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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笑天:“單獨二孩”:生育政策調整的社會影響前瞻

2014年12月12日10:28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原標題:風笑天:“單獨二孩”:生育政策調整的社會影響前瞻

(南京大學,江蘇 南京 210093)

  ﹝摘要﹞“單獨二孩”生育政策是一種使所有獨生子女在生育方面都受益的政策,同時它還承擔著開始調整我國人口的生育率、改變我國人口總體結構的任務。提前開展對新生育政策社會后果的研究,可以為實踐中避免和減少政策帶來的副作用提供理論的和經驗的支持。除了人口學方面的內容外,政策調整對城鄉家庭和年輕夫婦生命歷程的沖擊、可能形成的“人口同期群”的影響、以及為走向“全面二孩”提供政策准備等都是值得提前關注的內容。

  ﹝關鍵詞﹞計劃生育政策﹔單獨二孩﹔社會影響

  ﹝中圖分類號﹞C92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9314(2014)05-0057-06﹝收稿日期﹞2014-09-24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的社會影響研究”(14ASH013)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風笑天(1954-),男,湖北浠水人,南京大學特聘教授,社會學系主任,博士生導師

  2014年開始,全國各省市陸續啟動實施“單獨二孩”的計劃生育政策。這一政策的實施,是30多年來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首次重大調整。它不僅會對國家的經濟發展、人口結構、勞動力供給等等帶來積極的改變,同時也會給中國社會帶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形成一些新的考驗和挑戰。因此,在這一生育政策調整剛剛開始的時候,認清政策調整的實質,提前探討其所可能帶來的社會后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雙獨二孩”到“單獨二孩”:

  政策調整的實質與意義在這次生育政策調整之前,現有生育政策中已包含著“雙獨二孩”的內容。所謂“雙獨二孩”的政策,指的是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國家之所以在實行“一對夫婦隻生育一個孩子”政策之初,就同時制定出“雙獨二孩”的生育政策,除了人口學意義上的考慮外,或許最重要的考慮就是對那些執行了“一孩政策”的夫婦作出給予某種生育后果“補償”的承諾(即對其下一代結婚后放寬生育的限制)。盡管這種考慮體現了充分的人文關懷,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雙獨”身份的特定要求和現實中青年婚配狀況的限制,因而真正能從“雙獨二孩”這一生育政策中得到“補償”的,始終只是執行“一孩政策”的全部獨生子女父母中的一部分。換句話說,“雙獨二孩”生育政策實際上對獨生子女父母並不是全面覆蓋的,因此這種“兌現”的承諾也是不完善的。

  而從2014年開始實施的“單獨二孩”的生育政策,則與“雙獨二孩”政策有著本質的不同。它是國家在繼續實行原有“一孩政策”的同時,對執行這一生育政策的夫婦在下一代生育問題上所做出的一種新的政策調整。這種調整的意義更重要的則是體現在從這一政策調整開始,全部的獨生子女父母的下一代在生育方面無一例外地都可以得到生育(二孩)政策的補償。因此也可以說,“單獨二孩”生育政策,是一種對全體獨生子女父母普遍覆蓋、使他們的子女在生育方面全部受益的政策。這或許是“單獨二孩”政策對廣大獨生子女父母及其子女來說所具有的最為重要的意義。

  除了對全體獨生子女父母的補償意義以外,“單獨二孩”政策還承擔著開始調整我國人口的生育率、生育水平、以及調整我國人口的總體結構、特別是總人口的年齡結構、性別結構的重任。在更長遠的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是我國三十多年來逐步形成的“獨生子女時代”開始向“后獨生子女時代”(或“非獨生子女時代”)轉變的轉折點。而這也許是“單獨二孩”政策更為深遠的意義所在。

  二、開展生育政策調整社會影響研究的意義

  一個國家所實行的人口生育政策及其變化,對整個國家的人口狀況和發展趨勢具有十分重要的、直接的影響。正如有學者指出的:我國30多年來的“計劃生育政策對促進我國生育率水平下降、抑制人口過快增長的作用是十分明顯的”。﹝1﹞1979年開始普遍實施的以“一對夫婦隻生育一個孩子”為主要內容的計劃生育政策,不僅顯著地降低了中國人口增長的速度,有效地控制了快速增長的人口規模,同時也明顯地改變了社會總人口的年齡結構和社會中的家庭結構。更為重要的是,這一政策的實施,還在不知不覺中改變了中國普通老百姓千百年來形成的傳統生育觀念、生育文化甚至生活方式。而所有這些都為整個中國社會的現代化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口基礎和文化基礎。

  當然,國內外學術界在高度評價中國計劃生育政策所創造的這一奇跡的同時,也高度關注這一生育政策所帶來的各種負面效應,關注減少這些負面效應的政策措施特別是生育政策的調整問題。從目前情況來看,與此相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大的方面:

  一個方面是對30多年來實施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所導致的各種人口后果、各種社會后果、特別是由人口結構變化所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進行的探討。這方面的研究既涉及到人口出生率的變化、人口總規模的增加、人口的年齡結構和性別結構的變化、人口老齡化的發展等純粹人口學的問題﹔同時也涉及到獨生子女心理與教育、獨生子女家庭結構與家庭關系、獨生子女婚姻與生育意願、獨生子女家庭養老方式與養老保障等社會學的問題。國內外學者的研究結論認為,較長時期的、嚴格的一孩化計劃生育政策對我國社會帶來了一些負面的影響,這種負面影響集中體現在形成了諸如出生性別比失衡、人口結構加速老齡化、家庭養老壓力增加、勞動力人口數量下降等一系列人口問題與社會問題上。﹝2﹞﹝3﹞﹝4﹞﹝5﹞﹝6﹞﹝7﹞﹝8﹞﹝9﹞﹝10﹞﹝11﹞﹝12﹞﹝13﹞

  另一個方面則是針對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各種負面影響,特別是針對人口結構的變化,圍繞著現行政策要不要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等問題所進行的探討。正如有學者指出的, “出於對我國人口未來發展的擔憂,近十余年學術界一直就生育政策調整展開討論”﹝14﹞,“現行生育政策是否應該調整、何時調整以及如何調整, 正日漸成為學界討論的熱點”﹝15﹞﹔通過對現有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效果、現有計劃生育政策存在的問題、現有生育政策條件下人口發展的趨勢等進行討論,國內學術界主要形成了“完全放開生育二孩”、“有條件放開生育二孩”、“保持現行生育政策的總體穩定”和“繼續實施嚴格計劃生育政策”等各種不同的主張。但大部分學者都在“生育政策應該及時進行調整”這一點上取得了共識,只是在如何進行調整方面尚存在一定差別。﹝16﹞﹝17﹞﹝18﹞﹝19﹞﹝15﹞﹝20﹞﹝21﹞﹝22﹞正是在學術界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大量探討的背景下,中央做出了從2014年開始實施“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決定。這既是對30多年前政府制定現有生育政策時所作承諾的一種回應,更是對這一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的一次重大調整。

  但總的研究狀況表明,目前與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相關的研究仍主要局限在人口學界、也主要是由人口學者在進行的。其關注點也基本上都隻停留在社會中的“人口”要素本身,相對忽視了與“人口”要素密切相關的各種社會因素。現有的少數與生育政策調整相關的研究,在研究的主題和視角上也基本都是圍繞著有關放開“單獨二孩”后出生率的反彈、每年新增加出生人口的規模、總人口長期發展的趨勢等純粹人口學的問題,很少有研究涉及到與政策調整問題密切相關的社會結構、家庭結構、以及社會中的經濟、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呈現出關注生育政策人口學后果的多,關注生育政策社會后果的少﹔關注原有生育政策社會影響的多,關注生育政策調整帶來的社會影響的少的狀況。特別是關注“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對我國社會發展可能帶來的影響的研究則更是尚未見到。

  我們知道,人口是社會的基本構成因素之一。生育政策與人口發展之間的密切關系同時也決定了它會對社會的構成、運轉及其發展帶來影響。“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意味著生育政策的調整已經開始,它所帶來的后果絕不僅僅只是社會中人口數量的增加或減少,而是與整個社會的經濟、文化的發展緊密相連,與社會的穩定、人民的幸福緊密相關。特別是由於人口生育政策所具有的“后滯效應”,更是提醒我們要關注各種與政策相關的潛在社會問題。因此,在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剛剛開始調整、新的生育政策剛剛開始實施的時候,提前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新生育政策的社會后果的研究,可以為實踐中避免和減少政策帶來的副作用提供理論的和經驗的支持。特別是對於分析預測生育政策調整對社會結構帶來的各種負面影響,及時防范這種影響可能導致的各種社會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意識到,從科學研究過程的角度來看,生育政策的調整無疑會成為我國人口控制和規劃這場社會實驗中一種很好的“實驗刺激”,成為一種探討生育政策與人口發展及社會發展之間因果關系的很好的“自變量”。利用這一“自變量”,我們可以對相關的人口學理論、社會學理論、特別是對有關人口因素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因素之間相互影響的理論和命題進行經驗的探討,可以為証實或証偽各種理論命題提供新的經驗事實和科學証據。從這方面看,設計和開展生育政策調整對中國社會各方面可能影響的研究無疑又具有很好的理論價值。

  三、探討生育政策調整之社會影響的初步框架

  具體來看,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可以構成我們探討生育政策調整潛在社會影響的基本框架:

  1政策所引發的新的人口現象和人口問題

  人口生育政策的調整,最直接的后果首先是人口方面的。回顧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形成和發展歷史,不難看到它對我國人口發展的巨大影響力:1971年國家正式提出要計劃生育,隨著“晚、稀、少”、“一個不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等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我國人口的總和生育率在70年代中迅速下降,短短十年便從1970年的581降低到1979年的275﹝23﹞﹔而1979年開始實施的、以“一對夫婦隻生育一個孩子”為主要內容的新的計劃生育政策,則在30多年中將我國人口的總和生育率從275進一步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的15-18的范圍中。 1984年,中央7號文件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調整,提出在農村實行“開小口、堵大口”的政策,同樣在很短的時間內使得全國獨生子女人口中,農村獨生子女的比重由1979年的70%,迅速下降到1988年的30%﹝24﹞﹔盡管造成上述生育率下降結果的因素還包括各種社會經濟條件,比如社會結構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文化背景、甚至自然環境條件等等,但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作用往往是更加直接的和明顯的。

  本世紀初,當第一代獨生子女人口開始進入婚育年齡時,學術界、特別是人口學界就開始關注“雙獨婚姻”所可能帶來的二孩生育問題,就開始討論這種生育對我國人口增長和人口控制所具有的影響﹝25﹞。而今年開始實施的“單獨二孩”政策,由於其覆蓋面比“雙獨二孩”政策更大,影響范圍也將更大。所以,提前和及時弄清楚生育政策改變帶來的最直接的人口后果,就成為探討這一問題的第一個重要方面。已有學者指出,“生育政策完善和調整的直接后果是引起生育水平的變動,即出生人口的增加。﹝26﹞而與出生人口增加相關的具體問題則包括:“單獨二孩”政策覆蓋的目標人口規模如何?“單獨二孩”政策背景下,目標人口生育意願的狀況及所發生的變化如何?不同年齡的符合條件者“生或者不生”的抉擇及其相關因素有哪些?社會中符合條件者繼續生育的可能比例及其影響因素有哪些?生育政策變化與人們生育意願變化將帶來人口生育率怎樣的變化?人口生育率的變化幅度及其對社會總人口年齡結構的影響程度如何?“單獨二孩”政策對當前我國人口性別比偏高現象的制約作用如何等等。2“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對城鄉家庭的沖擊和影響

  相對來說,人口學研究較多關注的往往是社會整體性的、宏觀層面的人口現象。而社會生活中與這種宏觀人口現象緊密相關、同時也更為廣泛的社會現象,則往往表現在相對微觀的層面。特別是應該看到,在社會體系中,人們的發生生育行為的基本單位始終是家庭。因此,盡管國家生育政策調整的目標著眼的是社會中的人口規模及其相關的人口問題,但生育政策的具體實施及其相關影響和后果則最終都會落實到家庭中來。生育政策調整所帶來的二孩生育問題,在客觀上最先影響到的也是社會中千百萬具體的“單獨”家庭。

  對於國家來說,與實施“單獨二孩”政策相關的主要問題或許只是每年會多生多少人口、會導致全國的出生率增加多少等等﹔而對於千百萬符合政策條件的家庭來說,則是非常現實、非常具體的“生還是不生”第二個孩子的問題。由於各方面因素的影響,“生不生第二個孩子”對於現實社會中各種各樣的單獨家庭來說,或者是一種期許,也或者只是敬而遠之。而十分重要的是,正是微觀層面、具體家庭中的“生或者不生”,決定著宏觀層面社會整體中的“生多少”和“增加多少”。所以,我們既要了解有哪些因素影響和決定著各種家庭做出“生或者不生”的決定,即要研究影響家庭生或不生的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心理的因素﹔也要深入研究家庭“生或者不生”將給家庭自身帶來的沖擊和影響。比如,對於家庭來說,生或不生的抉擇可能既會涉及到嬰兒照顧、幼兒教育、子女上學等眾多與子女相關的因素﹔同時也會涉及到家庭關系、家庭消費、家庭居住、家庭生活方式、以及家庭生活水平變化等眾多與家庭相關的因素。這方面值得探討的問題至少包括:夫妻生育子女數量的變化對現有各類家庭規模的影響﹔家庭中子女數量的變化對家庭關系、家庭代際結構、家庭生命周期的影響,生育第二個孩子對家庭生活方式、家庭養老保障的影響和沖擊等等。

  3“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對承擔生育責任的青年夫婦的影響

  應該看到,在“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生育第二孩的行為將主要發生在處於育齡期的單獨(以及雙獨)青年夫婦身上。而“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只是意味著對所有適齡的已婚獨生子女放開了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限制,但並不等於所有適齡的已婚獨生子女都會生育第二個孩子的現實。因此,一方面,我們必須首先了解的基本問題是:作為當事者,這些青年夫婦在有了第一個孩子后,他們都願意再生育第二個孩子嗎?因為正是他們對於是繼續生或者不再生的認識和行為,將直接決定生育政策實施的社會效果。已有的研究結果表明,在“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出台前,單獨夫婦與雙獨夫婦、以及同齡的雙非夫婦在生育意願上並無顯著的差別,他們中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基本上都隻在三分之一左右。﹝27﹞現在生育政策有了調整,這種比例會不會發生變化以及會發生多大的變化?特別地,單獨夫妻中以前受政策限制想生而不能生的比例又會有多大?此外,單獨夫妻的年齡、文化程度、職業類型、收入水平、城鄉背景、育兒觀念等因素與他們繼續生育之間的關系如何等等,都是值得認真探討的問題。

  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意識到,一旦青年夫婦依據“單獨二孩”的生育政策決定生育第二個孩子,那麼,這一政策調整帶來的沖擊和影響將會首先直接發生在他們身上。在這方面,同樣會形成一些值得認真探討的問題。比如:青年夫婦再次生育與其職業發展之間存在什麼樣的矛盾和沖突?再次生育子女對青年夫婦的生命歷程、對他們的職業生涯發展有什麼樣的影響?特別是,“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對青年女性的生命歷程和職業生涯發展又具有哪些新的挑戰?再生一個孩子會不會成為青年女性“工作-家庭”矛盾和沖突的“加速器”?由於青年女性所面臨的事業與家庭沖突,會不會因此出現追求更高學歷的女性減少、追求工作上升職的女性減少的趨勢?還有,子女的增加及其對子女消費、子女教育的高度重視,會不會極大地增加青年夫婦的經濟壓力?而由於重視子女的教育和福利,會不會給青年家庭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帶來新的矛盾和困難等等。

  4“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可能形成的“人口同期群”的影響

  目前社會中已有的、實際產生時間並不長的“雙獨二孩”政策適用人口(即雙獨育齡夫婦)及其生育結果,與新的、涉及范圍更大的“單獨二孩”政策適用人口(即單獨育齡夫婦)及其生育結果的雙重疊加,無疑會形成與30多年來一直實行“獨生子女”生育政策條件下每年出生人口、出生率等相對更多的出生人口和相對更高的出生率。因此,在“單獨政策”剛剛開始實施的最初幾年中,由於短期內幼年人口的突然增加,與長期相對穩定的出生人口規模形成明顯差距,因而極有可能形成某種特定的“人口同期群”。在這一“人口同期群”成長的過程中,他們的各種需求會像波浪一樣隨時間推移而逐一影響到社會生活的不同方面,甚至形成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就像被美國人口學家稱為“怪蛇腹中的豬”的美國“生育高峰一代”(Baby-boom Generation)對美國社會各方面帶來的影響一樣。﹝28﹞例如,一段時期中因嬰幼兒的大量增加所帶來的現有托兒機構、幼兒園、兒童醫療機構、甚至嬰幼兒用品等方面的緊張和不足﹔以及再過幾年后可能出現的中小學數量和規模需求的擴大等連鎖反應﹔以及再往后可能形成的新的上大學難、新的就業難等等﹔此外,生育政策調整導致幼年人口增加所帶來的社會撫養比結構變化及其社會撫養負擔增加等問題同樣必須提前研究。

  5從“單獨二孩”走向“全面二孩”的政策准備和對新人口樣本的運用

  如前所述,“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可以說既是我國生育政策開始走向“全面二孩”的重要過渡,也可以說是實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開始走向終結的轉折點。從目前情況看,“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只是國家逐步完善計劃生育政策過程中的一個步驟、一個中間環節、一個轉變過程。其目標和意義除了是對現有生育政策所進行的一種調整和進一步的完善之外,同時也是為全面放開二孩生育政策的實施所進行的一種過渡。因此,提前對“單獨二孩”相關問題及其社會影響展開研究,其成果無疑會對全面放開二孩生育后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和所帶來的社會后果的分析,提供思路上和經驗上的參考,也可以為更好地降低和消除生育政策的改變對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提供政策依據。

  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當“單獨二孩”政策開始實施后,目前的生育政策實際上是對幾種不同的對象實行不同的政策: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多子女的育齡夫婦來說,目前他們依然受到“一對夫婦一個孩子”政策的制約,換句話說,他們目前依然隻能生育一個孩子。只是對於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是獨生子女的育齡夫婦來說,生育第二個孩子才能夠成為現實。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說“單獨二孩”政策僅僅只是“獨生子女”政策走向終結的轉折點而不是結束點的緣故。隻有當所有育齡夫婦都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時,才是“獨生子女”政策的結束點。如同“獨生子女”政策實施之初,社會中會產生出一批同齡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自然混合體一樣,從“單獨二孩”政策開始實施的時候起,直至“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出台之時,這一時期中也會產生出新的一批同齡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自然混合體。他們不僅帶給我們一種新的人口環境、新的社會教育環境,同時又會給我們提供一種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進行各種比較的最好樣本。

  四、生育政策調整潛在影響研究的思路與方法

  由於生育政策調整所具有的社會影響常常是“后滯性”的,在政策調整和實施之初常常並不會顯現出來。因此,目前開展生育政策調整的社會影響研究屬於前瞻性質的。這種前瞻性質的研究對研究的思路和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研究思路上,首先要注意參考和合理運用對30多年來實施“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生育政策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的研究結果。要從以控制人口規模和增長速度為主的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我國社會所發生的巨大變遷中,找尋某些具有規律性的東西,以便為研究目前生育政策調整所可能形成的新的影響提供某種借鑒。其次要注意從理論和經驗兩個層面,來研究生育政策調整對中國社會的可能影響:在理論層面,除了從人口學的角度開展研究外,還應該注重從社會學、特別是人口社會學、家庭社會學、青年社會學等多種不同的理論視角來進行分析,以深入探討“生育政策改變與人們生育意願變化的關系”、探討“人口因素的變化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探討“生育率變化與家庭規模和家庭結構變化之間的關聯”、探討“人口同期群理論在社會領域中的應用及其效果”等問題為主要目標。在經驗層面,則要通過對抽樣調查數據和現有統計資料的系統分析,來全面了解生育政策調整的人口學背景,了解已婚青年、特別是“單獨夫婦”的生育意願現狀及其相關影響因素﹔對研究對象的家庭關系、生活方式、特別是他們的職業發展、生命歷程等方面的狀況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以達到全面了解“單獨二孩”的可能規模、具體分析人口生育率變化所對我國社會人口結構、勞動力結構、家庭結構、社會生活方式、社會保障等方面潛在影響的目的。並為提前制定相關政策、積極預防“單獨二孩”政策可能帶來的負面后果提供經驗和依據。

  在研究方法上,要特別強調針對研究目標和特定人群,開展較大規模的抽樣調查,以獲取當前的、有代表性的第一手資料。並通過對這些原始數據資料進行定量的統計分析,達到從宏觀結構上總體把握所研究人口的發展狀況、態度意願和行為特點,以及來檢驗人口社會學、家庭社會學、青年社會學中相關的理論命題和假設的目的。具體地說,考慮到“單獨二孩”政策實際影響最大的是城市現有一孩、且生理上能再次生育的已婚中青年,因此,調查的對象應以“妻子年齡在20-45歲之間、已生育一孩的城市夫婦”為主。調查地點的選擇則要充分考慮我國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規模以及東、中、西三大地區等因素。要通過大規模抽樣調查,來系統地收集“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實際承擔者的生育意願、家庭結構、經濟生活等眾多方面的數據資料,以便為掌握新生育政策可能導致的幼年人口增加幅度、新的“人口同期群”的可能規模、以及這一“人口同期群”可能的社會影響等提供相對准確的經驗証據。當然,除了運用抽樣調查方法外,也需要採用現有統計資料分析的方法,對國家統計部門的人口統計資料、特別是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等進行宏觀人口結構和人口趨勢的分析﹔與此同時,還可以採用縱向資料定量分析的方法,對現存的多項相關調查的原始數據資料進行比較分析,綜合地探討生育政策調整對我國人口及社會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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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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