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將改革的前提設定為利益百分之百滿足,就幾乎無法推動任何一項改革——

張建偉:牽涉各種利益糾葛是改革的一般規律

2015年03月02日08:44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牽涉各種利益糾葛是改革的一般規律

  作圖 商海春

  真正意義上的改革,無不有痛感,不痛不成其為改革。這裡所謂“痛感”,涉及真正意義上的改革必然存在權力或者利益上的調整,對於正在手握大權的部門或者人員以及既得利益者來說,一旦改革意味著要動自己的奶酪,他們就要成為改革的阻力。除積極的抵抗之外,也存在消極的抵抗方式,最消極的方式是逃遁——採取逃避的方式選擇離開。因此,進行改革需要注重改革中的利益分析,照顧到合理的利益需求,充分評估改革的各種阻力,並尋找排除阻力和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為更好地實現改革的預定目標創造良好的條件。

  改革是為了實現預期的利益而進行的,通常意味著利益格局的調整,產生一定的利益糾葛,改革相關者不可避免地進行利益考量甚至風險評估,將什麼作為改革的對象、如何設定改革的內容以及時間表和路線圖、如何控制改革的結果,都離不開對改革進行利益權衡。例如在《商君書》“更法”一篇中記述了杜摯對於改革(當時稱為“變法”)的主張。秦孝公在商鞅的鼓動下有意改革,大夫甘龍、杜摯均表示反對。杜摯這樣對秦孝公說:“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這裡提到的“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意思是考量改革的利益和風險,如果不能達到利益圓滿而同時避免各方面的風險,就應該維持原狀而不應當進行變革。這裡的“利”與“功”,如今合稱“功利”,功利是任何改革者都不能不進行分析判斷的內容,隻不過將改革的前提設定為利益百分之百滿足,就幾乎無法推動任何一項改革,改革要做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都照顧到,實在是強人所難。

  無論我國古時胡服騎射、商鞅變法、王莽改制、戊戌變法乃至清末法律改革,還是俄國歷史上的彼得大帝改革等,都可以清晰地看出,改革的發動者本身在發動改革的時候就進行過利益權衡,沒有不進行利益考量和不具有利益追求的改革。他們的利益衡量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國家或者民族的整體利益,亦即人民的整體利益;(2)政黨的執政地位、執政機會、執政合法性和穩定性等方面的利益;(3)改革發動者個人聲望、鞏固權力、增加財富等個人利益。改革發動者的境界不同,利益衡量的進路也會不同。德國一位作者曾經這樣調侃某些政治人物在制定公共政策和採取重大行動之前的心路歷程:首先是這件事對本人有無好處,答案是肯定的之后,進一步考慮對本黨有無好處,確定存在好處之后,才進一步考慮對國家或者民族有無好處。這種思維進路不可能將自身作為改革對象,因此改革必然是在維護甚至擴大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展開,這往往使政治和司法改革成為一個緩慢的過程而且改革必然多有所保留、缺乏徹底性,改革的發動、主導者不會有王佐斷臂的決心和勇氣,改革就成為隔靴搔痒,與人們的期待產生落差。顯然,如果政治人物將這一思考的順序顛倒過來,政客思維就轉變為政治家思維,國家和民族就有福了。

  (作者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朱書緣、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