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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鄉鎮人大工作應充分用足“三權”

韓承金

2015年01月14日15:18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新時期鄉鎮人大工作距法律賦予的職責、距上級人大的要求、距人民群眾的期望,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同時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筆者以為新形勢下鄉鎮人大工作應充分用足“三權”

依法監督權。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鄉鎮人大的重要職權。在監督工作中,注重把握五個結合,強化監督職能:即總體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的針對性﹔普遍監督與個案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的具體性﹔監督事與監督人相結合,增強監督的權威性﹔監督與支持相結合,增強監督的統一性﹔強化監督與敦促整改相結合,增強監督的實效性。

依法決定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是憲法和法律賦予鄉鎮人的重要職權。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三個原則依法決定重大事項:合法性原則,即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選擇確定重大事項,並且按照法律程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或決定﹔全局性原則,即必須是本行政區域內帶有全局性的、根本的、長遠的問題﹔人民性原則,即必須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依法任免權。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法律賦予鄉鎮人大及的一項重要職權。鄉鎮人大正確行使任免權,必須克服“簡單走過場,被動走程序”的做法,而要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在繼續把好干部任前關的同時,開展對任命干部的任中考察和加大任后監督力度,做到對人民群眾負責,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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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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