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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軍:以法治引領和規范政府行為

2014年12月08日08:51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以法治引領和規范政府行為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總部署總安排,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新起點。在這個新起點上,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必須高度重視,切實抓緊抓好。
  四中全會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有很多重要要求和重要措施。一是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做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二是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三是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四是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五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習近平同志強調指出,這些措施都有很強的針對性,也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一脈相承,對法治政府建設十分緊要。
  四中全會對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已經提出了方向、要求和措施,下一步的任務就是要切實貫徹落實,使之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成為實實在在的法治實踐。所以,各級政府及其行政機關要在法治的軌道上開展工作,以法治引領和規范其行為,實現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標。
  首先,以法治為權威嚴格實施法律。習近平同志深刻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於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証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治的權威不是一句空話,而是實實在在的貫徹落實行為。政府機關就是執法機關,神聖使命就是執行國家法律。如果執法機關不能做到嚴格執行法律,那麼法治的權威就形同虛設。
  其次,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政。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我們面臨著復雜多變的形勢和艱巨的任務。建設任務之重前所未有,改革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復雜挑戰越多,越是要求政府機關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穩定社會、造福民眾。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識,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化解矛盾,維護和諧穩定。
  再次,用法治規范權力和行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這是對政府行使行政權力的基本要求。政府行政權力來源於立法的賦予,行政職權法定乃是法治的基本原則。政府機關必須在這一原則之下行政,才符合憲法精神,符合法治精神。政府的重大決策必須依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作出。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以上這些四中全會提出的要求,是政府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的規范性約束性監督性規范要求,必須嚴格遵循和遵守這些基本要求,切實做到用法治規范權力運行和規范行政行為。
  凡事有經有權。經,是指經常的道理﹔權,是指權宜之計。政府機關在復雜多變的行政事務管理過程中,必須堅守“大道”,堅持經常的道理行政。隻有堅持法治的經常道理,國家才能長治久安,社會才能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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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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