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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由之路——訪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教授

2014年11月25日14:13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原標題:依法治國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由之路——訪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教授

  胡建淼,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浙江大學副校長、浙江工商大學校長。2011年3月28日為十七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主講“推進依法行政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充分發揮法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2014年10月20-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召開的中央全會。

  “以往黨的中央全會多數是以農業、科技、國防、工業或是黨的執政能力為主題的大會,此次以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並作出專門的決議,確實是歷史上第一次。全會推出了依法治國的升級版,表明我們不再停留在法律制度的建立上,而是更加關注法律的實施和法律的遵守,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目標體系。這一目標的首次提出,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法治建設實現了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重要轉變。”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在接受本刊記者專訪時這樣表示,並圍繞“依法治國”這一主題,回答了本刊記者的提問。

  中國發展觀察:“依法治國”在黨和政府的會議及文件中曾被多次提及,本次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提到的“依法治國”,比起以前提到的“依法治國”,您認為有什麼不同之處?

  胡建淼: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全會的主題,並在黨的決議中作出專門的決定,確實是第一次。這個“第一次”,是自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的“第一次”﹔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是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以來的“第一次”﹔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基本方略以來的“第一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是順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也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豐富與創新,是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需要,是中國法治歷史上新的裡程碑。

  中國發展觀察:十八屆四中全會所反映的法治理論和法治精神,正如您所說是中國法治歷史的一個新的裡程碑。如果用幾個關鍵詞來解讀,您會選擇哪幾個?

  胡建淼: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整個設計的方案可以用三個關鍵詞來解讀:全面、道路、體系。

  “全面”,指的是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具有全面性和全局性﹔要在國家、政府、社會、政黨,甚至包括軍隊等各個領域全面推進。“全面性”表現在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性”更表現在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

  “道路”,指的是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學術界被提及很多次,但是以黨的正式文件被提出卻是第一次,它無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正確路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提出,強調了中國的法治道路必須走自己的道路,必須符合中國國情,必須堅持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五項基本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體系”,指的是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有別於傳統所提及的法律體系。這表明我們不再停留在法律制度的建立上,而是更加關注法律的實施和法律的遵守。這個法治體系非常完整,包括法律規范的體系、法治的實施體系、法治的監督體系、法治的保障體系以及黨內的法規體系,甚至包括軍隊的軍事法治體系,這構成了未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目標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目標的首次提出,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法治建設實現了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重要轉變。

  中國發展觀察:國家法治建設是一個不斷發展進步的過程,請您為我們梳理一下自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大致經歷了哪些階段?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內容?

  胡建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大致經歷了兩大階段,主要內容也基本體現在兩大方面:

  一是法制建設階段。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於1954年正式頒布,故稱其為“五四憲法”,標志著中國法制建設的第一個新高潮。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我黨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轉折點,撥亂反正,拋棄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口號,作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開啟了嶄新的征程。2011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布,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二是法治建設階段。1997年9月,黨的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但當時並未用“全面”二字,實現了從“法制”到“法治”的歷史性轉變,是治國方針歷史性的進步。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載入憲法,使“依法治國”從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從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民主的高度,明確提出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並首次提出推進依法行政。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確立了我黨的三大執政原則,即“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將三項執政原則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並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要求。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共同推進,堅持依法治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新路徑,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五大體系”(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和“六大任務”(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標志著我黨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理論的成熟,是我國全面法治建設的新起點。

  我黨關於法治建設的理論,從法治行為看,從依法治國擴展到依法行政、依法執政﹔從法治目標看,從法治國家擴展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表明中國的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從法治走向全面法治。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將依法治國方略提到了更新的高度。

  中國發展觀察:實踐中有些人士認為,中國從法制到法治的發展進程比較緩慢。您認為是什麼阻礙了法治建設?法制與法治的區別是什麼?

  胡建淼:法治是一種制度、理念、形態和境界,應當成為人們的信仰和生活方式,是一個綜合的概念,不是狹隘地指對犯罪者進行懲罰,法治的核心價值是公平正義。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政府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所有人都受到契約和誠信精神的約束。在法治的狀態下,公權與私權有一定界限,堅守公權力法不授權便無權,私權利法不禁止便自由的原則。

  法治是公正之治、規則之治。一個法治社會,應當用規則解決問題,且無論結果是否有利於自身,都無條件地服從,這才是法治。中國的法治建設是一個大的系統工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法治不能消滅犯罪,但是它能讓犯罪得到應有的懲罰﹔法治無法杜絕糾紛,但它為解決糾紛提供了規則和程序﹔法治無法消滅社會怨氣,但它可以使社會怨氣降低到最低程度。

  中國從法制到法治的第一次飛躍用了近50年時間,發展速度緩慢,究其原因,我認為在於觀念的阻礙。雖然“法制”與“法治”隻有一字之差,但其側重點有所不同。法制階段,主要講法律制度的建設,重點在立法環節上,人們對“法”的認識還停留在“專政工具”的層面,“法”被當作是對階級敵人進行專政的工具,“法”的效用不能發揮出來。而在法治階段,人們對法的功能認識擴大到社會公平正義的層面。法治階段,不僅指的是法律制度的建設,更重要的是指對法律的實施和對法律的遵守。法成為公正的載體,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為價值目標,樹立了法的權威和對法的信仰。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對法治心存敬畏,依法治國的方略才能在立法、執法、司法以及守法的各個環節得以落實。

  中國發展觀察:十八屆四中全會號召,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斗。您對其中提到的“法治中國”怎樣理解?

  胡建淼:“法治中國”這一概念最早源於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十五大確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個基本方略,並未提及“法治中國”。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將“法治中國”這一概念寫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以黨的決議作出專門的決定,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任務的具體落實和深化,將豐富和創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

  我認為,“法治中國”是“法治國家”的升級版。一是“中國化”。法治中國已定位在中國,它是世界的法治共性與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的產物,是指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二是“綜合化”。法治中國建設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綜合工程,並且包括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內的全過程。隻有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法治中國才能實現。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就在於法治”,這是我在很多場合都提到的觀點。如果沒有國家治理現代化,就不足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標志著我黨從一個革命黨真正轉變為執政黨。

  國家治理現代化應當包含國家治理的民主化、科學化、文明化和法治化。民主化是要求在國家治理中,人們享有更多的參與權﹔科學化是要求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必須符合科學規律,克服主觀決策﹔文明化是要求以人為本,彰顯真善美,實現善治﹔法治化是要求一切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必須在憲法和法律下、在法定軌道內進行。而在這“四化”中,關鍵在於“法治化”,因為沒有法治的民主是混亂的民主,沒有法治環境就不可能有科學決策,法治是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讓社會走向“真善美”。

  中國發展觀察: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強調“憲法高於一切”。十八屆四中全會特別提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您對此有哪些看法?

  胡建淼:十八屆四中全會特別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因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其他的一切法律法規、規章都是源於憲法,依據於憲法,而且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一個國家要實施法治、遵守法治,首先就要遵守憲法,樹立憲法的權威。所以十八屆四中全會圍繞著如何保障憲法的權威地位提出了很多措施:一是建立憲法監督的保障制度,二是建立憲法解釋的程序機構。

  中國發展觀察: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堅持不懈開展作風教育,建立健全規范制約權力運行制度,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為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提供堅強保証。對此,您認為“干部作風建設”與“依法治國”之間存在什麼樣的聯系?

  胡建淼:堅守法治是中國共產黨一貫的優良傳統。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必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從每個領導干部自身做起。第一,黨員干部首先要帶頭學法、遵紀守法﹔讓“法治”成為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做到真正去信仰法治,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國家和社會,真正認識到法治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第二,正確認識法治與政治之間的關系。二者不是對立關系,而是相輔相成的統一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民主是高度一致的。要堅持法治就是堅持黨性。不能用政治壓迫法治,也不能用法治否定政治。第三,正確認識法治與效率的關系。要認識到從長遠性和全局性看,要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最根本的途徑就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法治是解決各種社會問題最有效的辦法。第四,要正確認識執法與守法之間的關系。執法者首先要守法﹔守法是執法的前提條件,守法的過程就是執法的過程。最后,我認為應將黨員干部作風建設與法治建設相結合。將法治建設納入黨員作風建設之中,引導黨員自覺學法懂法,提高自身的法治素養,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解決問題。

  中國發展觀察:聽了您的回答,我們對四中全會的精神有了更加直觀而深刻的理解,從而也深深理解了“依法治國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由之路”這個道理。有了依法治國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保障,我們對我國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也充滿了信心。在這裡我們謹代表《中國發展觀察》的所有讀者,對您接受我們的採訪和對四中全會精要的解讀表示衷心的謝意!

(記者 徐迅 姜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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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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