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高瞻遠矚、思想深刻,令人鼓舞、催人奮進,是推進人大工作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綱領性文獻。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經過艱辛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告訴我們,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絕不能脫離國情而抽象地討論優劣、決定取舍。政治制度作為上層建筑,是由這個國家的經濟基礎決定並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是由這個國家獨特的文化傳統、獨特的歷史命運、獨特的基本國情決定的。世界上從來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模式,沒有什麼整齊劃一的“國際慣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這一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必然性。
“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近代以來,中國各個階級、各個階層和各種社會勢力,圍繞走什麼道路,在中國建立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提出了種種主張,進行了各種嘗試。從太平天國運動到戊戌變法,從維新派的君主立憲制到孫中山領導辛亥革命嘗試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制,從北洋軍閥的偽憲制到國民黨的所謂“國民大會”……照搬照抄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種方案,最終或者只是一種幻想,或者是照貓畫虎,都徹底破產了、失敗了。其根本原因在於,仿制西方模式的任何實踐,都嚴重背離了中國國情,背離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都沒有能夠完成中華民族救亡圖存和反帝反封建的歷史任務,都沒有能夠使中國的政局和社會穩定下來,都沒有能夠改變舊中國積貧積弱的狀態,都無法為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
中國的前途、人民的希望、歷史的重任落在了中國共產黨身上。我們黨自誕生之日起,就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以實現中國人民當家作主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為建立新型人民政權進行了不懈探索和艱辛實踐。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從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建立的“農民協會”、“工人罷工委員會”,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實行的工農兵代表大會制度,從抗日戰爭時期的抗日民主政權和與之相適應的參議會制度,到解放戰爭時期在解放區實行的人民代表會議制度,都保証了工農大眾當家作主,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成功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實踐探索和理論思考基礎上,得出一個歷史性結論:最符合中國國情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隻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國范圍內正式確立。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展現出蓬勃生機與活力。實踐充分証明,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國人民的必然選擇,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具有無可比擬的制度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証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這一論述深刻揭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特征和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遵循的基本方針,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本質特征的集中體現。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黨的領導的最適合的政權組織形式。黨的領導地位是由黨的先進性和黨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決定的,是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形成的。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項重大政治原則,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關鍵。我們決不搞“多黨制”、“多黨輪流執政”那一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有效實施對國家對社會領導的主要途徑和制度載體。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的團結統一。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新中國成立伊始,我國就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在這個國體下,我國的政體即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途徑和方式,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組成整個國家機構,行使國家權力,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統一行使立法權、監督權、重大問題決定權和選舉任免權,就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掌握自身命運的直接體現。我國各級人大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產生的。260多萬各級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能夠從不同角度表達各個群體的訴求,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近些年來,我國民主制度不斷健全,民主形式不斷豐富,民主渠道不斷拓寬。實踐証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體現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載體。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實現國家各項事業有序展開和推進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充分說明,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習近平總書記還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具有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責,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具有保証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的職責。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既能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全面發展的權利,又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民主集中制是我國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集中體現了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國家機關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保証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則,促使各類國家機關提高能力和效率、增進協調和配合,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切實防止出現相互掣肘、內耗嚴重的現象。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蓬勃生機與活力,堅持和完善好這一制度是我們的重大歷史責任
國家競爭本質上是制度競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國家制度體系之根,是國家制度體系之首。我國取得的輝煌發展成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和發展包括人民代表大會根本政治制度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指導下取得的。中國人民從國家的快速發展變化中,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個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歷史和實踐已經証明並將進一步証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在新的奮斗征程上,必須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繼續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堅定制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在堅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推進制度體系完善和發展。”我國仍然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的民主法治建設同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體制、機制、程序、規范以及具體運行上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發揮人民創造精神方面也還存在一些不足。我們要緊緊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提出的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總結、繼承、完善、提高,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越性,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預算工作委員會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要依法履行職責,做好為代表大會、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審查預決算和財稅立法的具體服務工作。應加強和改進財稅立法工作,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確保國家發展、重大財稅改革於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發揮立法對財稅改革的引領、規范、推動和保障作用。應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認真執行新預算法,推進依法理財,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應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依法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完善監督程序,提高監督實效。應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健全預算審查監督服務機制,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應加強和改進自身工作,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質量,為推動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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