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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聯平:融核心價值觀於法治實踐

2015年03月30日09:38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融核心價值觀於法治實踐

恪守“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重要意蘊是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依法治國實踐中,落實到立法、司法和守法等各個環節,形成有利於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環境,用法律權威增強人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踐行核心價值觀,需要法治來推動,也隻有將核心價值觀有效熔鑄到法治實踐中,才能在社會落地生根。

把核心價值觀融入科學立法中。踐行核心價值觀,要堅持法治和德治並舉、“硬約束”與“軟約束”結合。“硬約束”是依靠法律法規的強制力﹔“軟約束”是通過道德、宣傳、教育等的引導力。如果缺乏“硬約束”,就難以確保人們對核心價值觀的認同,所謂“軟約束”也將乏而無力。一個社會的核心價值觀,隻有融入、貫穿於整個社會的制度體系中,才會避免成為無所依附的觀念漂浮物﹔隻有輔以法制的剛性和規范化的建設機制,才能確保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工作持續推進、穩定展開、落到實處。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曾經指出:那些被視為是社會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義原則,都被賦予強制性質,並通過將它們轉化為法律規則來實現。體現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和正義價值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隻有通過一系列的法律規定,方能使之得到有效培育和落實。

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定,用法律來推動核心價值觀建設。”把核心價值觀融入法規設計中,就是將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要求體現到各種政策和法規制定中,融入到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各個領域,形成有效的法律支持、制度供給和機制保障。通過法律的權威推動核心價值觀成長。使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得到鼓勵,違背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受到制約,強化社會成員的道德精神和規則意識,確保踐行核心價值觀的過程是一個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互動過程。

把核心價值觀融入公正司法之中。在核心價值觀培育過程中,確保司法嚴明公正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司法公正對社會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因為,社會處在不斷變化發展中,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難免出現一定的滯后性﹔而且,由於法律只是概要地規定了人們行為的正當性和非正當性,不可能對所有的社會行為作出規定﹔此外,法律條文之間的相互抵牾、適用上的模棱兩可情況也時有發生。法律本身的這些局限性,客觀上要求司法工作過程中,必須正確理性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對法律事件作出既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則,又符合社會風俗習慣的公正裁決。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價值選擇上的正確導向。因此,公正司法的過程,也是核心價值觀建構和融入的過程。執法者在司法過程中,唯有秉公執法、剛正不阿、主持公道、匡扶正義,才能引導廣大群眾增強對法律的信任感,提高守法循義的自覺性,從而在社會上樹立起法律的權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推動核心價值觀有效建構。反之,如果司法腐敗、裁決不公,將會導致人們由於憤憤不平而離心離德,必將對人們的價值觀念、道德信仰和社會良知產生嚴重沖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公正公信力的形成,喚醒的是人民群眾的法治信心,踐行的則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把核心價值觀融入公民守法之中。社會主義法治目標的最終實現有賴於廣大公民的自覺守法。公民在自覺守法中踐行核心價值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就社會而言,通過公眾輿論對公民的行為進行評價,即對公民的違法行為進行貶斥,對其正當行為大力提倡乃至褒獎,使其努力按照法理要求行事,規避與法律相悖的行為,從而做到自覺守法。二是就公民個人而言,道德感和正義感是守法的道德心理前提,趨榮避恥是大多數人的共同心理。

把核心價值觀融入公民守法的過程,是一個基礎工程,需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尤其應發揮現代教育體系在核心價值觀傳播中的主渠道作用,強化現代傳媒和大眾文化對於人們思想言行的影響與規范作用,突出黨政機關、黨員干部和先進典型的模范引領作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要利用各種時機和場合,形成有利於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活情景和社會氛圍,使核心價值觀的影響像空氣和水一樣無所不在、無時不有。”

把核心價值觀融入普法教育中。一個國家公民法治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依法治國的進程。公民自覺守法、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自身權益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公民的守法意識取決於他們對於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學家伯爾曼曾指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也極具洞見地認為:“法律隻要不以民情為基礎,就總要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公民必須對國家法律抱有信仰,而公民對法的情懷和信仰又是以一定的民情為基礎的。所以對於任何法治必不可少的情感與信仰,隻有通過不斷的公民意識教育才能形成。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客觀上說,法治也並不體現人們對法律條文有多麼深透的了解,而在於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熔鑄到人們頭腦之中,體現於人們的日常行為之中。”把核心價值觀融入普法教育中,必須堅持“把法律制裁的力量與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緊密地結合起來,把硬性的律令與柔性的規范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把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結合起來”。在法制宣傳教育中,要緊緊圍繞核心價值觀,著力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針對人民群眾關心的重大利益問題、社會存在的焦點難點問題、需要法治解決的現實問題,從情理、道理、法理等多維度、多層次作出回應,使人民群眾的法治信仰在有效培育的同時,他們的核心價值觀也潛移默化地得到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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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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