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習近平的法治思想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指導,它包含有法治建設道路思想,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思想,法治實施的思想,法治建設方針思想,系統推進法治建設布局路徑思想,法治權威思想,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想,司法公正思想,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關系思想。
[關鍵詞] 習近平﹔法治﹔思想
[中圖分類號] D92 [文獻標識碼] A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內容,是治國理政的大轉折和新征程。在這個決定中,規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道路、原則和任務等。這些重大內容,是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和戰略安排,內容重大,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為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內容豐富,涵蓋全面。其中,關於法治建設部分的重要講話精神更是豐富深刻,對於指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義重大。習近平同志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講話有多篇,在這些重要講話中,提出了許多法治建設的重要的方向性、論斷性、指導性思想,即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些系列重要講話主要包括有:
一、關於法治建設道路的思想
法治建設的道路問題,不是一個小問題,更不是一個可以忽略的問題,而是一個根本性的大問題,是一個關乎全局、關乎根本、關乎長遠的問題。習近平同志指出,在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問題上,必須向全社會釋放正確而明確的信號,指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認識和行動。﹝1﹞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應該走什麼樣的道路呢?習近平同志鮮明地指出,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認為這條道路不僅是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選擇,也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最偉大成就。我們之所以能夠不斷取得依法治國方面的成就,就是因為我們選擇了這條被實踐証明是正確的道路。
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道路,是習近平同志法治思想的貢獻。道路涵蓋了目標、方向和最核心的本質,道路是一個系統深刻的總結。用法治道路來表述法治建設的目標、方向和核心,是黨的法治理論深刻性和成熟性的表現。習近平同志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核心,人民當家作主是目的,依法治國是方式。
習近平關於法治道路的思想,清楚地表達了四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法治道路。是法治的道路,就不是人治的道路,也不是權治的道路。同樣,是關於法治建設的道路,而不是經濟建設的道路,不是文化建設的道路,等等。二是中國道路。中國的道路,就要立足於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立足於回答和解決中國問題。三是社會主義道路。所謂社會主義道路,核心就是堅持黨的領導。我國的法治建設是走社會主義道路,而不是資本主義道路,也不是走別的什麼道路,這是個政治原則和方向問題,容不得半點含糊。四是傳承發展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們推進依法治國長期過程中形成起來的,是一代一代黨的理論和實踐傳承的結果,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任務下,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發展的結果。
二、關於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思想
習近平同志反復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關鍵是要堅持依憲執政。關於憲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面的權威地位和重要作用,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構成部分。
首先,關於憲法的權威地位和重要作用。習近平同志論述憲法權威時指出,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2﹞這一論述告訴我們,憲法權威是法治權威的“標杆”,沒有“標杆”的權威,其余的權威是不可能實現的。可見,憲法權威在法治建設中的標志性意義明顯。如此權威地位的憲法,對於治國理政又有何作用呢?習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3﹞這就是說,憲法既是治國的總章程,也是執政的總章程。治國理政不能不依法,更不可能離開憲法這個總章程總依據。所以,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四中全會《決定》更是明確,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等。
把憲法置於治國理政總章程的權威地位,是憲法的內容決定的。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道路、理論體系、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黨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等,都集中在以憲法為根本的法治體系內,那麼賦予法治如此重要的權威地位,也就順理成章了。
三、關於法治實施的思想
法治實施,是指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是指法治規則和原則在現實生活中的實踐。我們知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了推行法制建設,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30多年來,我們制定了很多規則、規范,形成了法律體系,基本完成了“建章立制”工作。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還必須推進法律實施。習近平同志在論述法律實施重要性方面,有其精彩的篇章。習近平同志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4﹞高度重視憲法的實施,把憲法實施問題上升到憲法生命和憲法權威的高度。習近平同志還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於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証法律嚴格實施。﹝5﹞
習近平同志有關法律實施的思想,注入到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就形成了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由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的大轉折。在《決定》中,這個法治體系成為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法治體系包含了五大體系,即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黨內法規體系。這是對我國法治建設目標的豐富表述,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具體內涵,是法治理論的發展創新。
四、關於法治建設方針思想
一直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的方針被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個方針,對於我國法治建設的指導有重要的作用,也極大地推動了法治建設的進步和完善。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必須回答新期待,解決新問題。我們今天面臨的不是局部的、某一個環節方面的法治建設任務,而是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建設的方針就必須適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戰略。習近平同志提出了法治建設的新方針,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6﹞這個新的法治建設方針,體現出新的要求和特點。
首先,它是全面的法治,而不是某一方面某一環節的法治。我們知道,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明確宣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可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的整體戰略,是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需要。因此,法治建設就包含了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個方面,而不是某一個方面或某一個環節。隻有全面的法治,才能對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要求。
其次,它對各個方面法治建設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對立法的要求就是科學,要求立法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對執法的基本要求就是嚴格,重點是保障法律嚴格實施,否則,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於事。對司法的基本要求是公正。習近平同志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7﹞對社會的基本要求就是守法,即要求全民守法,遵守法治的底線,依法反映訴求,在法治軌道內解決訴求。要強化法治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依法化解矛盾糾紛,而不僅僅是化解矛盾糾紛。
五、關於系統推進法治建設布局路徑思想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該怎麼推進?是什麼路徑?這個問題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法治建設規律性要求。習近平同志在論述推進法治建設方面,提出了系統性推進的思想,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8﹞
系統推進依法治國的布局,深刻地揭示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規律。在我們這樣一個共產黨領導下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大國,法治建設不可能是局部的,也不可能是單方面的,黨、國家、社會在法治建設方面要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忽視和忽略他們之間的有機聯系,法治建設就不可能有效推進,更談不上全面推進。所以,習近平同志系統推進法治的思想,是黨對法治建設理論深化的結果,是豐富和發展法治理論的結果。
六、關於法治權威思想
習近平同志關於法治權威的論述很豐富。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們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9﹞這裡的“兩個基本”表述,是把法治上升到治國理政的總體布局權威地位上。
用法治權威造就法治環境。習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0﹞由此可見,不願意違法、不能違法和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是我們法治建設的良好生態環境。而這個良好生態環境的取得關鍵是維護法治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反之,沒有法治統一、尊嚴和權威,就不會有良好的法治生態環境。
要樹立法治的權威,就要突出法律的實施。這是習近平同志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習近平同志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必須擔負法律實施的法定職責,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堅決整治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嚴禁侵犯群眾合法權益。﹝11﹞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証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12﹞
樹立法治權威,就要堅持反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准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十八大以來,我們反特權反腐敗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就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就是堅持為人為官底線平等的體現。隻有堅守底線平等,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才能從嚴治黨、從嚴治官、從嚴治權。
為什麼要樹立法治的權威呢?習近平同志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隻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証,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証,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13﹞這個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闡明了法治權威的根本,就是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尊嚴。在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尊嚴面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可能凌駕之上。
七、關於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想
領導干部要有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領導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早在2013年初,習近平同志就指出,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14﹞
2013年11月習近平同志在山東考察時就指出,要有序推進改革,該中央統一部署的不要搶跑,該盡早推進的不要拖宕,該試點的不要倉促推開,該深入研究后再推進的不要急於求成,該得到法律授權的不要超前推進。這裡,首先提出了授權改革的論斷。習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講話中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這又闡述了變法改革的思想。2014年1月,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體學習會上習近平同志說,對各類社會矛盾,要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這些關於法治與矛盾化解的論述,是習近平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想的豐富內涵,深刻而重大。
八、關於司法公正思想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司法公正的論述有很突出的地位。早在2013年1月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習近平同志就指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保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順利推進。第一次提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公平正義的標准和要求。以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會講話中,習近平同志再次強調說,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習近平同志對司法公正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他指出,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因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15﹞
那麼怎樣解決司法不公問題呢?習近平同志指出要進行司法體制改革,要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和司法監督。所以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決定》中,就有大量內容涉及司法體制改革,從制度上解決司法不公的問題,並強化對司法的監督,大力推行司法公開和強化責任監督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等等。
九、關於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關系思想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新的表述。習近平同志在論述這個核心問題時說,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証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16﹞換言之,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而不是矛盾的,更不是對立的。所以,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是有機統一的。習近平同志強調,對這個核心問題,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干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圍繞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提出“三統一”、“四善於”,並作出了系統部署。這就是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作者簡介] 楊小軍,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文章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參考文獻
[1][2][3][5][7][12][15][16] 習近平同志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4][13]習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6][8][10][14]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會上的講話。
[9][11]習近平同志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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