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圖說
思想者小傳
趙修義 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上海市哲學學會顧問、上海市倫理學會顧問。從事馬克思主義哲學、現代西方哲學和倫理學的研究,著有《馬克思恩格斯同時代的西方哲學》、《現代西方哲學綱要》、《教育與現代西方思潮》、《趙修義文集》等。多年來關注當代中國道德建設問題,經常就現實生活中的問題發表時評。
十八屆四中全會就依法治國問題作了專題研究。在此次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一個表述引起了我的關注。它強調“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這一論述,一方面強調了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意義,突出了公民道德建設在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又突出了“強化規則意識”在公民道德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為什麼要突出“強化規則意識”?這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在此,就何謂規則與規則意識,在當前的歷史條件下,強化規則意識有什麼特殊意義,以及如何強化規則意識等問題,談談我的看法,與大家作交流。
很多規則具有道德意蘊
現代法治社會就是一個需要靠良好的規則系統來維系的社會。法律往往是多種規則的混合。其中既有技術規則,也有游戲規則,更有道德規則。一旦離開了對規則的遵循,也就沒有社會秩序可言
我們中國人比較習慣使用的,是“規矩”這個詞。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以往,“規則”這個詞是用得比較少的。大概自從中國加入WTO之后,它才逐漸為大家所熟悉。
學界對“規則”有不少研究。簡單地說,所謂“規則”,就是用來規范人們行為的一些通則。它說的不是一個客觀的事實,或者一種客觀的規律,而是說“什麼是應當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在現代城市生活中,我們天天會遇到許多規則,比如出行要面對交通規則,行人過馬路要走斑馬線,紅燈停,綠燈行。這些說的都是:什麼該做,什麼不能做。
而如今,作為社會現代化過程的一個重要方面,普遍、公開、理性的規則系統,已越來越成為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証。現代法治社會就是一個需要靠良好的規則系統來維系的社會。法律往往是多種規則的混合。其中既有技術規則,也有游戲規則,更有道德規則。
技術規則體現的是一些不可違背的客觀規律。比如“進入建筑工地必須戴安全帽”、“紅燈停,綠燈行”。違背了,就會發生事故,甚至會危及生命。現代化程度越高,使用的技術越發達,技術規則就越多、越細。從步行到自行車,從汽車到高鐵、再到噴氣飛機,人們需要駕馭的工具或技術越復雜,出行時需要遵循的規則就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嚴格。
游戲規則是“角色活動規則”。它所約束的是在特定活動中扮演特定角色的人們(比如棋手、運動員、股市交易員)的行動。一些程序性的規則也可視為游戲規則。凡是參與這一活動的人員都必須遵循,否則就會被視為違規,並因此受到一定的懲處。好比打球、下棋,一旦賴皮,就會被視為球風、棋風不良,人家就不跟你玩了。這是生活的常識。
許多游戲規則是約定俗成的,也有許多是特意制定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很多規則也是有道德意蘊的。比如,當您參加一個活動、加入一個組織或者締結一個契約之后,是否真的遵守相關規則,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遵守規則的問題了,同時還是一個是否遵守諾言的道德問題。
與特定活動中的游戲規則不同,維系現代社會公共生活的規則還具有公開性(眾所周知)、普遍性(對所有公民適用)和穩定性(長久地發揮作用而不會輕易改變)。這些規則往往都具有道德意蘊,甚至可以視為一種道德規則。因為,你若不遵循這些規則,就會給他人、給公眾帶來許多危害。比如,“紅燈停,綠燈行”確實是一條技術規則,用以保障道路的暢通、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但能不能信守這條規則,就是一個有沒有社會公德的問題了。
我們的社會公德是由許許多多規則所組成的。所謂“公序良俗”,也是由各種規則構成的。所以,一旦離開了對規則的遵循,也就沒有社會秩序可言。
規則意識何以如此重要
隻有在具有良好規則意識的支配下,人們才會努力去准確地、完整地解釋規則在特定情況下的含義和要求,而不是將“情況特殊”作為違規的借口,或者通過有意曲解來敷衍了事
那麼,什麼是規則意識?為何有了規則,還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具有規則意識呢?
這是因為,無論哪種規則,都要由具體的個人來制定、運用和執行,而人們的行動,無疑是由自己的意識來支配的。從整個社會來說,首要的問題是“規則是否良好”﹔而對於公民道德教育來說,最直接的問題,就是“意識是否良好”。如果沒有良好的意識,再好的規則也難以得到普遍的執行,規則就會被架空,社會就會處於無規則狀態,公共生活也就無法正常運行。
所謂“規則意識”,首先是指關於規則的知識。俗話說,不知不為過。公民道德教育的一大任務,就是使現代公民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准則家喻戶曉,使人懂得明辨是非與善惡。
但關於規則的知識,還只是規則意識的一部分。更為重要的是,有沒有遵守規則的願望和習慣。比如,會計做假賬,往往並不是因為他不知道“不做假賬”是會計從業人員的基本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學生作弊,也不是因為不知道考試時是不能作弊的。甚至有一種比較極端的說法:世界上最懂得法律的人,除了法官和律師之外,就是屢屢犯案的慣犯或犯罪集團頭目。他們不僅知道規則,還熟稔於如何規避規則、超越規則、尋找規則或者是監管的漏洞。因此,關鍵還是要有遵守規則的意願。有了意願,即使在沒有外在強制的場合,也會自覺地遵守規則。對願意遵守規則的人來說,一個具有特定意義的符號、指示牌、標語,一個提醒,就已足夠讓他知道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
當然,隻有願望還不夠,還要有遵守規則的能力。這方面的能力是需要培養的。比如,運動員不應使用違禁藥品。遵守這條規則,就需要有鑒別的能力。如果鑒別不清,就可能在不經意中違規。一般來說,未成年的青少年往往會更多地遇到缺乏能力的問題。但是,在迅速變化的轉型社會裡,成年人也會遇到一些能力上的問題,尤其是在新規則伴隨著新事物快速出現的時候。這時,就首先有賴於遵守規則意願的提高。有了意願作為前提,能力提高才有了基礎。
人們一邊遵守規則,一邊仍需要經過反反復復地自覺訓練、反思總結、提高修養、養成習慣,以至於進入一個如孔子所說的“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在這種境界中,遵循規則就成了人們習以為常,可以不假思索、自然而然的事。一旦達到了這種境界,人不論是否有他者監督,是否可以免除懲處,都會自覺自願地去遵循規則。這正是大多數社會進行公民道德建設時的目標:把那些最基本的公民道德規范和相應規則,最終內化為每個公民所具有的道德素質。規則意識的增強,最終還靠公民內在素質的養成。
為了使規則能夠得到切實執行,社會要採取措施向人們宣傳、澄清規則,並對違規現象施以各種懲戒。這些都需要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這就是所謂“社會成本”。公眾的規則意識越弱,社會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相反,社會成員的規則意識越強、素質越高,監管就可以做得越少、越省力。
當然,規則是相對固定的、普遍的,客觀的情況卻經常變化。有時候,情況會變得非常復雜,不同規則之間還可能發生沖突。這就需要人們准確、完整地理解和解釋規則在特定情況下的具體要求和確切含義。否則,規則也很可能會因“情況特殊”而被架空。這種情況在生活中經常發生。有鑒於此,就更需增強規則意識。隻有在良好的規則意識的支配下,人們才會努力去准確地、完整地解釋規則在特定情況下的含義和要求,而不是將“情況特殊”作為違規的借口,或者通過有意曲解來敷衍了事。
有些風氣為何久治不愈
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從“八項規定”著手,認認真真地、嚴格地、持之以恆地執行規則,對於各種違背規則的行為抓鐵有痕、嚴加處置,讓人們看到了希望。這些舉措和作為十分明確地告訴人們:規則必須予以嚴格執行﹔任何違背規則的行為,必定會受到應有的懲處
但是,在中國特殊的國情下,現代規則意識的培育、素質的養成,仍然面臨許多特殊的困境。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步伐很快。許多世世代代生活在農村的社會成員一下子進入了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城市,但是他們對現代城市生活的一些規則卻並不熟悉。即使是原來的市民,也存在一時不適應迅速變化的城市所要求的新規則的情況。比如,在汽車很少的年代裡,上海人習慣於穿馬路,以至於大車流時代來臨后,許多人不適應。此外,像市場交易等許多規則,也是在近二三十年裡才開始引入的。
從文化傳統的角度來看,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人們也是講究守規矩的。老百姓對人的評價往往用他是不是一個“規矩人”來衡量。但那個時候的規則往往是分殊主義的,講究對不同身份的人、對與自己有各種不同的特殊關系的人,要分別對待。這就是所謂的“禮制”和“禮數”。但是,這種建立在等級制度和熟人社會基礎上的禮制和禮數,在近代以來已經被時代的變遷沖擊得所剩無幾了。遺存下來的,就是一種被稱為“五緣文化”的注重關系的文化。
對於強化規則意識來說,這種文化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確實在各種緣分關系中發揮著積極作用﹔但同時,它往往與現代社會所要求的對普遍規則的尊崇相悖。在現代化進程中,尤其是在進入市場經濟之后,人口大量流動、原有的熟人社會解體,進入了一個以陌生人交往為主的社會。在陌生人的交往中,通行的是普遍主義的規則,即一些無論什麼人在什麼場合下都需要遵守的規則。這就需要有一個重新學習的過程。比如,市場改革初期,合理不合法的狀況非常普遍。一批擅長超越規則的“能人”應運而起,成為先富起來的群體。這在社會上就逐漸形成了一股以“超越規則為能”、“超越規則為榮”的風氣。在這種風氣的習染下,超越規則甚至成了一些人的行為方式、行為習慣。這種風氣盛行的結果就是“潛規則”盛行。所謂“潛規則”,就是用一些與正式的、成文的規則相悖的行為方式,去消解正式的由明文規則組成的各種制度。
近來被揭露出來的各種無法無天、無視規則的現象,大大超過了善良的人們的想象力。或許,可以找出各種原因來解釋這些現象。但換個角度看,如果一個社會上存在一種對違背規則的現象的默認和寬容,所有人都難辭其咎。這種默認、寬容的后果,就是大家都不把規則當回事。公開的、成文的規則好像泥菩薩一般,成了擺設。否則就不能解釋,為什麼這些現象會如此盛行無阻,而且愈演愈烈。看來,我們在實際生活中對違背規則、破壞規則的行為,仍然缺乏實實在在的制約力。不僅外在的制約力不強,而且因為已經為許多人所漠視或默認,聽之任之,久而久之,遵循規則的反倒成了另類。一旦大家見怪不怪,許多嚴重破壞規則的大惡就被隱蔽了下來。當前,我們對規則缺乏必要的尊重,以超越規則為能、以超越規則為榮的風氣仍然存在。若不花大力氣整治,是不易改變的。我想,這正是當下要特別強調規則意識的原因。
如何破解這個難題?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從“八項規定”著手,認認真真地、嚴格地、持之以恆地執行規則,對於各種違背規則的行為抓鐵有痕、嚴加處置,讓人們看到了希望。這不僅是對干部的約束,而且在全社會產生了震撼。這些舉措和作為十分明確地告訴人們:規則必須予以嚴格執行﹔任何違背規則的行為,必定會受到應有的懲處。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所作出的一系列有關深化改革的決策中,其中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國家治理現代化。而落實這一目標的具體措施有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梳理各種各樣的規則,廢止那些已經不合時宜的、不合理的規則。這就為解決“規則是否良好”這一問題開了一個好頭。隨著改革進程的推進,從整個社會來說,“建立良好的規則”這一現代治理的首要問題將會得到妥善解決,從而為全社會確立規則意識創造了最重要的前提。
此后,十八屆四中全會所作出的建設法治國家的決定,又抓住了“法治”這個關鍵。法律規則是社會生活中一些最基本的規則,也是最強有力的規則。它具體、嚴明地規定了違背規則必須面對的法律制裁,而且有一整套的機構和程序來執行這些制裁。法治落到了實處,對於規則的外部制約就落到了實處。有了這個基礎,就可以非常實際地讓人們認識到尊崇規則的重要性,逐步培育起遵守規則的意願。但即便如此,單靠外部的制約,並不足以培育規則意識。於是,如何培育人們內心深處的規則意識,幫助人們養成遵循規則的素質,仍是需要在座各位一起來努力研究的問題。
遵循規則要落細落小落實
有的規則看起來很不起眼,即使做到了也並非意味著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卻非常不易。通過這些看起來非常微小的事,反反復復進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發起人們對規則的重視,培育起遵循規則的最起碼的意願
那麼,培育和強化規則意識,應該從何處著手呢?這裡我講幾點粗淺的看法,供討論。
第一,要更加重視基礎性的工作。
我們一般習慣於反反復復地灌輸一般的道德原則和規范,再加上樹立和宣傳一些境界高尚的道德楷模。這固然有益於社會風氣。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規范需要通過許多非常具體的規則來體現。
有的規則看起來很不起眼,如上海曾提出的“七不規范”,即使做到了也並非意味著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卻非常不易。為此,需要把規則細化,極其明確地劃清“可做”和“不可做”的界限。不僅要講應當如何如何,還要講清什麼是不該做的,原因是什麼。通過這些看起來非常微小的事,反反復復進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發起人們對規則的重視,培育起遵循規則的最起碼的意願。
這就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但是人們經由一件一件的小事,通過對自己的生活經驗的反思、反復試錯,才能從心底認識到遵循規則的重要。至於養成習慣,更是需要長期的努力,切勿走形式。
第二,在實施外部制裁、採取一些具有震懾或者說是“棒喝”效果的行動之后,需要持之以恆地引導和說理。
不能僅僅滿足於人們在行為上有所改變,還需要讓大家學會思考。尤其是需要使人們把公共生活中的規則,當作是一條道德規則而不僅僅是技術規則和游戲規則來對待。不能總想著去弄出一套新的規避規則的辦法,而是要從是不是具有尊重規則的意願這一道德的角度去思考。這樣才能激發人們的道德義務感或責任感。
這種道德責任感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如果這個規則得到遵守的話,行動者會為自己的行動感到心安理得和自尊自信,行動者所屬團體的其他成員及其代表會對他表示贊許和褒獎。另一方面,行動者如果違反了道德規則的話,他自己也會感到內疚和羞恥,他所屬團體的其他成員及其代表會表示譴責甚至對其予以處分。
第三,要重視小輿論的營造。
人們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或者是工作單位、親朋好友、職業共同體。在這些生活圈裡,違背規則的行為到底是受到默認、嘉許還是鄙視、責備,對於個體的影響甚大。這是非常有約束力的輿論氛圍,且易於培育人們內在的羞恥心和內疚感。
總之,公民道德建設是否真有成效,最終的檢驗標准不僅在於人們在行動上是否遵循規則,更在於人們是否在內心深處形成義務感和責任感。這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但如果我們不能將它作為道德建設的目標,就難以為法治增強道德的底蘊,道德建設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