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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60年代初期蘇聯駐華商務機構撤銷問題的歷史考察

2015年01月12日15:25   來源:當代中國史研究

﹝摘 要﹞20世紀50年代,按照中蘇貿易互惠協議,蘇聯政府在北京、上海、廣州、大連等地建立了商務機構,從事貿易管理事務,為中蘇友好和雙邊經濟合作做出了很大貢獻。但是,隨著60年代中蘇論戰擴大到國家關系領域,中國在“伊塔事件”后採取主動措施要求蘇聯關閉其駐新疆、黑龍江等四地的使領館,並撤銷了蘇聯駐華商務機構,使雙方關系更趨緊張。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的撤銷是中蘇關系全面緊張和雙邊貿易額急劇萎縮的必然結果。

﹝關鍵詞﹞中蘇關系 蘇聯駐華商務機構 論戰 意識形態沖突 國家利益

﹝中圖分類號﹞D829.5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4952(2014)06-0061-09

20世紀60年代上半期,中蘇論戰不斷升級,不可避免地影響到兩國關系。目前,國內學界高度關注蘇聯撤走在華專家、撕毀合同以及“伊塔事件”等問題,而對於當時中國採取的反制措施則較少涉及。事實上,中國採取了諸如要求蘇聯關閉其駐新疆、黑龍江等四地的使領館、查封進行違法活動的蘇聯僑民協會(以下簡稱蘇僑協會)、撤銷了蘇聯駐華商務機構 等反制措施,清除了蘇聯在中國地方上利用駐華商務機構進行超越職權行為及違法活動的據點。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的歷史演變,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中蘇博弈的微妙變化。本文擬利用外交部檔案對這一問題進行初步的歷史考察,以求教於同仁。

一、蘇聯駐華商務機構撤銷的原因

(一)歷史因素: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的建立

蘇聯駐外商務機構在行政上隸屬於蘇聯對外貿易部,主要有蘇聯商務代表處和全蘇外貿聯合公司。1950年4月19日,蘇聯對外貿易部部長孟什可夫在給中國貿易部部長葉季壯的換文中指出:“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商務代表處並為蘇聯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之組成部分,其地址於北京……商務代表處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協議后,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其他城市設立其分處。”﹝1﹞此后,蘇聯商務代表處曾致函中國貿易部:“本代表處已在中國哈爾濱、沈陽、大連、天津、上海、廣州、迪化(烏魯木齊)等地開辦分處”。﹝2﹞后來,蘇聯撤銷了其駐哈爾濱、沈陽、天津三地的分處,保留了大連、上海、廣州、烏魯木齊四地的分處。按照中蘇雙方協議建立的蘇聯駐華商務機構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駐北京、大連、上海、廣州、烏魯木齊五個城市的商務機構均經過中國政府認可,是合法的商務機構﹔二是選擇這些城市建立商務機構,除了政治和經濟因素的考量之外,亦是歷史發展的結果。

除合法建立的商務機構外,在中國境內還有未被中方承認的商務代表人員和未按協議建立的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如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駐滿洲裡代表 、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駐集寧代表 、全蘇租船公司駐霍爾果斯代表處 、全蘇聯運處駐托雲代辦處 等。這些駐華商務機構和商務代表人員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均在20世紀50年代中蘇關系良好時建立,中方實際上默認其存在,未加行政干預﹔二是60年代中蘇論戰以后,意識形態分歧波及國家關系,中方開始質疑蘇方未按協議建立的商務機構和未被承認的商務代表人員身份的合法性,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駐滿洲裡代表進而恢復全蘇租船公司駐滿洲裡代表的身份,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駐集寧代表也復稱蘇聯遠東運輸公司駐集寧代表﹝2﹞﹔三是部分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建立的依據已經無法查清。這些未按協議建立的商務機構盡管曾為中蘇貿易發展發揮過一定作用,但在中蘇關系惡化時期,他們存在的經濟、法理依據均已不足,撤銷是其必然命運。

(二)政治因素:中蘇意識形態斗爭擴大到國家關系領域

1956年2月,蘇共召開二十大,赫魯曉夫提出了“和平共處、和平過渡、和平競賽”的“三和路線”,特別是其秘密報告對斯大林的批判,引發了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思想混亂。對此,毛澤東認為,這既“揭了蓋子”又“捅了婁子”﹝3﹞,應對斯大林問題公開表示態度﹝4﹞。1957年,中蘇雖然在“三和路線”、斯大林評價等問題上存在分歧,但是雙方在政治、經濟上的合作仍是主流。11月2日,毛澤東率領中國代表團參加十月革命40周年慶典,並出席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和工人黨代表會議,但在中蘇關系總體友好的氛圍下仍難掩雙方的分歧與矛盾。1958年,中蘇又在長波電台、聯合艦隊、炮擊金馬等一系列問題上產生分歧。1959年8月25日,中印在邊界地區發生武裝沖突,9月9日,蘇共不顧中共的反對,發表了偏袒印度的聲明。30日,赫魯曉夫訪問中國。在之后幾天的會談中,中蘇兩黨不歡而散。赫魯曉夫從北京回到海參崴后,10月6日發表演講,影射攻擊中共像“好斗的公雞”,熱衷於戰爭。﹝4﹞(p.227)1960年4月,時值紀念列寧誕辰90周年之際,中共發表《列寧主義萬歲》等三篇文章,系統闡述了在戰爭與和平、和平共處、革命與專政等一系列問題上的看法。6月,在布加勒斯特會議上,蘇共組織了對中共代表團的圍攻和指責,強迫中共代表團在會談公報上簽字。中共代表團在會議上提出了對會談公報的修正意見,遭到拒絕后,為維護社會主義陣營的團結,中共代表團同意簽字,但為表達嚴正立場,同時散發了《在布加勒斯特兄弟黨會談上的聲明》,表明中共決不向違反馬列主義的錯誤觀點屈服﹝5﹞的立場。7月,蘇共決定在一個月內召回在華工作的1390名蘇聯專家。其后,343項技術援助合同被取消,257項科技合作項目被中止﹝6﹞。這一行動是中蘇意識形態之爭擴大到國家關系領域的標志性事件。

1961年10月,周恩來率中共代表團赴莫斯科參加蘇共二十二大。赫魯曉夫在會議上片面指責阿爾巴尼亞,影射中國。周恩來發言批評赫魯曉夫的做法,並提前回國以示抗議。1962年4月,蘇聯駐新疆伊寧、塔城領事館和蘇僑協會開始有計劃、有預謀地向中國當地邊民大量頒發蘇僑証,引誘和鼓動伊寧、塔城一帶邊民落戶蘇聯。於是,在蘇聯領事館的煽動、哄騙和引誘下,中國邊民開始大規模非法越境,導致5月底發生了“伊塔事件”,塔城、裕民、霍城三個縣六萬余名邊民逃往蘇聯。“伊塔事件”發生后,中國加速了遣返蘇僑的行動,以清除蘇聯在新疆的影響。在策動中國邊民外逃的過程中,蘇僑協會在蘇聯領事館的支持下非法發展蘇僑。蘇僑協會利用開辦的工商企業對當地居民施加政治影響,同時利用工作之便為蘇聯政府搜集情報。1962年5∼6月,中國查封了伊犁州蘇僑協會總會及其下屬的七個分會,拔掉了這些楔子。﹝7﹞除了蘇僑協會外,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也進行過超越職權范圍及其他一些非法活動。1962年下半年,中國反對蘇聯進行顛覆活動的斗爭日趨尖銳,撤銷了蘇聯駐新疆、黑龍江等四地的領事館。為了徹底清除蘇聯在中國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的據點,中共中央決定一並撤銷蘇聯駐華商務機構﹝2﹞。在此過程中,中國外貿部、中國外交部指示外貿局、外事處:“商務機構不是領事館,在撤退前應設法嚴格限制其接見僑民的活動,更不得在中國人中進行活動。”﹝2﹞

(三)經濟因素:中蘇貿易額急劇萎縮,客觀上要求撤銷蘇聯駐華商務機構

中蘇論戰發生后,蘇聯通過撤走專家、撕毀合同等經濟制裁方式對中國施加壓力,力圖使中共服從蘇共的意志。對此,中國採取了相應的反制措施,提出了撤銷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等措施。從1960年開始,中蘇貿易額逐年大幅度下降,1961年貿易額比1960年減少83603萬美元,幾乎佔1960年貿易額的一半 。在對外貿易中,蘇聯對中國實行限制政策,不供給中國急需物資,不提供新技術。在給中國帶來困難的同時,也損害了蘇聯的經濟利益。據蘇聯有關方面統計:1960年蘇中貿易額比1959年減少了19%,其中蘇聯出口額減少14%,進口額減少23%。1961年4月7日,中蘇兩國簽訂的換貨議定書規定,1961年的換貨額為78900萬盧布,比1960年實際換貨額減少了47%,其中蘇聯出口額減少63%,進口額減少33%。1962年、1963年和1964年蘇中貿易額又分別比前一年減少18%、20%和25%。1963年兩國的貿易額為54000萬盧布,隻相當於1959年的50%。﹝8﹞隨著中蘇貿易額的減少,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存在的意義大大降低。這也是中國提出撤銷蘇聯駐烏魯木齊、廣州、滿洲裡等地的商務機構和商務代表的要求時,蘇聯能夠迅速做出回應的原因。

1962年8月30日,中國外交部在給蘇聯駐華大使館的照會中指出:蘇聯在烏魯木齊設有商務代表分處,在霍爾果斯和托雲設有常駐商務人員,鑒於中蘇兩國的貿易主要是通過兩國的中央貿易機構進行的,地方貿易數額很小……中國方面在蘇聯境內並沒有設立商務參贊分處,也沒有在蘇聯的相應口岸設置常駐商務人員,因此中國政府認為,蘇聯方面在新疆保持上述商務代表分處和常駐口岸商務人員是沒有必要的,請蘇聯政府將他們分別撤到北京和蘇方口岸。9月14日,蘇聯駐華商務副代表布哈列夫通知中國外貿部副部長李強:受蘇聯對外貿易部委托通知,決定關閉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烏魯木齊分處和全蘇租船公司駐霍爾果斯、托雲的代理處,請中國外貿部通知新疆地方當局代為保管該幾處的房屋和有關財產。﹝2﹞不久,這三個駐華商務機構即被撤銷。

二、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的撤銷情況

(一)中國採取的策略

1.主動撤走中國駐蘇聯的兩個商務機構

1950年中蘇鐵路聯運開始以后,依照當時中蘇鐵路聯運協定規定,中國出口商品應在蘇聯邊境站后貝加爾斯克和哥羅捷闊渥分別進行換裝和辦理交換工作﹝2﹞。因此,1953年2月,經周恩來批准,通過外交途徑,由李強正式向蘇聯政府提出,要求蘇聯同意中國外貿運輸公司在上述兩站設立外貿運輸辦事處,辦理中國出口貨物的交接事宜。后貝加爾斯克站派駐16人,哥羅捷闊渥站派駐10人,並要求蘇方協助解決中方辦事處工作人員的辦公室和宿舍,在進出國境時給予方便。同年7月,蘇聯政府同意了中國的請求。中國先后於1953年11月及1954年4月派出人員並在上述兩站設立辦事處。之后,蘇方對中方辦事處人員的活動地區未加限制,雙方人員交往較多。遇有重要節日,蘇方還邀請中方辦事處人員參加慶祝活動。1960年以后,隨著政治形勢的發展,蘇聯方面有了明顯變化,例如在1961年的一些重要節日,蘇方均未邀請上述中方兩個辦事處人員參加慶祝活動。在中國國慶日,蘇方也沒有任何舉動。1961年12月22日,中國駐哥羅捷闊渥辦事處接到蘇方通知,稱為了替中方修理房屋,要求中方工作人員在1962年1月10日搬家,1962年2月23日又正式通知中方搬家。據駐該辦事處的中方負責人稱,該處房屋並不需要大修,這是一種不正常現象。1962年2月15日上午8時,蘇聯后貝加爾斯克鐵路方面通知中方辦事處,為了精減人員,進出口合一,要求中方工作人員隨同蘇方搬到其出口交接所去。在蘇方搬完辦公室后,蘇方商務站站長和交接所所長將中方辦事處的桌椅搬到新址。﹝2﹞

1962年,在中國採取關閉蘇聯駐華的四個領事館、查封蘇僑協會等措施之后,為了使蘇聯撤銷駐上海、廣州、大連、滿洲裡、集寧的商務機構和商務人員,中方決定先主動撤掉在后貝加爾斯克和哥羅捷闊渥的兩個辦事處,暗示蘇聯自動撤走上述駐華商務機構。10月11日,中國外貿部將撤銷中國駐蘇兩個辦事處之事通知了蘇聯駐華商務代表。三四天內,中方即撤回了兩個辦事處。在中國採取這一主動措施后,11月6日,蘇聯駐華商務代表斯拉德科夫斯基通知李強:“鑒於中國外交部8月30日給蘇聯照會中所採取的態度,蘇聯對外貿易部決定關閉蘇聯駐上海、廣東、大連、滿洲裡、集寧五個地方的商務機構,請中國地方當局保管這些機構的不動產。”﹝2﹞其后,這五個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相繼被撤銷。

2.徹底清除蘇聯駐華商務機構

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上海、大連兩分處除駐有商務人員外,還有蘇方驗收修理船上的技術人員和船員。蘇方借口在上海、大連有修船業務,企圖在兩地保留一二處房子,供其船員和修船驗收技術人員居住,並要求中方在兩地各代管一輛汽車,由中方派出司機,以供蘇方人員使用。如1962年11月15日,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上海分處處長杜金接到撤銷通知時,提出留下驗收人員,擬繼續租用一處房屋,留一輛汽車。1962年11月17日、20日,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大連分處處長申德利金向中國旅大外事處、外貿局表示:隻撤走分處三名工作人員,交出一幢辦公用房產,其余均原封不動。對蘇方提出的問題,根據中共中央指示精神,經中國外交部、中國外貿部研究后,由中國外貿部向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提出:蘇聯商務代表處分處既已撤銷,沒有必要繼續租用和留用房子,已租用的和蘇方自己的房子均應退租或移交中方代管﹔蘇聯船員的住宿,中方可以安排專門住所,收取較低費用,給予照顧﹔代管蘇方汽車問題,盡管有關部門諸多不便,但為照顧蘇方修船驗收人員的工作需要,可視情況盡量提供用車,隻收汽油費。經過多次交涉,蘇方未再提出留人問題,並同意將租用房屋全部退租,蘇方的房產移交中方代管,不再要求保留汽車。后來,駐上海的蘇方驗修人員和船員均安排在專門住所裡。但是,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大連分處卻在蘇方驗修人員和船員的生活安排問題上同中方多次交涉。蘇方堅持要住移交給中方代管的同興街25號(原蘇聯領事館館址),中共旅大市委經研究后認為,如房子繼續給蘇方留用,政治上會有作用,是變相留下一個據點,堅決不能同意。之后,中方接連提出三個方案,均被蘇方拒絕。后經多次交涉,直至1963年1月23日,蘇方才接受了中方第三個方案,即同意住在已移交中方代管的斯大林路2號、魯迅路2號以及蘇方原租用的魯迅路4號。蘇方終於未能在大連變相留下活動據點。﹝2﹞

(二)蘇聯商務機構的撤銷情況

1.人員身份問題

蘇聯駐華商務機構雖然是在兩國關系緊張的情況下被迫撤銷的,但中方對被撤銷機構的人員仍給予照常禮遇。中國外貿部、中國外交部曾指示有關地方外貿局、外事處:“蘇方商務人員離任前,如要求向我方負責人辭行,可由主管財貿的省、市、自治區人委負責同志接見,外貿局長或外運分公司經理出面舉行一次送別宴請,離開時送行。”﹝2﹞ 駐廣州、大連、烏魯木齊等地的蘇方人員曾向中國外貿局或外事處辭行拜會,中方還為駐廣州、大連、烏魯木齊、滿洲裡、集寧等地的蘇方人員舉行了送別宴會,並在蘇方人員離開時到車站送行。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分支機構撤銷后,斯拉德科夫斯基轉告中方,除撤回蘇聯的工作人員外,還留下30人 ,均成為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的工作人員。經蘇方申請,中方同意發給他們公務人員証。中國外交部禮賓司提出,對蘇聯原在上海、大連分處工作的人員,已經回到北京者,可以發給公務人員証。凡現在不在北京,仍在外地工作者暫不發証件,並向蘇方說明,待這些人員返回北京后再發証件。這些人再去外地時,均應按照中方規定由蘇聯駐華使館向外交部禮賓司辦理旅行手續。﹝2﹞

2.資產處理問題

為了盡快撤走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對他們的房屋、家具等各項財產的處理,中方給予了積極協助。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在上海的房屋系租用,后退租﹔在霍爾果斯的房屋也系租用,機構撤銷時,蘇方提出擬繼續留用,作為其簽証代表臨時來中方口岸的辦公場所。1962年12月21日,中國外貿部發出指示:爭取能另找一所房屋,不用原蘇聯駐霍爾果斯商務人員的住所為最好,如找房有困難,則也要設法改換其他兩間房屋作為接待室,並重新布置后再對外使用。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在廣州、大連、烏魯木齊的房屋系蘇方所有,均交由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無償代管使用,雙方訂有房產交接書。 全蘇租船公司駐滿洲裡代表所使用的房屋,中蘇雙方簽訂了“交接書”,按其規定:“將蘇方所有的房產交中方負責保管並無償使用。”關於全蘇聯運處駐托雲代辦處的房產,該代辦處的前身——蘇聯對外運輸公司駐喀什辦事處於1956年撤銷時,曾將其使用的房屋交中方代管並無償使用,訂有交接合同,但當時根據蘇方要求,中方又從移交代管的房屋中撥出三套房屋供全蘇聯運處駐托雲代辦處蘇方工作人員的家屬臨時借用。該代辦處撤銷時,蘇方又提出移交房屋事宜,被中方以該三套房屋系臨時借用,已有1956年雙方簽字的正式交接文件為由駁回。蘇方在集寧無房產問題。﹝2﹞

關於家具等動產的處理,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烏魯木齊分處有297件家具、設備隨房屋交中方代管,有1000余件出售,其余動產蘇方曾兩次從國內派卡車拉走。廣州分處的部分動產出售,部分運往在北京的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部分運往蘇聯駐河內商務代表處。全蘇租船公司駐滿洲裡代表處以前曾進口過一些家具和物品,機構撤銷時,中國外貿部海關管理局指示滿洲裡海關:“對蘇租船公司代表尚未完成進口手續的物品,如蘇方要將物品運回蘇聯,則按復運出口貨物辦法辦理手續,如要求出售,可同意售給指定商業部門,並按章補稅,該代表出境時,應填寫行李申報單,對其行李物品,一般可不開箱查驗。”﹝2﹞蘇方將打字機、冰箱、收音機運到在北京的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使用,塑料地毯運回蘇聯。在處理汽車問題上,經研究后,中國決定按新舊程度作價處理,關稅等由中方收購單位完納。其他地方商務機構的動產,有的運走,有的出售,如大連出售汽車和部分家具價值達人民幣29626元。﹝2﹞

3.華籍職工問題

蘇聯駐上海、大連、廣州、托雲四個商務機構均曾雇用華籍職工,這些機構被撤銷后,華籍職工被解雇。在被解雇華籍職工的待遇問題上,各地處理情況不一,如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廣州分處的華籍職工,按工作一年發一個月工資計算發給遣散費,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則按天計算發給﹔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大連分處的華籍職工,蘇方按中國規定發給了退職金,但有幾名年老職工符合退休條件應按退休處理,蘇方表示不負責發給退休金,經多次交涉無果﹔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上海分處的華籍職工,退休金、養老金均未發放,該處處長杜金離滬時曾表示,此問題要由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考慮﹔而托雲商務機構雇用的兩名華籍職工,蘇方也未發放遣散費。﹝2﹞

三、余 論

1962年8月至1963年2月,蘇聯駐華的九個商務機構,除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繼續保留外,其余全部被撤銷。當時,中國外交部對撤銷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得出結論:中國徹底拔掉了他們在中國活動的據點,取得了“反修”斗爭的勝利﹝2﹞。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否認20世紀50年代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為中蘇經貿發展做出的貢獻。60年代以后,隨著中蘇意識形態斗爭愈演愈烈,並逐漸擴大到國家關系領域,雙方貿易額急劇下降,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必然受到沖擊。今天,我們反思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的撤銷,可以得出以下三點啟示:

(一)獨立自主始終是中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立場和基本原則

中蘇交惡時期,雙方互有攻守。即使在蘇聯對中國施加經濟、政治、軍事壓力時,中國也始終堅持獨立自主的方針,採取積極主動措施清除蘇聯對中國的影響。對於那些參與非法活動、搜集情報、策動中國邊民出逃的蘇聯商務機構及其人員進行斗爭是必要的、正確的,充分體現了中國獨立自主的精神,符合國家安全利益的需要,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政治穩定。正如鄧小平所指出的:“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無論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是我們的立足點。中國人民珍惜同其他國家和人民的友誼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經過長期奮斗而得來的獨立自主權利。任何外國不要指望中國做他們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國會吞下損害我國利益的苦果。”﹝9﹞

(二)自力更生始終是中國經濟建設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方針

在抗日戰爭時期,為對抗日軍的圍剿和國民黨的封鎖,毛澤東曾提出“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的口號,開展大生產運動,實現勞武結合,保障自給。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指出:“現在我們能造什麼?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壺茶碗,能種糧食,還能磨成面粉,還能造紙,但是,一輛汽車、一架飛機、一輛坦克、一輛拖拉機都不能造。”﹝10﹞因此,旨在建立獨立的、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的“一五”計劃應運而生。1954年,赫魯曉夫率團訪華,基於國際分工理論邀請中國加入經濟互助委員會,想設法將中國東北變成農業區,蘇聯遠東濱海區建成工業區,毛澤東拒絕了這一建議﹝11﹞。經過“一五”計劃,中國已經初步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工業體系,1956年中國開始探索自己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中國對蘇聯的依賴性降低,蘇聯駐華商務機構存在的價值式微,中蘇論戰導致雙方關系惡化,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的撤銷是其命運使然。自力更生是中國經濟建設的立足點,中國隻能依靠自力更生來拯救自己,隻能依靠自力更生來養活數量龐大的人口,中國不可能依靠別的國家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及至今日,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也隻能依靠自力更生。

(三)意識形態論爭背后是國家利益的博弈

中蘇意識形態分歧實質是國家利益的博弈。中蘇意識形態論爭直接影響到兩國的經濟發展,蘇聯撤走專家、撕毀合同不僅給中國造成了經濟損失,也從根本上傷害了兩國關系,導致中蘇兩黨、兩國矛盾不斷激化。蘇聯駐華商務機構的命運,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中蘇外交政策的變化。反思這段歷史,使我們認識到,當與其他國家交往時,應以獨立自主為根本,以發展為目標,以合作為形式,取得互利共贏的效果。

﹝ 參 引 文 獻 ﹞

﹝1﹞ 《中國與蘇聯關系文獻匯編(1949年10月∼1951年12月)》,世界知識出版社2009年版,第194頁。

﹝2﹞ 《關於蘇聯駐華商務機構撤銷情況專卷(機構情況、撤銷情況、商務處人員發証、旅行及布票問題)》,外交部檔案館:117-00960-01。

﹝3﹞ 《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545頁。

﹝4﹞ 吳冷西:《十年論戰——1956∼1966中蘇關系回憶錄》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0頁。

﹝5﹞ 《鄧小平年譜(1904∼1974)》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1頁。

﹝6﹞ ﹝加﹞柯讓著、汪永紅譯:《周恩來的外交》,東方出版社1992年版,第139頁。

﹝7﹞ 李丹慧:《新疆蘇聯僑民問題的歷史考察(1945∼1965)》,《歷史研究》2003年第3期。

﹝8﹞ ﹝蘇﹞奧•鮑•鮑裡索夫、鮑•特•科洛斯科夫著,肖東川、譚實譯:《蘇中關系(1945∼1980)》,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2年版,第212、216∼217、252∼253頁。

﹝9﹞ 《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頁。

﹝10﹞ 《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頁。

﹝11﹞ 師秋朗編:《峰與谷:師哲回憶錄》,紅旗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頁。

﹝作者簡介﹞汪振友,博士研究生,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100872﹔講師,東北農業大學,1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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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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