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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現代國家治理的主導方式,是統領其他治理方式的基本方式 社會不僅要形成法律敬畏,不越法律紅線﹔而且要培育道德敬畏,不逾道德底線 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中國特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沒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推動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訪國防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所研究員顏曉峰

2014年12月02日15:25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推動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客觀要求,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習近平總書記作關於《決定》的說明,系統部署法治中國建設。這標志著我們黨治國理政的科學化水平達到新高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設進入新階段,依法治國的理論與實踐實現新跨越。就如何理解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一問題,記者近日採訪了國防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所顏曉峰研究員。

  法治是國家治理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的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如何認識依法治國在我們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義呢?

  顏曉峰: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人類社會從形成國家時起就有了法制,法制是統治利益、統治意志、統治權力的固定化、規范化、權威化表達,如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秦始皇的“秦律”等。但法制還不等於法治,作為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而言,古代社會還屬於人治社會,我國幾千年來的人治傳統根子很深。因為法的上層建筑是一定經濟基礎的產物,社會的經濟關系還沒有發展到足以有效約束政治權力的程度,這就造就了人治的土壤。即使我國古代出現過“文景之治”、“貞觀之治”等封建盛世,也只是某些賢君良主的一時政績,並不能保証長治久安,都不能逃脫“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治亂循環。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法律的體系逐步完善,法制的功能逐步強化,法治的權威逐步確立,法治在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愈益上升,法治成為治理文明的顯著標志。法治的本質正如四中全會《決定》所表述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簡而言之,就是人服從法、權從屬法、行受制法,就是依法治國。推動法治普遍化、深入化、實踐化的力量,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的內在趨勢,是人民群眾爭取和維護自身權益的迫切要求,是先進政黨引領社會歷史發展潮流的法治自覺。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類政治文明包括治理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雖然法制是由人制定的、法治是靠人實施的,但法制一旦形成,就有了制約人的行為,包括制約法制制定者的力量﹔法治一旦確立,就有了高於個人和組織,包括高於法治實施者的權威,法治就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法治。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這些都表明了我們黨推動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法治信念和治國方略。

  法治在治國理政方式中居於主導地位

  記者:保持國家和社會的運行需要多種機制,治國理政有著多種方式。既可推行道德教化、強化倫理約束,即以德治國﹔也可推行法治天下、強化法律權威,即依法治國。德治與法治有哪些區別和聯系呢?

  顏曉峰:法治相對於人治而言,是不同歷史階段的不同性質治理﹔相對於德治等其他治理方式而言,是共同進行治理的不同機制。實際上,治國理政是多種方式綜合運用的結果,我國古代就提出了“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的思想。但在多種治理方式中,必有一種方式起主導的支配的作用。從國家治理方式總的趨勢看,目前世界上142個國家有成文憲法,法治是現代國家治理的主導方式,是統領其他治理方式的基本方式。

  德治方式重在激發道德意識對人的行為的導向作用,強化道德規范的約束作用。社會不僅要形成法律敬畏,不越法律紅線﹔而且要培育道德敬畏,不逾道德底線。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這說明法律要有倫理支撐,硬約束要有軟約束配合,法治方式不能成為唯一方式。德治方式可以拓展國家和社會治理的范圍,降低社會運行和控制的成本,增強人們履行責任義務的道德滿足和愉悅。

  記者:在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為什麼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同時要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基本方式呢?

  顏曉峰:這是因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是任意選擇的結果,而是基於經濟運行的基本方式,基於社會運行的基本規律。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資源配置效率的內在要求。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可以說,沒有法治就沒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生命,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石。經濟關系是社會主體的基本關系,決定了法治方式是社會運行的基本保障。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治能夠彌補德治的限度。

  推動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核心的內容是把法治作為信仰、讓法治成為信仰。憲法宣誓表明,忠於和維護憲法,必須上升到信仰的高度。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基於法制的嚴肅性、嚴格性、嚴密性,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現實生活中,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思想深處的原因還是沒有樹立起法治信仰。樹立法治信仰,就要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法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記者:在實現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征程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能夠起到什麼關鍵作用呢?

  顏曉峰: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是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隻有依法治理,才能實現“三化”。制度是治理之本,依靠制度進行治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求。治理制度化,最重要的是依法治理,法治中國是治理制度化的現代圖景。規范是治理之要,推進規范治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要點。治理規范化強調治理科學化、標准化,就是要遵循治理規律,細化治理標准、注重治理控制。法治化保証規范化,治理規范化的進程就是法治化的進程。程序是治理之道,依照程序實現治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要條件。程序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治程序是治理程序化的體現,法治程序保証了法律的嚴肅性。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完善執法程序,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等,都是法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具體化、細化和強化。

  我國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等等。這些說明,國家治理現代化任重道遠,必須把建設法治中國與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統一起來、同步進行,促使我國真正實現從傳統人治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的轉變,促使從中央到地方、各行各業的治理方式發生整體性變革。

  法治成為治國理政基本方式與黨的領導核心地位是統一的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如何看待和處理好黨和法治的關系呢?

  顏曉峰: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為實現總目標的首要原則,表明了法治與黨的領導密不可分。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沒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和最根本的保証。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在法治實踐中,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是統一的。

  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時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對於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來說,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証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法執政、依憲執政,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把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統一起來,就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保証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決定》圍繞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提出了科學途徑和方法,是黨領導法治的成功經驗和科學程序,既有效保証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正確方向,又充分發揮了法治體系的功能效用。(記者 黃昆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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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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