,這樣才能獲得較高的社會滿意度。
(三)目標的階段特征:從粗放式向精細和人性化提升
政府風險管理在達成目標的過程中,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從粗放式階段、規范化階段、精細化階段、向人性化階段發展的階段特征。
在初級階段,粗放式的風險管理,其目標是集中有限資源、重點應對實在不能容忍的特大風險,通過列出“負面清單”,在重點行業或領域採取行動,集中解決重點社會問題。
在中級階段,規范化的風險管理,其目標是形成初步的標准化風險管理,通過把已有的重點行業、領域的風險管理理念與經驗拓展到社會管理的重要領域,或將重點風險管理環節的成熟做法推廣至風險管理的整個流程,在節點處制定標准,努力實現規范化的運營。
在高級階段,精細化的風險管理,其目標是實現全面的標准化風險管理,當風險管理已達到一定程度的標准與規范時,開始追求各個管理環節的質量優化與水平提高,在每個管理環節落實全面風險防控與全面精細管理。
在理想階段,人性化的風險管理,其目標是在精細化操作的基礎上,關注個體性與差異化,在公共事務管理過程中圍繞每位公民的需求,實施最大程度滿足群眾和最小程度遭遇反對的差異化服務。
政府風險管理的四個階段不是絕對割裂的,而是一個良性循環、不斷演進與發展的過程。在實踐中,政府風險管理的改革,允許一部分在合理范圍內的跨階段創新,但更多地應該順應四個階段遞進的發展規律,否則政府風險管理改革的本身也會因不切實際地跨越式發展而導致風險。
三、政府風險管理的責任
政府風險管理的責任,實質上是風險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是管理主體應承擔的風險管理職責和義務。在實踐中,具體表現為針對風險所有權歸屬的責任明確和管理設定。
(一)風險的復雜繁重,要求分類分級的精細化責任管理
對於危機的爆發和由此產生的社會后果,政府都負有不可推卸的預防和救助責任。面對社會風險源的多元化和演變機理的復雜性,為了科學、高效地專業化應對風險,就必然要求風險的分類分級。英國《國家風險登記冊》於2008年發布,將英國國家風險分為自然事件、主要事故和惡意襲擊三大類。在三大類風險的基礎上,還有二級分類共15項、三級分類共35項;依據此來開展精細化的風險管理。在我國的實踐中,“網格化”風險管理是分類分級的典型,近幾年實施了例如“網格化安全管理運行體系”,例如將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融入“網格化管理”等系列創新。分類分級在責任明確、制度規范、操作標准化的同時,要看到政府風險管理的分類分責實際上是風險所有權的靜態切割,容易導致部門的“責任本位”與“部門壁壘”的弊端,不利於責任的整體承擔。
(二)風險的難以切割,要求實施風險責任連帶制度
政府風險管理的關聯項極多,很難切割出責任歸屬明確的風險。第一,風險本身存在著長期積累、瞬間爆發、連鎖反應的屬性。政府管理活動風險往往存在著長期積壓和持續積聚的狀況,一旦有導火索則容易瞬間引爆。而風險源的廣泛存在,也極易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使其呈現出次生式、周期式、復合式的狀況。第二,政府管理活動本身具有系統性,牽一發而動全身,各個領域的政府管理活動相互作用,政府管理活動的各個環節緊密相連,管理主體、管理對象多元,公共事務管理活動風險極易由“點”到“面”,迅速擴散。第三,社會轉型期,新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新型風險應運而生,新舊風險相互交織,使得風險之間的關聯性增強。虛擬社會的蓬勃興起,使得政府管理活動必須面對兩個輿論場、兩個風險爆發平台,現實社會和虛擬社會的風險關聯性日益顯著,虛擬社會的風險極易引發現實社會的危機。
因此,在實踐中應配套實施風險責任連帶制度,爭取在動態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實現風險責任的“無遺漏”和風險運營的“無縫隙”,實現相關部門在完成“風險存量”的基礎上,主動承擔“風險增量”。
風險責任連帶制度,一般採取三種方式來建構:方式一是重整體,在分類分責的基礎上,進行整體責任的捆綁,同上同下,整體獎罰;方式二是精確切割,繪制“整體責任的靜態切割和動態運行圖”,把相關部門的責任在整體責任中標注出來,並指明責任的上下游關系和演變過程,明晰動態中的責任歸屬;方式三是責任倒查,一旦風險兌現后,自下而上,由點及面,逐級逐層地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三)風險的無邊界性,要求政府恪守維護公信力的責任
政府風險管理的風險是無限和無邊界的,政府要對所有社會風險負有不可推卸的必然責任。既然存在已知風險和未知風險,政府風險管理也就必然分為有准備和無准備兩類,也必然存在著被動和失誤;在此情況下,風險社會中的政府風險管理的檢驗標准,就是公信力的增或減。因此,政府風險管理在內部要恪守“公信力底線”原則,政策制定、決策執行、項目立項、官員任免等所有公共事務都要在保持公信力的基礎上開展。在外部要遵循“公信力遞增”原則,保障公眾的安全、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救援受災受困的群眾、建設受災地區等,從根本上都是為了提升公信力。
公信力既是抵御社會風險的基礎,也是群眾參與風險共治和對政府滿意度提升的前提。檢驗政府風險管理工作的好壞,從社會態度的視角,就是公信力的增減。在實踐中,終身責任制是維護公信力的典型,通過對責任歸屬與問責的嚴格規定,實行嚴格的問責和追責,建立主要領導和負責人的終身責任制,無論年限長短,有關責任人都要受到追究。
四、政府風險管理的流程
政府風險管理的流程,是主體管理對象用以達成目標的運行機制。通過風險管理流程,要達到三方面的成效:一是風險識別,客觀評估,確定風險所有權;二是風險內部控制,通過標准化運維等方式實現損失最小化;三是風險外部公關,培育風險文化,全社會共同治理,爭取群眾的滿意度最大化。
(一)風險的全面評估:評估風險,定所有權
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在實踐中包括全面評估風險和確定風險所有權兩項關鍵。
1.復雜環境中的社會風險評估,需科學識別風險和設定容忍度。風險評估是管理流程的首要步驟,現階段的風險評估具有一定普適性。例如政府風險管理所面臨的國家層面風險源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重要基礎設施、國內犯罪和國外恐怖襲擊。在我國,政府風險管理的主要風險是四類突發公共事件,即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在英國,國家風險包括自然事件、主要事故和惡意襲擊三類;在美國,政府風險管理的重點是國土安全風險管理,主要風險源是18類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在加拿大,國家所面臨的全部風險被劃分為蓄意性風險和非蓄意性風險兩類;在澳大利亞,國家風險涉及國家機構內外兩方面共17個風險領域;在德國,國家風險被分為自然災害、技術故障/人為錯誤、基礎設施和恐怖主義四類。
在明確容忍度的基礎上,更加細化的風險評估,普遍應用“可能性”和“影響”兩個維度來操作,通常用P(Possibility或Likelihood)R(Risk或Consequence)矩陣予以可視化的評估定級。
在實踐中,風險評估的要務是設定風險容忍度,它是主體願意承擔、可以容忍的風險數量和類型。風險容忍度的確定和改變受到文化、社會、政治、法律、技術、經濟、自然環境等外部環境以及主體的目標、資源、實際風險管理能力等內部環境的影響,一旦環境發生變化,主體的風險容忍度也將隨之變化,從而風險管理的識別、分析、評價及應對等的標准及策略也將改變。因此,政府應根據社會心態,科學設定風險容忍度,並與時俱進,及時調整。
2.確定風險所有權,構建風險責任體系。從國際經驗來看,政府風險管理的風險所有權明確是通過風險責任的合理分配來實現的,使得各級各類主體既各擔其責,又能統籌協調,全面做好風險管理。
首先,針對管理項龐雜、邊界模糊、責任遞增的特征,政府風險管理通常的做法:一是明確風險管理的總體職責及各部門的角色和職責;二是積極開展協作,通過風險管理組織化實現風險責任共擔。例如,英國政府首先明確主要風險責任在政府部門,在此基礎上,這些政府部門再根據風險性質與規模,一是將部分責任傳遞到其下級機構承擔,二是與其它相關單位簽訂風險共擔合同,分擔風險。
其次,針對管理主體條塊分割的特征,政府風險管理的主要做法一是確立風險管理主導機構;二是設置相應機構進行分類管理和分級管理,例如:英國政府把保障公眾安全作為政府的核心工作之一,為此政府在風險管理方面承擔制定規章、服務照顧、實施管理等三方面的職責。據此,英國政府明確劃分了政府風險管理的三類單位:組織實施單位、實施支持單位、具體執行的業務部門。
我國在應急管理中的實踐,採取的也是在明確風險責任的基礎上,確定風險責任承擔主體,採取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相結合,並依靠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從而構建責任體系。
(二)風險的內部控制:標准運維,法制固化
政府風險管理的風險內控,是管理主體在內部運行過程中,開展風險最小化的運行設計,主要依靠的是標准化的運維和制定法律法規予以固化。
1.制定風險管理標准,規范化開展風險內控。制定管理標准,有利於規避常見風險和規范組織行為,是風險內控的典型做法。從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開始,西方國家紛紛制訂全國性風險管理標准,指導和推動風險管理的發展。影響較大且被ISO認可的國家性標准有澳新風險管理標准(AS/NZS4360:1995)、加拿大風險管理標准(CAN/CSA-Q850-97)、英國風險管理標准(BS-6079-3:2000)和日本風險管理標准(JISQ2001:200l)。標准的具體內容可視國情而定,以澳新風險標准為例,風險管理標准主要包括:應用范圍與概念、風險管理要求、風險管理概論、風險管理步驟、風險管理記錄和檔案;附件則為實際操作提供了一套適合於各類組織風險管理的方法和程序,滿足了綜合風險管理的需求。
2.實施系統的風險內控,通過法制予以固化。系統內控是關鍵,隻有構建起統一領導、各司其職、運轉高效的政府風險管理網絡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風險內控的價值。以英國為例,其政府風險管理機構包括主導機構、支持單位和具體執行部門三類,它們在英國國家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中有不同的定位。第一類,主導機構主要負責制定風險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內閣辦公室和財政部。內閣辦公室國民緊急事務秘書處會同財政部預算執行小組、財政部風險支持小組等部門,制定政府內部風險管理的相關政策,總體設計和把握評估政府風險管理建設的進程,解決整體風險管理建設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第二類,支持單位主要為風險管理決策提供支持,支持單位包括全國水平檢測委員會、聯合情報委員會、公務員管理委員會等,針對所屬部門的風險管理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供相應的研究咨詢報告,為行政部門負責人和高級官員提供風險管理的建議,並為風險管理提供信息和技術等方面的保障。第三類,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負責風險管理政策的落實。各職能部門在本部門職能范圍內落實風險管理工作。英國政府共設有24個內閣部門,除去首相辦公室等10個辦公室外,還包括商業、創新及技能部,社區和地方政府部,文化傳媒體育部,教育部,環境、食物及鄉村事務部,國際發展部等14個部門。
法制建設是保障,政府風險內控必要用法制予以固化,才能規范化和可持續。德國2009年9月修訂的《公民保護和災難救助法》,第18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在與各州的共同努力下,聯邦政府要開展全國范圍內的風險分析”。澳大利亞政府風險管理的法律體系完善詳細。維多利亞州指導並規范風險管理的文件主要包括《維多利亞所屬保險部門法案》《財政管理法》《維多利亞政府管理革新項目》。《維多利亞所屬保險部門法案》更多關注的是國家級保險, 並為相關部門提供風險管理的咨詢與培訓。由財政部監管的《財政管理法》制約著300多個政府部門、權威機構和公共部門,該法案要求這些部門發展並執行風險管理戰略, 並保持對這些過程的監管。健全的法律使得澳大利亞政府管理面臨的很多風險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風險的外部公關:培育文化,社會共治
政府風險管理的外部公關,一方面是由於群眾作為外部評委,有權評價政府風險管理的績效;另一方面,政府風險管理也迫切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才能長治久安。
1.培育風險文化,可持續發展。政府風險管理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政府培育風險管理的文化;用風險文化構成政府風險管理的良性環境,有利於改革的動員、管理的落實和執行、措施的創新等等。
在實踐中,加拿大和英國等政府在改革過程中,開展了風險文化的培育和應用;提出建立學習型和彈性化的風險管理文化。促使公務員形成對風險的正確理解和認知,提高其風險意識和責任感,培育有利於規避和處理風險的組織環境,支持能夠有效承擔風險和變革的組織文化發展。
2.倡導社會協同、全員參與的風險治理。政府開展風險管理是主角和主力,但風險社會的風險治理需全社會的合力。群眾既是社會風險的治理主體之一,同時也可能是最直接的社會風險源。因此,政府風險管理需要社會協同和全員參與,既是為了全方位的風險治理,同時也有利於風險的最小化。一是政府積極形成風險社會的社會秩序,倡導群眾自覺抵制社會風險,不從事或參與可能導致公共安全問題的活動;二是引導群眾鑒於自身利益的相關性,自覺開展風險排查和隱患清理;三是用好群眾的數量優勢,組織群眾和社會組織開展有序的社會監督,及時預警和處置;四是培養群眾當好“第一反應人”,在技能合格的前提下,開展自救和互助工作,增加社會安全的廣泛保障;五是組織協調,鼓勵群眾開展鄰裡互助,形成利於公共安全的社會氛圍。在我國近幾年的實踐中,上述創新已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成效。
五、政府風險管理的績效
政府風險管理的績效是風險管理的實際效果,績效考核是必要的管理環節。對於管理主體而言,績效考核應該客觀和全面;對於社會而言,績效考核是督促政府創新和優化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風險管理的客觀績效:基於國情的務實考核
政府風險管理應基於現階段國情開展客觀和全面的績效考核,在實踐中可採取“負面清單式”或“風險月歷式”兩種考核方式。
1.基於“風險底數”,“負面清單式”考核。政府風險管理的客觀績效,首先是“情況清、底數明”,要先基於“風險底數”,再總結風險規律和提出高中危風險,應用“負面清單式”進行績效考核。以德國為例,2002年德國聯邦內政部編寫《德國危害預測》手冊,該手冊簡單列出了所有可能由技術性因素、人為因素、自然災害等因素引起的重特大突發事件;同時,在一些無地域界限的災害風險方面(比如傳染病、關鍵性基礎設施受損等),聯邦政府開始統一為各州提供專業的風險分析和預測指導。2005年,德國首次在全聯邦范圍、用統一方法來收集風險信息,隸屬於聯邦內政部的聯邦公民保護與災難救助局(BBK)開始具體負責評估各州在關鍵領域的重大危害預測成果,並制作完成了《全德風險統計冊》,收集了所有可能對國家安全、社會、環境和經濟帶來重大危害的風險。
在“風險底數”的基礎上,政府風險管理中的“負面清單”是指基於“底線思維”,禁止開展“清單”中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從而規避高危風險。在我國的實踐中,“負面清單”雖然是粗放式風險管理階段的典型措施,但實施的成效普遍良好。
2.基於風險規律,“風險月歷式”考核。在“風險底數”和“負面清單”的基礎上,社會風險具有特定的自然規律或社會規律,因此可以通過風險規律提煉形成類似以年和月為周期的“風險月歷”, 一方面用於事先預警風險,另一方面用於事后考核事故責任。以北京為例,大興教委在應用 “風險月歷”的創新中取得了良好成效,其安全校園“風險月歷”是指通過對典型案例、季節特征、地域特征、法規制度等因素的梳理,形成一年中12個月的高危、頻發風險列表,既可事前對全系統進行預防預警,更可用於事發后的績效考核。在我國的實踐中,“風險月歷式”考核,值得有條件的部門應用和推廣。
(二)風險管理的全程績效:上中下游的責任連帶考核
實踐中的風險管理績效考核,經常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社會倒逼”下的被動考核:等到釀成惡劣后果或大鬧之后,才予以查處。第二,“倒查式考核”隻查到責任“下游”即止:僅僅處理最末端的部門或人員,可能不懲處“放火的”、不查處“煽風的”,卻嚴懲了“救火不力的”,不利於從根源上治理風險。因此,政府風險管理亟需全程的績效考核。要防住“風險上游”,管好“風險中游”,嚴控“風險下游”,形成風險責任倒查的“上中下游”,真正一查到底,並盡力推動責任連帶、在“風險上中游”細化處置風險的制度建設。
在實踐中,有三種方式來實現上中下游的全程考核:第一種,程序設定——首問負責制,首問者在程序上負責到底;第二種,權責匹配——首長負責制,例如最高領導負總責、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等;第三種,制度設計——連帶責任制,例如聯席會議和共同負責制等。在我國的實踐中,三種方式均有嘗試並有良好成效。
(三)風險管理的整體績效:社會風險治理的全面考核
政府風險管理不能僅針對特定行業或地域、甚至微觀為具體時間段、具體窗口的風險考核,而是更要從全社會風險治理的整體上進行績效考核。
政府風險管理的初始思路是全面應對不確定性;為此,政府風險管理的改革均以全面風險為研究范圍,開展廣泛的分析。以加拿大為例,其管理發展中心提出的政府風險范圍,已經全面覆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等政治運作、政府管理和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的因素,這就上升到政府風險環境的層次。風險環境包括的不僅是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更深入到社會環境等方面。在實踐中,政府風險管理的考核要遵循社會治理的“木桶最短板”原理[2],也即風險管理整體水平的是薄弱的管理節點或最致命的社會風險;基於此,公共安全、公共服務、社會秩序、社會保障等多方面的“最短板”,都可能是政府風險管理的整體水准。因此,政府風險管理不能僅考核人防、物防、技防某一方面或某一項的最高水平,而是要全面考核公共安全保衛程度,社會秩序有序程度,公共服務滿意程度,社會保障覆蓋程度等社會綜合方面的整體水平。
綜上,風險社會亟待政府風險管理,而政府風險管理在實踐中已有更廣泛的新范疇:既是社會損失最小化的公共安全升級,還是群眾反對最小化的社會治理轉型,更是各界滿意度最大化的公共服務優化。
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家公共危機安全管理系統研究”(編號:03JZD0021);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項目
作者:唐鈞,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北京100872
(來源:中國行政管理)
[參考文獻]
[1][2]唐鈞. 政府風險管理——風險社會中的應急管理升級與社會治理轉型[M].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5.1.
On the Government Risk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Review of the Government Risk Management Practice at Home and Abroad
Tang Jun
[Abstract]Risk management is the natural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 with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ntire human society. In the practice at home and abroad, government risk management focuses on social production, department functions and civic life. It presents the stag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arget, taking the minimization of the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as the direct target, and its final orientation is based on the service satisfaction of public safety. The risk ownership management is the essence of the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 risk management, which requires fine responsibility management,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and maintenance of credibility. The government risk management is a cyclic process, which composed of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internal controls and external public relations, and it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the objective and overall performance appraisal.
[Keywords]government risk management, risk governanc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risk assessment, internal controls of risk
[Author]Tang Jun is Associate Professor at Public Management College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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