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學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必須培育人民的法治信仰。
科學立法是培育人民法治信仰的沃土。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為良法,首先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証政治民主,實現民意充分表達,兼顧各方利益,體現正義、公平、秩序、效率,即“實質的良法”,同時,良法又必須是“形式的良法”,即立法技術優良、邏輯嚴密,語法嚴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但隨著我國立法數量的加大,法律內容的擴展,以及法律與社會關系的日漸復雜,我國的法律沖突也不斷加劇,給法律適用帶來困難。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實現民意充分表達,兼顧各方利益,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備案、審查、清理和解釋工作,確保立法質量,杜絕“惡法”。我國近年來,“開門立法”工作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和熱情參與,如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開門”征求意見,新婚姻法在廣泛征求民意的基礎上幾易其稿﹔部分城市尊重民俗、吸納民意對燃放煙花爆竹“禁改限”,受到群眾歡迎。物權法在制定過程中努力做到公開透明,對公民意見的廣泛採納,無不閃爍著現代立法的光彩。這些都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有益嘗試。它有力地說明了充分吸納民意的良法能夠為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並能夠喚起人民群眾的主體意識、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使權力本位在公人的法治觀念中佔中心位置,從而激發起廣大人民群眾內心對法律信賴、信任和尊重的摯熱情感,並進一步在無形中培養了人民對法治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
嚴格執法是培育人民法治信仰的基石。紛繁復雜的社會事務治理需求,決定了行政權是滲透社會各個領域,與人民權益最為密切相關的一種權利。據統計,在我國大約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關,依法行政、守法誠信、嚴格執法既是行政機關的道德准則,也是最基本的法治義務。但長期以來在一些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頭腦中,限制行政機關公權力濫用的現代法治被理解為依法治民,守法被認為僅僅是人民群眾的事,不是行政機關的事,這種錯誤的觀點,拉大了國家機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距離,加劇了人民群眾和國家機關的矛盾。行政機關能否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以公平正義為價值尺度,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直接關系構建法治社會的成敗。隻有行政執法人員堅持依法行政、守法誠信、嚴格執法,用公正高效廉潔的法律實施效果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地感受到法治帶來的實惠和便利,才能讓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成為人民的自覺選擇,讓依靠法律、信任法律、信仰法治成為全社會的情感歸依。
公正司法是培育公民法律信仰的源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壞作用。法治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要在整個社會確立法律具有高於任何個人和組織的權威,樹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識和觀念。公平正義是法律的最高價值,法律也是公平正義的象征,司法本身就蘊含著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司法公正對法律至上觀念的形成和維護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沒有公正的司法,再公正的法律也隻能停留在紙上。司法機關通過公正執法可以向人們明確昭示:什麼行為是合法的,什麼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並在此基礎上形成遵法和守法的心理,從而使法律的評判功能和導向功能得以充分發揮。法律功能的充分發揮又促進人民法治信仰的形成。公正司法對培育人民的法治信仰尤為重要,而司法不公則往往會使群眾喪失對法律的信心。隻有公正司法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夠引導人民群眾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進而帶動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認同法律之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建設法治文化,從而更好地培育人民的法治信仰。
(作者單位:中共南華縣委黨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