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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平:效度新理念關注干部選拔有效性

2015年01月05日13:43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效度新理念關注干部選拔有效性

日前,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中國心理學會承辦的新觀點新學說沙龍在京舉辦。來自全國從事心理測量學研究及黨政干部選拔工作的高校、人事組織部門以及海外機構的28位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聚焦“效度新理念與中國特色黨政干部選拔的有效性”主題,從多角度、多層次和多側面深入探討了如何理解效度新理念,如何看待當前黨政干部選拔及其有效性,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和未來如何進一步完善等系列問題。

經過多年的探索發展,我國的黨政干部選拔已經形成了包括公務員考試、內部競聘上崗、村官遴選、社會公開招聘等多種形式在內的體系。但由於種種原因,各方面目前對人事選拔科學性的認識不夠,很多場合都未能正確處理科學性、公平性與安全性之間的關系。招考機構工作人員重視安全性,社會關心公平性,少數學者關注科學性,是目前比較普遍的現象。在實際干部測評中,由於過分強調安全、公開和標准化,使科學性受到了某種程度的忽視。例如:有的地方公務員面試中為了避免考生與考官之間的人情關系,特地在考官與考生之間挂一布帘,隔帘問答﹔有的地方規定考官不能了解考生的名字和簡歷﹔有的規定隻有主考官才可以提問﹔有的為了昭示選拔的公開公平,搞現場直播,讓考生面臨超常的壓力﹔有的找一些未經培訓的人參與面試評分,稱之為“群眾考官”。諸如此類的做法,並不能提高考試的專業化和科學化水平,怎能提高測評的有效性呢?失去科學性,考試的安全就隻能是暫時的安全,考試的公平也就是表面的公平。

依據心理測量學,黨政干部選拔的有效性實際是黨政干部測評的效度問題。效度是衡量包括測評工具在內的考試結果的有效性的技術指標。理論上,效度概念的解釋經歷了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從“基於測評工具”(instrument-based)到“基於分數”(score-based),再到“基於論辯”(argument- based)。其中,“基於分數”的效度解釋長期主導著心理與教育測驗的實踐活動,形成了衡量測評效度從內容、構想、效標三個方面著手的范式。但近年來學界對效度又有了新的理解,提出了一些新觀點。根據效度的新理解,效度不再是心理測驗的固定屬性,而是測評在一定環境下分數解釋的有效性。測驗效度的考察,需要幾條類似幾何學那樣的“公理”。測評項目有效性的驗証主要是一個從“內容”“結構”“過程”“相關”和“后果”五個方面收集效度証據的過程。目前,“基於論辯”的效度概念正在引起重視,其重點在於對測評分數的解釋和使用是否符合預想的內容、功能、假定和目的。由於理論上效度概念還在不斷發展成熟的過程中,所以這種效度新理念目前還沒有應用到測評實踐過程中。隨著測量理論和測評實踐的深入發展,效度的新理念將對提高我國黨政干部選拔的有效性產生積極影響。

在人才選拔的實踐中,“收集多方証據”的效度驗証方式目前是主流,其重點是將“人崗匹配”與“團隊構建”相結合。事實上,在美國的一些員工招聘過程中,業務知識和技能的考察或考試、工作經歷和業績的點評、技術報告會的舉行以及個性量表的使用等,常常被用做效度証據的收集手段。在我國的干部選拔工作中,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試用等過程也是一個從多方面收集效度証據的過程。

衡量干部選拔有效性的基本依據是看測評成績與效標的關系。效標通常理解為被錄取群體的勝任表現,例如到崗后的績效考核成績、升職、360度評價的各種指標等等,但效標究竟採用哪一個合適,這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曾經有人說,公務員考試學歷高的反而考試成績差,因此質疑公務員考試的有效性。也有人說,公務員考試成績好壞與其實際工作能力沒有什麼關系。數據分析表明事實並非如此。還有人說,公務員考試給平民子弟進入國家行政體系開了一扇公平公正之門,平民子弟可以憑考試成績進入公務員行列,這是考試有效性的証據。的確,這是考選制度優於推薦制度的重要依據,但從測量學看來,這依然是弱証據。干部選拔的有效性,應該以錄取考生行政工作的履職能力和工作成效(績效)為效標。因此,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水平的質量,是檢驗干部選拔有效性的重要保証。

黨政干部選拔不僅是一種技術更是一種制度安排,評價其有效性應該區分測量學意義的技術效度和體制意義上的制度效度,兩者究竟如何結合應該借鑒心理測量學的效度理念進行探索。另外,黨政干部選拔牽涉到用人單位、應聘者、社會大眾等不同的利益相關方。

專家在討論中還對黨政干部選拔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具體建議,如:考選是一項專業化很強的工作,選拔前期需要對招考職位進行充分的研究,考官要有足夠的時間琢磨考題,專心投入選拔,考官們需要接受充分的培訓,達到足夠的專業水准。解決這一問題的可能選擇,一是讓一部分考官專業化,建立專門的考官隊伍,二是明確考官的技能培訓標准,加強對考官的培訓。國家的重要考試要想得到有效的結果,需要專業化的考試機構和相關的法律給以保障。沙龍還就選拔考試的安全問題展開了討論。專家認為除了加強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為了避免一些人或機構有目的有組織地在考試中偷題或作弊,需要有關部門盡快出台考試法,以便建立維護考試安全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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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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