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確定為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那麼,現代財政制度與公共財政體制之間是什麼關系?一些人在討論中把二者對立起來,這顯然沒有正確理解中央戰略意圖,對於實踐推進和理論發展都沒有好處。
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是對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屬性特征標識的財稅體制改革目標。我國財稅體制改革雖已持續多年,但在很長一段時間並未形成一個能夠統領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的概念。直到1998年,隨著財稅體制改革轉入整體體制機制構建,決策層作出了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決定:逐步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從根本上說,公共財政體制的主要著眼點在於財稅體制的屬性特征。之所以用“逐步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標識財稅體制改革目標,是因為隻有公共財政性質的財稅體制才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會作出“搞市場經濟,就要搞公共財政”的理論判斷。
與之不同,現代財政制度的主要著眼點落在財稅體制的時代特征上,是對應國家治理現代化、以時代特征標識的財稅體制改革目標。它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總棋局中、立足於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相匹配而形成的概念,意在強調隻有跟上人類文明發展進程的現代化財稅體制,才是可以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
由建立公共財政制度到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體現了與整體改革進程相協調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階段性特征。
其一,實現國家治理的與時俱進是我國社會的又一次“趕考”,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財政理應充當先行軍。經過30多年的財稅體制改革,我國已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公共財政體制基本框架。在公共財政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屬性特征已趨顯著的基礎上,如何進一步強化其時代特征,跟上時代發展進程,打造現代國家財政制度的一般形態,必然作為一個新的改革發展目標提到我們面前。
其二,迄今為止,在我國改革文獻中以“現代”二字前綴某一領域制度安排的情形不多,一般均屬重大改革,例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正如國有企業制度改革需要以現代化的企業制度為參照系一樣,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財稅體制改革也要以現代化的財政制度為參照系,同樣需要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一般規則和基本做法。故而,在時隔約20年之后,面對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歷史潮流,將“現代”二字與“財政制度”對接,並以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標識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目標,其意義不亞於當年的國有企業改革。
所以說,公共財政體制與現代財政制度並不矛盾,而是如同一枚硬幣的兩面,是一脈相承的統一體。前者對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屬性特征標識財稅體制改革目標,表述為公共財政制度﹔后者對應國家治理現代化,以時代特征標識財稅體制改革目標,表述為現代財政制度。
進一步觀察還可以發現,二者都是基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財稅體制、標識中國財稅體制改革方向的需要而提出的概念。況且,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參照系,既有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成功做法,也有體制轉軌國家的經驗教訓,當然也包括我國自身財政改革與發展過程中所積累的經驗。顯然,這些都屬於現代財政制度范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圍繞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相關部署,其參照系就是現代化的財政制度形態。或者說,就是在立足我國特殊國情基礎上,廣泛借鑒包括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在內的當今世界財稅體制的一般規則和基本做法。
作為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目標的高度概括,無論公共財政體制還是現代財政制度,實際上都是開放性的概念。換言之,它們均是植根於我國國情、海納百川汲取人類社會文明成果的產物。與此同時,孕育於實踐,萌生於實踐,專注於實踐,立足於實踐,與實踐如影隨形,也是它們共同的突出特點。這意味著,公共財政體制和現代財政制度的內涵並非一成不變,而是與時俱進的。在財稅體制改革目標的標識上,由關注屬性特征到強化時代特征,便是一個重要體現。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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