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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懷中 范洪敏:城鎮化擴張與居民空氣污染治理支付意願

2015年01月12日17:01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原標題:穆懷中 范洪敏:城鎮化擴張與居民空氣污染治理支付意願

﹝摘要﹞培育居民環境偏好,提高居民支付意願是打破政府依賴,構建自下而上多中心環境治理模式,提高城市化質量的重要路徑。文章利用遼寧省調研數據,運用Logit模型分析了城市居民空氣污染治理支付意願的影響因素。建議應提高居民環境認知程度,完善環境公眾參與制度,建立空氣污染暴露-反應與居民醫療保險聯動機制以提高居民支付意願。

﹝關鍵詞﹞支付意願﹔社會經濟地位﹔環境認知﹔風險承受﹔環境偏好

﹝中圖分類號﹞F06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9314(2014)06-0081-05﹝收稿日期﹞2014-10-29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國人口城市化水平與質量協調發展研究”(13CJL047)﹔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暨藍天工程規劃採購項目(LNZC20131102442001)

﹝作者簡介﹞穆懷中(1957-),男,內蒙古赤峰人,遼寧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范洪敏(1987-),男,山東濱州人,遼寧大學人口研究所研究生.

一、引言

生態文明建設滯后於城市規模擴張速度導致城市環境污染日益加劇,尤其是空氣污染。國家頒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各省份相繼出台的《大氣污染防治規劃》顯示了政府對城市空氣污染治理的迫切需求。清潔空氣作為一種公共物品,雖然“政府依賴型”治理模式能有效改變落后生產方式,優化產業結構,但缺乏居民參與將難以實現生活方式改進對空氣質量的改善。居民作為環境治理的需求者與推動者,提升居民空氣污染治理支付意願,培育環境偏好能夠是構建“多中心”環境治理模式,提高環境治理效率的重要途徑。同時,在城市化擴張的現實背景下,確定居民空氣污染治理支付意願及其發展規律對提高城市環境的人口容載力,實現“高質量”城市化的新型發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在居民空氣質量改善支付意願方面,國內外學者運用意願調查價值評估法(CVM)開展了比較豐富的研究。Carlsson等﹝1﹞發現瑞典居民為減少50%有害大氣物質的平均支付意願為2000克朗/年,性別、教育程度、收入、城市規模對居民支付意願有顯著影響﹔國內學者蔡春光等﹝2﹞、高新才等﹝3﹞分別對北京市、蘭州市居民的支付意願進行了研究,得到北京市居民對5年內大氣污染物濃度降低50%的平均支付意願為652.33元/年﹔蘭州市居民對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准的平均支付意願是140.97元/戶·年,雖然不同城市居民支付水平存在差異,但分析得到年齡、收入、受教育程度等是影響居民支付意願顯著因素的結論是類似的。

近年來,Rehdanz等﹝4﹞學者將居民主觀幸福感納入環境領域形成“主觀幸福感方法”,以此估算居民對改善環境的支付意願並評估環境經濟價值。陳永偉等﹝5﹞採用主觀幸福感評價方法,測算了我國空氣質量改善對居民帶來的等價經濟收益﹔何凌雲等﹝6﹞也結合我國居民主觀幸福感狀況發現城市居民對改善二氧化硫污染和煙塵污染的支付意願分別為2148.55元和2473.88元,為減少空氣質量劣於國家二級標准的天數願意支付353.41元。

綜上,已有研究主要運用意願調查價值評估或主觀幸福感方法研究居民支付意願,測算居民支付水平以評估環境物品市場價值,但CVM作為一種闡述個人偏好價值評估方法,應用前提是居民熟悉環境物品,知曉自己個人偏好並且有能力有效預估環境改善前后個人福利變化﹔並且居民主觀幸福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如果僅僅考慮環境質量有失偏頗。因此,要想得到居民真實的支付水平存在一定困難。此外,研究者僅圍繞收入、受教育程度等社會經濟變量作為支付意願影響因素進行研究,缺乏對居民支付意願(願意或不願意)及其影響因素深入考察分析。基於此,除社會經濟地位因素外,本文嘗試將環境認知與風險承受變量作為居民支付意願影響因素進行綜合性研究,爭取對城市居民空氣污染治理支付意願進行更加全面解釋。

二、理論、數據與方法

(一)理論假設

1.利他行為下的高環境質量偏好

從環境心理角度看,收入高、受教育程度高、職業聲望高等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群體更容易做出利他行為。一方面,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這一群體自己認為有義務與責任去改善環境質量,從而獲得社會認同﹔另一方面,他們對高質量環境和減少環境污染損害需求越高,環保偏好更強烈﹝7﹞,從而更願意支付環境治理費用。據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1a:居民收入越高,支付意願越強﹔

假設1b: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支付意願越強﹔

假設1c:居民職業聲望越高,支付意願越強。

2.環境認知下的“親環境”行為

居民對環境治理主體認知和環境污染知識認知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其是否採取環境治理支付行為。一方面,環境知識是構建與影響居民環境偏好的基本要素,居民對環境污染的相關知識了解程度越高,越知曉環境污染的危害及環境質量提高后個人福利變化,更易激發居民的支付意願,做出“親環境”行為﹔另一方面,在環境治理主體認知方面,認為環境治理是政府、企業、個人等主體共同責任的“多中心治理型”居民,更願意做環境治理的推動者與踐行者,從而願意支付費用治理環境污染﹔但仍有大部分居民認為環境治理是政府的責任,﹝8﹞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支付意願。據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2a:居民對大氣污染相關知識越了解,支付意願越強﹔

假設2b:“多中心治理型”比“政府依賴型”居民支付意願更強﹔

3.風險規避下的環境主動改變

近年來,空氣質量不斷惡化,霧霾天氣頻發,居民頻繁暴露於空氣污染風險之中,導致呼吸道疾病發病率上升,嚴重威脅居民身體健康。不同居住區位(與污染源的距離)、不同體質導致居民處於不同風險暴露水平並呈現不同程度暴露——反應(呼吸道患病增加次數),居民不同的環境體驗便導致其產生不同的環境感受與環境需求。﹝9﹞據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3a:距離污染源越近,支付意願越強﹔

假設3b:呼吸道疾病患病次數越多,支付意願越強。

此外,已有研究顯示居民支付意願隨其年齡增長而下降。﹝10﹞﹝11﹞據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4:年齡越大,支付意願越低。

(二)數據來源、變量設計與研究方法

1.數據來源

本文所用數據來自於遼寧大學人口研究所於2014年3月份在遼寧省14城市開展的“遼寧省空氣污染對居民生活影響調查”。本次調查對不同城市不同行政區域不同樣本類型 分為人口密集區與工業(建筑施工)聚集區。18歲以上城市居民進行合理抽樣,共發放問卷1400份,回收有效問卷1270份。

2.變量設計

(1)因變量及其操作化。本文研究居民對空氣污染治理支付意願的影響因素,被解釋變量居民空氣污染治理的支付意願,我們將“不願意支付”賦值為“0”,“願意支付”賦值為“1”。

(2)核心自變量及其操作化。

社會經濟地位。我們選取收入、職業、受教育程度作為考核社會經濟地位的三個維度。其中收入我們選取家庭年收入區間作為衡量收入指標,以家庭年收入3萬元以下為參照組,“3-6萬元”等分別進行0-1虛擬變量編碼﹔職業共分為7大類,以“其他(包括軍人、家庭主婦等)”為參照組,其他6類分別進行0-1虛擬變量編碼﹔受教育程度以“小學及以下”作為參照組,對“初中”“高中(職)”“大學(大專)”“研究生及以上”分別進行0-1虛擬變量編碼。

環境認知與風險承受程度。這裡我們選取大氣污染知識認知程度、大氣環境治理責任主體認知程度和大氣污染暴露-反應程度三個維度衡量個人的大氣環境認知與風險承受程度。其中以被調查者對大氣污染相關知識了解程度作為大氣污染認知程度,以“不了解”為參照組,“不太了解”“比較了解”“非常了解”分別進行0-1虛擬變量編碼﹔將“您認為解決大氣污染的有效途徑”作為大氣環境治理責任主體認知程度,其中“政府與社會共同解決” 作為參照組,“政府解決”和“環保專家解決”分別進行0-1虛擬變量編碼﹔大氣污染暴露-反應程度以“工廠離您家最近距離”(以1公裡以內為參照組)及“霧霾天氣頻發季節(春、冬季)您或者家人呼吸系統疾病就診增加次數”兩項指標反映,分別以“1公裡之內”和“增加0次”為參照組。“1-3公裡”“3-5公裡”“5公裡以外”和“1-3次(含3次)”“4次及以上”分別進行虛擬變量編碼。

(3)控制變量及其操作化。

我們選取了性別、年齡、年齡平方、居住區域類型等作為控制變量,並對性別、居住類型進行了0-1虛擬變量編碼,參照組分別是女性、人口密集區。

(4)研究方法。

因居民的大氣污染治理支付意願為二分類變量,故本文選取Logit模型進行居民支付意願考察分析。Logit模型的具體形式如下:

Logit(P)=Ln(p/(1-p)

=β0+β1x1+β2x2+···βpxp

其中,p表示居民願意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的概率﹔p/(1-p)表示發生比,即居民願意支付與不願意支付的發生比﹔β0表示常數項,βi為各自變量的偏回歸系數,表示自變量每改變一個單位,居民願意支付與不願意支付的發生比的自然對數數值的改變量。

三、Logit模型回歸分析

首先我們通過測算自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矩陣發現,各個變量之間的相關性很低,初步表明自變量之間並不存在共線性﹔其次我們以第一個自變量“性別”作為自變量,對其余自變量進行回歸分析,計算VIF值,然后依次變換因變量進行回歸分析並得到相對應的VIF值,從結果看,VIF最大值為1.4遠低於10,進一步表明自變量之間並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可以進行回歸分析(其估計結果見表1)。

(一)年齡與支付意願存在“U”型非線性關系

我們發現年齡與年齡的平方變量均在95%的水平上與因變量相關,表明年齡對居民的支付意願確實存在著影響,但這種影響是非線性的,假設4被否定,因此我們有必要分析不同年齡居民支付意願的不同狀況。根據回歸分析結果得到年齡拐點大約為40歲,而調研樣本年齡區間為﹝19,73﹞,則年齡在﹝19,40﹞區間時,年齡越大支付意願越低﹔當年齡在﹝40,73﹞區間時,年齡越大支付意願越高。

(二)社會經濟地位對居民支付意願影響

從年收入與居民支付意願關系看,我們發現年收入3萬元以下與其他收入水平的人的支付意願並沒有顯著的差別,並非收入越高,居民支付意願越強烈,假設1a不成立﹔從職業與居民支付意願關系來看,隻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管理人員”這一組回歸系數通過統計檢驗,支付意願比參照組“其他”(軍人、家庭主婦等)高出1.69-1=0.69倍,表明社會地位較高的群體比其他較低階層表現出更強烈的環境關心從而願意支付費用治理大氣污染﹔從受教育程度與居民支付意願的關系來看,願意為治理大氣污染支付費用發生的概率,初中、高中、大學(大專)、研究生文化程度居民分別比小學及以下居民高1.11倍、1.22倍、1.3倍、1.22倍。

(三)環境認知與風險承受對居民支付意願影響

從大氣污染相關知識認知程度與居民支付意願關系結果看,我們發現“不太了解”“一般了解”“比較了解”“非常了解”類型均與居民支付意願存在顯著的正向關系,說明居民對大氣污染相關知識越了解越願意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假設2a成立。具體來說,對大氣污染相關知識“不太了解”“一般了解”“比較了解”“非常了解”的居民願意為治理大氣污染支付費用發生的概率分別比對大氣污染相關知識“不了解”的居民高出0.62、0.96、1.47、7.72倍﹔進一步分析大氣環境治理責任主體認知與支付意願的關系,以大氣污染治理以“政府、社會等共同解決”為參照組,“政府依賴型”居民比“多中心治理型”居民願意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發生的概率少46%,表明“政府依賴性”居民“搭便車”,避免承擔環境保護成本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居民支付意願,假設2b得到証明﹔再來分析大氣污染暴露程度與居民支付意願的關系。以工廠離你家最近的距離“1公裡之內”為參照組,“1-3公裡”“3-5公裡”“5公裡之外”組均與居民支付意願存在高度顯著的負向關系,表明大氣污染暴露程度越低居民的支付意願越低,假設3a成立。具體來看,願意為大氣污染治理支付費用發生的概率,工廠離家最近距離“1-3公裡”、 “3-5公裡”、 “5公裡之外”類型分別比比“1公裡之內”類型少41%、少47%、少46%,說明居住地與工廠距離越近,居民更容易暴露於大氣污染風險之中,環境污染風險感知越強,更了解自身的環境偏好和環境改善之后福利可能發生的變化,因此更願意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最后看大氣污染反應程度與居民支付意願的關系。以霧霾天氣增加呼吸道就診“0次”為參照組,增加“1-3次(含3次)”與居民支付意願呈現正向的統計顯著相關性(P<0.1),而“增加4次以上”與居民支付意願呈現負向的統計顯著相關(p<0.05)。說明並非增加就診次數越多居民的支付意願越強,兩者存在一定的倒“U”型關系,假設3b部分不成立。具體來看,願意為大氣污染治理支付費用發生的概率,增加“1-3次(含3次)”比增加“0次”高0.25倍,而增加“4次以上”比增加“0次”少58%。這可能是因為受大氣污染危害而增加就診的費用存在周期值或極值,增加就診3次之內的居民對大氣污染危害的感知強烈,增加的就診費用對額外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影響不大,而增加就診4次以上的居民雖然對大氣污染危害感受更加強烈,但是因就診費用的增加影響其額外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能力,屬於“心有余而錢不足”,但具體原因有待我們進一步研究。

表1 城市居民空氣質量改善的支付意願Logit回歸分析估計結果(願意支付=1)解釋變量

系數β Exp(β)大學(大專) 0.832+(0.439) 2.3控制變量研究生及以上 0.799+(0.479) 2.22性別(男=1) -0.120(0.126) 0.89 環境風險認知與承受年齡 -0.0814*(0.0337) 0.92 大氣污染認知程度(以不了解為參照組)年齡平方 0.001*(0.000394) 1 不太了解 0.526*(0.244) 1.69樣本類型(工業聚居區=1) -0.0281(0.133) 0.97 一般了解 0.684**(0.242) 1.98社會經濟地位比較了解 0.898**(0.314) 2.46收入(3萬元以下為參照組)非常了解 2.187***(0.499) 8.913-6萬元 -0.190(0.174) 0.83 解決責任主體(以政府、社會共同主體為參照組) 6-10萬元 0.0412(0.182) 1.04 政府 -0.620***(0.152) 0.5410-15萬元 -0.138(0.238) 0.87 環保專家 0.0267(0.316) 1.0315萬元以上 0.397(0.281) 1.49 大氣污染暴露程度(以1公裡之內為參照組)職業(以其他為參照組) 1-3公裡 -0.486**(0.177) 0.62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管理人員 0.554*(0.216) 1.74 3-5公裡 -0.645**(0.197) 0.52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 0.0703(0.234) 1.07 5公裡之外 -0.662***(0.188) 0.52商業/服務人員 0.104(0.232) 1.11 大氣污染反應程度(以就診增加0次為參照組)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 -0.107(0.270) 0.9 1-3次(含3次) 0.217+(0.132) 1.24農業生產人員 -0.332(0.609) 0.72 4次及以上 -0.905*(0.390) 0.4學生 0.332(0.252) 1.39 常數 -0.0915(0.800) 0.91受教育程度

(以小學及以下為參照組) -2LL 1548.213初中 0.747+(0.451) 2.11 擬R2 0.0657高中(中專) 0.795+(0.441) 2.22 樣本量 1270注:.*** p<0.001, ** p<0.01, * p<0.05, + p<0.1,系數β為logit(P)回歸系數,括號內為回歸系數的標准誤,Exp(βi)為發生比率,表示自變量每變化一個單位,居民願意支付出現概率與不願意支付出現概率的比值是變化前的相對應比值的倍數。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分析了遼寧省城市居民大氣污染治理費用支付意願的影響因素,並對“社會經濟地位”與“環境認知與風險承受程度”兩類核心變量對居民支付意願的影響進行了比較。我們得到的主要結論有:

(1)年齡與居民支付意願之間存在“U”型非線性關系。從分析結果看,城市居民支付意願存在明顯的年齡界點(40歲)。當年齡在﹝19,40﹞區間時,年齡越大支付意願越低。這可能是因為尚未涉入社會的年輕人環境保護意識強而支付意願強烈,但隨著年齡增長生活壓力的加大而自身經濟基礎薄弱無法拿出額外的錢支付大氣污染,因此願意支付的比例不斷下降﹔當人們的年齡在﹝40,73﹞區間時,年齡越大支付意願越高。這可能是因為步入中年后的居民既開始追求良好生活質量,期待高質量的生活環境又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支付費用,因此更樂意支付費用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生活環境。

(2)社會經濟地位是影響居民支付意願的主要因素。具體來講,受教育程度與居民支付意願存在顯著正向相關﹔單純從回歸系數看收入與支付意願存在非線性相關關系而非收入越高支付意願越強﹔從職業與居民支付意願來看,工作環境相對優越和穩定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管理人員等更願意支付費用治理大氣污染,說明社會地位較高的居民更具備關心大氣環境的情懷與條件。

(3)環境認知與風險承受程度是影響居民支付意願的重要因素。具體來講,大氣污染知識認知程度與居民支付意願存在顯著的正向關系,居民對大氣污染相關知識越了解越容易得知大氣污染的危害及環境改善后個人福利變化從而更願意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其中對大氣污染相關知識“非常了解”的居民願意為治理大氣污染支付費用發生的概率比 “不了解”的居民高出7.72倍﹔從大氣環境治理責任主體認知與支付意願的關系看,“政府依賴型”居民比“多中心治理型”居民願意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發生的概率少46%﹔大氣污染暴露程度與居民支付意願存在高度顯著的正向相關,居住地離污染源越近,大氣污染暴露程度越高,居民環境污染風險感知越強,更了解自身的環境偏好和環境改善之后福利可能發生的變化,因此更願意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以霧霾天氣增加呼吸道就診次數作為指標衡量大氣污染反應程度與居民支付意願存在倒“U”型關系。說明並非增加就診次數越多居民的支付意願越強,這可能與增加的就診費用是否影響額外支付大氣污染治理費用有關,增加4次以上的居民在支付意願上可能存在“心有余而錢不足”現象。

居民的支付意願不僅顯示了居民對於環境物品的偏好也從側面反映了居民環境治理責任與成本承擔意識。一方面,空氣質量的不斷惡化,居民更長時間暴露於空氣污染的威脅之中,影響著自身健康﹔另一方面,傳統媒體、網絡等信息的傳播增強了居民對大氣污染的認知與了解,使更多居民意識到大氣污染治理的緊迫性,這種認知極有可能轉變為行動,促使居民更有意願支付費用或採取節能減排投入到空氣質量改善和生態文明建設實踐之中。

因此為提高居民支付意願,第一,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空氣質量相關知識宣傳,提高居民對空氣污染的原因、影響及其他相關知識的認知程度,培育居民環境偏好﹔第二,完善環境公眾參與制度,讓更多居民尤其是處於空氣污染暴露風險更高的居民主動參與到政府和企業環境治理監管工作中,培養居民環境治理多中心和居民核心主體意識,有效發揮居民環境治理的主體作用。第三,建立空氣污染暴露-反應與居民醫療保險聯動機制,科學合理評估空氣污染導致居民呼吸道等疾病的醫療支出,提高醫療保險在呼吸道等疾病項目的支付比例,減輕居民醫療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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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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