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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盤活”體制外優秀人才

宗聖孫

2015年01月04日15:57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二十一世紀是人才的競爭,要不拘一格引才、不遺余力用才、不惜代價留才。但目前,由於身份、“體制”等原因限制,造成“體制外”人才無法進入體制內部,進出不暢,導致人才作用發揮不好。

一是要打破體制藩籬,不拘一格引才。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人才對本地發展的重要作用,要結合各單位重點崗位緊缺人才需求計劃和需求內容涵蓋人數、崗位要求、引進范圍、緊急程度等條件,根據當地重點中心工作需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緊缺程度等進行排序,每年明確一定的“體制外”人才引進計劃,以“以崗選人、競爭擇優、重在使用”為原則,嚴把學歷、職稱、實績“硬條件關”,大力招錄“體制外”人才。

二是要規范管理方式,不遺余力用才。要加強對引進人才的后續管理,可以實行先試用一段時間,再簽訂聘用合同的方式,明確聘期內崗位目標,開展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滿考核,強化人才管理。要結合人才的專業背景、工作經歷,將期選派到適當崗位,為人才搭建發揮作用的空間和平台。一個人無論有多能干,隻能發揮一個人的作用,要充分發揮人才作用,關鍵還要讓人才做好本單位職工的“傳、幫、帶”,既要讓人才從事他所擅長的工作,還要給人才選配優秀上進的“徒弟”,通過“傳、幫、帶”的方式,解決本單位的人才缺乏困境。

三是要突出關心關愛,不惜代價留才。古人為求千裡馬,有“千金買馬骨”之事,這就是人才引進的“蝴蝶效應”。相關部門要合理設置引進人才的薪資水平,重點緊缺人才的薪資水平應高於普通職工水平,最好能達到領導干部水平,這樣才能體現出區別﹔要為人才發揮作用提供充足的物質保障,對辦公設備、科研設備、公務用車、周轉住房等方面,要優先考慮,才能讓人才安心於工作﹔要嚴格按照《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為人才購買相關保險,讓其享有與聘用單位在職職工同等的休假、體檢等待遇﹔如果引進的緊缺人才的配偶符合調動安置條件,應優先給予考慮,全面解決其后顧之憂,不惜代價留才,才能形成人才蜂擁而至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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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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