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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正義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使命

朱前鴻  劉 偉

2014年12月31日07:5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也是法治的生命線。習近平同志強調,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公正對社會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中國建設,必須保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實現和維護正義。

  堅持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統一,努力實現法律的正義追求。法律正義由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構成。實現法律的正義追求,首先應保証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既反映司法活動規律,又體現法律權威。程序正義強調過程正當性,這本身就是對人們正義需求的一種滿足,能起到化解矛盾、減輕或者消除對實體不公情緒的作用。程序正義還體現法治精神,是實體正義的重要保障。法治思維是程序思維,沒有程序思維的訓練,法治思維最終也訓練不出來。通過程序正義,有效保護公民的程序權利,有助於讓法律成為人們的真誠信仰,得到人們的衷心擁護。實現法律的正義追求,還應保証實體正義。實體正義規定著法治的目標和內容,是程序正義的載體。沒有這些目標的實現,法治就沒有意義,程序正義和法治思維就沒有依托。實體正義強調最終結果的正當性。一味強調結果正當性,忽視程序正當性,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治精神和社會實質正義的弘揚。反過來,程序正義最終追求的也是實質正義,過度強調程序正義而使實體正義得不到伸張,也有違法治精神。實體正義應以程序正義為必要前提,通過程序正當保証結果正當。必須堅持推進程序法定化,通過法定程序確保結果正當,讓正義能夠以人們看得見的形式實現。

  堅持懲戒和教化的統一,全面提高司法的正義感召力。法律通過規范行為阻止犯罪,增加社會的安全感。法律除了規范、懲戒功能,還有感召、教化的社會功能。“明刑弼教”,刑罰運作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教化過程,在審判和執行各個階段都會對當事人或旁觀者發揮教化作用﹔反過來,人們的合法行為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樣對公眾行為具有示范作用。“威之以刑”,法律懲戒是手段﹔“刑罰立而后教化行”,法律教化是目的。既發揮法律懲戒的警示作用,又發揮法律懲戒的教育作用,是增強法律生命力的重要途徑。必須堅持發揮法律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通過普法宣教,讓全社會敬畏法律,不觸碰法律底線、不逾越法律紅線,從而達到移風易俗的效果﹔堅持嚴格執法,發揮法律的懲戒和教化作用,不斷提高司法正義的公信力,使人們“漸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因此,應堅持懲戒和教化的統一,做到“寓教於決訟”,充分彰顯司法公正的引領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守法,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堅持司法的客觀性和法律適應性的統一,不斷鞏固法律的正義性。堅持司法的客觀性,就是要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既不受訴訟各方影響,也不受外來干擾影響,客觀公正地應用法律作出判決,確保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堅持司法的客觀性是體現司法公正、弘揚法律正義的內在要求。堅持司法的客觀性,首先必須尊重法律的穩定性。尊重法律穩定性是落實司法客觀性的重要依據,也是保持法律權威性的重要前提。隻有保持法律的穩定性,才能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其次必須增強法律的適應性。立法總是難以窮盡或者規范所有的調整對象,既有法律條文也會因為社會發展而滯后,所以必須堅持立改廢釋並舉,適時對不適應發展形勢的法律進行調整,增強法律法規的針對性、有效性,提高法律的適應性。要努力做到司法客觀性和法律適應性的統一,科學立法,公正司法,保証法律的正義性及其在維護群眾利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切實維護人民權益。

  (作者單位:廣東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31日 07 版)

(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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