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提出,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再強調、再具體、再細化,抓住了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要把“兩個責任”落到實處,關鍵是要突出制度剛性約束,真正使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責任要具體。這是落實“兩個責任”的前提。中央提出“兩個責任”,進一步強調了黨委、紀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的具體責任。但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各自包括哪些內容?如果各地各部門不能根據各自實際,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進一步細化、具體化,而只是對黨中央和中央紀委的要求照抄照搬、移花接木,或者套話連篇、空洞無物,那麼落實中就必然缺乏抓手、無的放矢,就免不了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有關領導干部就有可能以開開會、講講話、發發指示、聽聽匯報的老套路來開展工作。假如這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就難以真正落實,“兩個責任”的初衷就難以達到。因此,在制定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辦法時,首先應該考慮制度規定的針對性和操作性,特別是黨委、紀委、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所負責任,都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每一級領導班子、每一名領導干部在履行責任時心中有數,有的放矢。
導向要明確。這是落實“兩個責任”的關鍵。落實“兩個責任”導向明確、清晰,就能起到綱舉目張、事半功倍的作用,導向模糊、混亂,就可能事倍功半、南轅北轍。明確導向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上級黨委、紀委的示范導向。正所謂上行下效,上級黨委、紀委特別是黨委書記、紀委書記要帶頭履行責任,當好表率、作出示范。黨委要把抓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重要職責,樹立“不抓就是失職,抓不好就是瀆職”的責任意識,黨委書記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親自研究部署,對紀委開展工作要旗幟鮮明支持。紀委要突出主責、聚焦主業,把主要精力放在監督執紀問責上,紀委書記要敢於堅持原則、敢於奉法執紀、敢於較真碰硬,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二是考核評價導向。考核評價對於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更好履行“兩個責任”具有指揮棒的作用。應適當增加落實“兩個責任”的權重,科學設定考核指標,規范考核程序,確保考核結果客觀公正,起到促進作用。對考核評價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並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督促要及時。這是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環節。落實“兩個責任”,不僅體現在年初部署和年終考核上,更要體現在日常工作中。這就需要加強平時的提醒和督促,做到警鐘長鳴、邊鼓常敲。上級黨委、紀委要不間斷地對下級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促使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切實把“兩個責任”抓在手上。定期對下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明確要求、傳導壓力,使其始終繃緊“兩個責任”這根弦。要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納入巡視內容,及時發現各級對“兩個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並督促整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堅持抓早抓小,對不落實“兩個責任”的苗頭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各級黨委常委會、紀委常委會要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列入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內容,領導班子成員圍繞履行“兩個責任”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強化責任意識。
問責要到位。這是落實“兩個責任”的保障。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責任追究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一些應該問責的情形,因為種種原因而沒有問責,或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使責任落實打了折扣,沒有發揮應有的約束力。因此,必須通過強有力的問責來保障責任落實。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班子成員要對承擔的責任“簽字背書”,作為問責的依據。同時,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並調查發案單位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堅決維護制度的權威。
(作者系河北省紀委常委、監察廳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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