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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熙: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14年12月30日15:3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目標要求。

“不能腐”偏重於強調客觀事實,是因為法律完善、制度健全,權力沒有腐敗的空間。“不想腐”偏於強調主觀認識,是因為權力主體道德高尚,嚴格廉潔自律,有腐敗的機會卻主觀上不想腐敗。“不敢腐”則介於“不能腐”與“不想腐”之間,屬於在客觀事實作用下,主觀認識上的反映——在客觀上具有“能腐”的條件,在主觀上具有“想腐”的念頭,但迫於外在的壓力,緣於內心的恐懼,而不敢為之。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具有深刻的內在邏輯聯系。一方面,客觀上“不能腐”能為主觀上“不想腐”的養成創造有利條件。外在嚴密的制度約束,不斷擠壓權力腐敗的空間,理性的權力主體會考量腐敗成功的幾率,權衡風險與收益,如若風險過大得不償失,就從被動“不能腐”轉換為主動“不想腐”。正如開車一樣,普遍嚴格執行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大多數駕駛者不會因為沒有攝像頭就輕易闖紅燈。另一方面,“不想腐”的主觀動機會使“不能腐”的制度效果更容易實現。制度設計再好,也不可能盡善盡美,掌握權力而又想方設法腐敗的人,難免見縫插針、鋌而走險。而源自內心的法治信仰和廉潔信念,能彌補制度的不足,相得益彰,同向發力,在律己的同時釋放積極向上的正能量。用數學的邏輯來看,制度約束的“不能腐”指數與個人主觀“不想腐”指數往往呈同向變化的趨勢。這論証了教育與制度“內外兼修”的必要。“不敢腐”則取決於主客觀雙重因素。如果制度沒有剛性,缺乏約束力和威懾力,腐敗輕而易舉,那麼敢腐敗的人會越來越多。如果社會道德敗壞,歪風盛行,敢鋌而走險大搞腐敗的人也會居高不下。因此,零容忍懲治腐敗,持續強化震懾這一手決不能放鬆。

綜上所述,有效防治腐敗,必須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管齊下,建立長效機制。純粹的“不能腐”、“不想腐”都很難實現,因為沒有任何制度能夠完全消除腐敗的空間,也沒有任何教育可以完全消滅腐敗的欲念。必須推進“不能腐”為“不敢腐”創造有利條件,同時通過“不敢腐”來填補“不能腐”和“不想腐”的空白。

(作者單位:中央紀委監察部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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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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