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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談“巡視工作”:當好“欽差大臣” 發揮震懾力

2015年01月13日07:5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舉措,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取得重大成效。為幫助廣大干部群眾全面系統學習、理解、掌握習近平同志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論述,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了《習近平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一書。《黨的文獻》雜志2015年第1期就書中精彩內容,整理刊登了一組習近平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這些重要論述,集中反映了習近平同志關於巡視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基本要求,強調把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用好巡視這把反腐“利劍”,突出重點,創新形式,當好中央的“偵察兵”和“千裡眼”,找出“老虎”、“蒼蠅”,一查到底,分類處理,發揮巡視震懾作用和遏制作用,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時的講話》(2013年4月25日)

工作沒有重點就抓不出成績。巡視工作要明確職責定位,巡視內容不要太寬泛,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進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中央巡視組是中央直接派的,要當好“欽差大臣”,善於發現問題,發揮震懾力。要增強對黨負責的政治意識、發現問題的責任意識、敢於提出問題的黨性意識,切實加強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無論是誰,都在巡視監督的范圍之內。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時的講話》(2013年4月25日)

巡視工作就是要發現和反映問題。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問題,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突擊提拔干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時的講話》(2013年4月25日)

巡視組要當好中央的“千裡眼”,找出“老虎”、“蒼蠅”,抓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落實監督責任,敢於碰硬,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促進問題解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時的講話》(2013年4月25日)

要抓好工作創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應形勢發展,推動巡視內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設等方面與時俱進,完善工作機制,增強巡視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明政治紀律、廉政紀律、保密紀律,提高履職能力。巡視組組長作為“欽差大臣”,也不是“鐵帽子”,建立組長庫的辦法很好,組長庫人選有剛離開工作崗位的,也有現職的,一次一授權,誰參加巡視不固定,巡視什麼地區和單位也不固定,這次到省(區、市)巡視,下次到企業金融單位巡視,這個辦法還可以繼續探索,也要完善回避制度。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時的講話》(2013年4月25日)

要切實運用好巡視成果。更好發揮巡視在黨內監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對巡視成果善加運用。巡視監督具有催化劑作用、強化作用。對制度框架是否有效運轉、對一把手是否認真履責、對紀檢機構是否有效工作,都能起到點睛作用。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二〇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的綜合報告〉時的講話》(2013年9月26日)

中央巡視組要抓緊反饋巡視意見,把解決問題的擔子壓給被巡視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加強督察督辦,推動解決問題,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鞏固巡視成果。被巡視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巡視反饋的意見,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巡視組移交的領導干部問題線索要分類處置,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對“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要結合教育實踐活動認真整改。因巡視成果運用不到位又發生重大問題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巡視成果落到實處。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二〇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的綜合報告〉時的講話》(2013年9月26日)

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凡是違紀違法的都要嚴肅查處。不要怕問題多,問題多的單位可以把握節奏。要一網打盡,有多少就處理多少。中央給了巡視組尚方寶劍,是“欽差大臣”,是“八府巡按”,就要盡職履責,不能大事拖小,小事拖了,對腐敗問題要零容忍。不管級別有多高,誰觸犯法律都要問責,都要處理,我看天塌不下來。隻有嚴肅查處腐敗,刮骨療毒,才能使我們的黨更加強大、使黨的肌體更加健康。對巡視發現的問題,該查處的就查處,該免職的就免職。發現問題要及時跟進,有問題、有漏洞就要堵塞,要在履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抓幾個典型。不能底下案件成串,他還當著太平官,好官我自為之,有問題不報告、不反映、也不驚動,這不行。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二〇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的綜合報告〉時的講話》(2013年9月26日)

巡視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也進行了抽查核實。以前報告了,核查不夠﹔核查了,處理不夠,發現問題也不糾正。對這個事情要有緊迫感,群眾對此有期望、有要求,不抓緊研究,就與群眾要求不適應。從這次抽查情況看,多數填報不完整,那填報還有什麼用?出台的制度要可行,抽查要有一定比例,查出的問題要糾正,必須有個嚴肅的說法。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二〇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的綜合報告〉時的講話》(2013年9月26日)

要發揮巡視震懾作用。唐代御史韋思謙早就講過,“不能動搖山岳,震懾州縣,為不任職”。巡視就是要形成震懾。對發現的問題,包括黨風廉政問題、“四風”問題、干部問題,要把握節奏,分清輕重緩急,但都要糾正處置,件件都要有著落。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月23日)

要發揮巡視遏制作用。凡是涉及腐敗問題的,決不姑息,一查到底!要分類處理,涉及一般性問題的,要通過反饋、談話、教育、警示、誡勉,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抓早抓小。對一些反映不實的,給予澄清、解脫,要保護干部。紀委要強化監督責任,對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重點領域的腐敗問題,要集中懲治,堅決遏制這些領域腐敗現象蔓延勢頭。選人用人不當是貪腐源頭之一,選錯一人,為害一方。必須嚴明組織紀律,嚴肅查處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月23日)

要進一步拓展巡視監督內容。結合今年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要求,加強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和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促進各級黨委(黨組)的責任擔當。第一次巡視提出的問題,到現在還沒有整改,要找省委書記說事,加強對省委書記的問責。要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月23日)

要創新巡視形式。開展專項巡視試點的建議,是可行的,要通過組織制度創新,增強巡視的機動性和靈活性,落實全覆蓋要求,形成更大震懾力。要以問題為導向,派出“偵察兵”,哪裡反映聲音大、問題多,就派到哪裡去偵察,就像公安系統的110、路面巡警制度,要在創新機制上下功夫。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月23日)

要加強組織領導。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層層傳導壓力。各省區市巡視工作要落實中央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月23日)

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權宜之計,要用好巡視這把反腐“利劍”。現在的巡視有點“八府巡按”的意思了,群眾說“包老爺來了”,有“青天”之感,有問題的干部害怕了。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6月26日)

分類處置,做到件件有著落。對巡視發現的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中央紀委要抓緊研究,分類處理,該查處的堅決查處。沒有限額,不設指標。對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中央組織部要查找原因、提出措施,匡正用人風氣。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存在的問題,要報給中央和國務院有關負責同志,使他們了解分管領域存在的問題。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時,要直指問題,一五一十把問題抖摟出來,根本不要搞任何遮掩,責成其認真整改。這樣巡視才能有權威、有威力,才能有這麼多舉報信息。如果我們對群眾舉報沒有回應,沒有按從嚴治黨的要求去做,群眾的期待就會挫傷。不能看人看地方下“菜碟”,對領導同志工作過的地方,不能投鼠忌器,要全部掃描。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6月26日)

突出重點,增強震懾力。對巡視發現的問題,要抓住重點。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黨員領導干部,黨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手,為所欲為、自鳴得意的,還有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進一步提拔重用的年輕干部等干部問題線索,要重點查處。同時,要堅決防止帶病提拔,紀委、組織部對有的問題未查完,疑慮很大的干部,不要貿然提拔。選好人、用對人是頭等大事,要用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頂風作案的,要嚴肅查處,從重處理,決不姑息。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6月26日)

要加強“回頭看”。巡視過的三十一個省區市,不是一巡視了就完事,要出其不意,殺個“回馬槍”,讓心存僥幸的感到震懾常在。通過“回頭看”,一方面切實督促落實整改責任﹔另一方面對新的問題線索深入了解,可以形成更大威懾力。要帶著問題去,盯著線索查,使有問題的人無處藏身。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0月16日)

鞏固和深化專項巡視。中央巡視工作在深入推進常規巡視的基礎上,開展了兩輪專項巡視試點,效果很好。現在對全國面上的常規巡視已完成一遍,下一階段的重點要轉向專項巡視,更加機動靈活,根據動靜隨時就去,讓人摸不著規律。把握專項特點,抓住專項重點。可以針對某個省區市、部門或單位的突出問題,也可以針對某個干部的突出問題下去巡視。要與各有關方面加強協作,掌握問題線索,定點清除、精准打擊。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0月16日)

深入推進省區市巡視工作。黨章規定中央和省區市兩級開展巡視。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率先改進巡視工作,發揮了示范作用,下一步要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發揮省級巡視的基礎作用。抓早抓小,基礎在下面,要上下聯動,把問題化解在地市和縣一級,有效防止“帶病提拔”。省區市黨委必須堅決貫徹中央巡視方針,深化聚焦轉型,做到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全國一盤棋,上下聯動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現在還有一個現象,干部異地提拔,把自己的鄉親、親屬、利益鏈都帶過去,所以反腐要全國聯動、全國一盤棋。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0月16日)

抓緊修訂巡視工作條例。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兩個決定是姊妹篇。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制度建設、法治建設,把改革成果固化為法規制度。依法執政,既包括黨依據國家法律治國理政,也包括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巡視條例是黨內法規重要組成部分,要及時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經驗,把聚焦中心、堅持“四個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創新組織制度和工作方式、善用巡視成果等寫入條例,不斷完善巡視制度,更好依紀依法巡視。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0月16日)

(《黨的文獻》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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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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