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近十年經費概況
沒有人頭費,隻有設備費﹔年初申請,年底給錢﹔要求基礎研究領域的科研工作者在項目開始之初,就像工程預算那樣精確列出科研經費預算……近幾年來,科研經費配置和管理中一些不符合科研規律的規定,備受詬病。2014年,科技體制改革亮點頻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是我國基礎研究經費配置的主渠道之一,最近對科研經費的使用進行了重要調整,相關政策今年起開始實施。那麼,新舉措都出於什麼考慮,包含哪些方面?我們邀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楊衛院士談談他的思考。
自然科學基金能用於哪些支出
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支出
新舉措:經費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
2014年底,基金委發布了《關於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規定自2015年起,各類項目申請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所列資助強度為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之和。這一做法,是基金委踐行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
簡單地說,直接經費是指發生在具體研發項目中的費用﹔間接經費是用於改善為科研活動投入的各種支撐條件的費用,如辦公室、實驗室、水電和相應的服務等。直接經費和間接經費是國際上一種比較通用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其主要的依據是,研究者進行學術研究需要一定的輔助條件,用間接經費來支付這部分費用,既能讓科研經費使用更加透明化,降低鑽制度漏洞的可能,也可以提高學校方面的積極性。
美國科學基金會也使用這種方式,但設置比例與我國不同。美國科學基金會通過與各個高校進行談判,來確定間接經費比例。一般來說,談判學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越高,間接經費所佔比例就會相對較高,如斯坦福大學等常春藤盟校。但這裡也容易出現一個問題,各個高校間接經費比例不一,而直接經費是根據科研項目本身確定的,並不因客觀原因有顯著差別。由此一來,一樣的項目,在越有名望、當地經濟水平越高的高校申請,需要的總體經費越高,因此,在申請項目時的競爭性就下降了。這也為避免名校間接經費過高提供了一個制約機制。
我國引入“間接經費”這個概念,最早是從科技部的一些科技專項開始的,今年科學基金正式設立這一制度。我們暫定對於500萬元以下的項目,間接經費的比例設置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項目,間接經費是13%﹔而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是10%。這個設置比例的原則是,有了這一塊間接經費,能更好地為科研人員提供服務。但項目經費越多,依托單位間接經費比例反而有所下降,因為其提供的服務並非等比例增長。需要提醒大家注意,這一部分由依托單位掌握的間接經費以后可能會成為基金委監督各單位科研經費管理的“抓手”,通過審計和評級等制度,促進各依托單位提高經費管理水平。
從目前反饋的意見來看,依托單位是比較歡迎的,但在科研工作者中則存在不同看法。有人十分歡迎,也有人存有疑慮。疑慮的焦點是:這樣設置直接、間接經費,是否意味著在總經費不變的情況下,自己的科研經費少了?這裡我們要說明的是,間接經費中有一塊與績效挂鉤,學校可以對項目的主研人員在這一部分給予適當傾斜。同時,在新的管理辦法中,取消了勞務費的比例限制,科研人員可據實列支,隻要人員數量、工作時間和應得收入准確合理,靈活性較過去有了很大提高。未來,我們也會依據發展情況,進一步調整資助強度及經費使用規則和比例,建立信用等級等,不斷完善制度。
新的科學基金經費管理辦法更加尊重科學研究規律,有利於科研人員從事科研活動,同時也更加符合國際慣例。人始終是創新的第一要素。基金委要不斷通過改革管理制度,推動創新,為科學家服務,才能成為科學家之友。
通過提高執行度、加強靈活性、保証公正性來解決問題
科研經費可謂是科技進步的“源頭活水”,而科研經費管理本質上是一個科研資源配置問題。我們實行新的科學基金經費管理辦法,就是為了解決科研資源配置中不合理的部分。
我認為,當前我國的科研經費管理存在以下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是碎片化。長期以來,我國的各種科研計劃針對不同的問題提出,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支持與管理。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協調機制,由於管理多頭,各部門信息共享不夠,條塊分割造成資源配置碎片化,導致科研項目聚焦不夠,項目多頭申報。近一年來中央下發的關於科研經費管理和科研計劃改革方面的相關文件,正是要著重於解決這類問題。
二是行政化。資源配置是國家的事權和支出責任,是國家有關科研管理部門的職責。但具體項目的評審則最好交由專業機構負責,這個機構應當是一個經過遴選由跨部門人員組成的專業評審機構,這也符合國際慣例。
三是過度績效化。科研項目是要看績效的,但不同專業的研究周期不同,因此不能簡單用績效來管理。完全由績效來決定薪酬,是短期的行為,這在世界上許多研究型大學已經達成共識。
四是功利化傾向。做基礎研究的主要目標是服務全人類,不能完全以利益為導向,考核指標的確定既要符合基礎研究發展規律,又要對人才發展有促進作用。
解決以上這些問題,說起容易做起難。以我的經驗看來,良好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幾點:
一是執行度。許多科研人員曾抱怨,當年申請一個科研項目,到年底科研經費才正式撥付,而過了兩年就要求出成果。科學基金的財務執行這幾年做得比較好,一部分經費在項目開始前就撥付到位,項目開始就有了經費支持。
二是相對靈活且符合基礎研究特點。科學基金的經費是專門委托給依托單位管理的,項目完成后的少量余額用於今后開展研究,受到了科研人員的好評。
三是公正性。對於科研項目審批要保証公平公正,通過高水平專家的綜合評議和客觀公正的評審程序,來保証科研經費分配的科學合理。
基礎研究投入仍偏低
近年來中央對基礎研究十分重視,特別是對科學基金的投入不斷增加。然而,縱向來看,20多年來,我國基礎研究的投入佔R&D總投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4%—5%,沒有大幅變化。橫向對比來看,美國、英國、日本、德國等國家基礎研究投入佔R&D比例普遍達到了15%甚至20%的水平。
我國基礎研究投入主要來源於中央支出。企業對基礎研究重視不夠,以2013年為例,當年我國R&D總投入是11800億元,其中76%以上是企業投入,但用於基礎研究的可謂鳳毛麟角。而在美國、德國,也有一些私人基金會等民間資本在支持基礎研究,這在我國還未出現。
機構對比而言,美國支持基礎研究的主要機構是兩個,一個是美國科學基金會,他們2014年的經費預算是76億美元,接近500億元人民幣,而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則隻有194億元人民幣。另一個機構是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每年的經費預算是大約300億美元,其中一半用到基礎研究,也就是150億美元。再加上其他的支持機構,可以估算出,美國每年支持基礎研究的投入約為2000億元人民幣,是我們的4倍多。而中美兩國的GDP目前的差距遠小於這一比值。德國有四家支持基礎研究的機構,加在一起的支持規模是我國自然科學基金委的兩倍,而日本也有四家支持基礎研究的機構,總經費也比我國高。但這兩個國家的經濟體量現在不及我國。
一直以來,大家覺得基礎研究與應用離得有些遠,對於基礎研究重視不足。實際上,基礎研究具備幾個基本性質:一是公共性。它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涉及對於全人類的貢獻。二是一體性。有些科學研究的應用與基礎方面具有一體性,有理論才能有技術,反過來技術又推動科學發展,決不能割裂分開。三是基礎性。基礎研究是培養人才的重要途徑,應用人才大多數也是通過從事基礎研究培養出來的,這是源頭。四是競爭性,基礎研究中既有自由探索也有國家目標,以保障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五是顛覆性。基礎研究的突破有可能顛覆一項技術的發展進程。因此,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基礎研究的“源頭”作用越發凸顯出來。
在去年的政協會議上,有委員建議應把基礎研究投入佔整個R&D的比例提高到10%。我們基本同意這樣的觀點,但要一步一步向前推進。(記者楊舒採訪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