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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讓群眾訴訟不再難

——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感悟

李金格

2014年11月18日13:2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近年來,隨著“司法為民”理念的不斷增強,各地法院都按照“想群眾之所想、辦群眾之所需、解群眾之所難”的思路,積極為群眾提供司法便利,主動解決群眾訴訟難的問題,努力用行動提升“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形象。但是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方仍然存在著訴訟難的現象,這一現象成為法院拉近與群眾感情距離的一道“屏障”。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今天,如何清除這一“屏障”?筆者認為,主要應在四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大力加強立案窗口建設。立案窗口是群眾到法院進行訴訟的第一站。對此,各地法院要盡心盡力地打造“人文立案窗口”,在立案大廳設置醒目的規范標識牌、殘疾人無障礙通道、無障礙衛生間、輪椅、助聽器、電話、傳真、老花鏡、筆墨紙張和飲水等設備,便於當事人進行正常的訴訟活動﹔在每個立案大廳配備導訴員,並常年開展微笑服務、親情服務、高效服務活動,切實讓來立案的群眾打消“衙門朝南開、辦案拿錢來”的顧慮﹔在立案大廳周圍醒目位置設置公示欄、宣傳欄,對收費標准、當事人的訴訟權力與義務、舉証需知、風險提示及審理程序進行公開,著力實行“陽光司法”﹔結合實際情況,開通司法服務熱線,通過熱線可以進行電話預約立案、上門立案、法律咨詢等司法便民活動。

二是努力提高鄉鎮人民法庭的辦案效率。鄉鎮人民法庭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不僅承擔了大量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審判工作,還是基層人民法院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構建和諧社會、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前沿窗口。對此,各地法院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採取多種措施,著力提升鄉鎮人民法庭隊伍的整體素質,千方百計地為他們提升辦案效率創造條件,切實解決群眾訴訟路程遠、不方便、多跑腿的問題。一是在安排培訓人員時優先考慮,真正讓在鄉鎮人民法庭工作的法官得到經常“充電”。二是在晉職晉級時優先考慮,決不能讓遠離城市的鄉鎮人民法庭法官在遇到“好事”時靠邊站。三是在改善辦公辦案條件時優先考慮,保証各鄉鎮人民法庭住宿條件不差、伙食不差,電腦、打印機、車輛等物質裝備不低於上級法院。同時,鄉鎮人民法庭法官要與農村調解員保持密切的溝通聯系,主動向他們傳授化解糾紛的經驗,不斷增強其做調解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到“小糾紛不出村”,真正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

三是大力加強巡回法庭建設。打造巡回法庭是解決群眾訴訟難的一種有效形式。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在西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農民工聚集區等特殊區域,仍然存在著訴訟難的現象。對此,各地法院要堅持以方便群眾訴訟為己任,逐步推廣巡回辦案模式,全面提高巡回辦案質效,切實解決群眾司法需求難以得到有效滿足的問題。要把庭審開到村庄內,把調解、調查進行到田間地頭、村民家中,就地處理糾紛、化解矛盾,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在巡回法庭設立熱線電話,隨時受理群眾的電話咨詢,在每個審理點安裝便民聯系箱,接受當事人的訴訟預約,使巡回法庭成了偏遠和特殊地區群眾訴訟和法律咨詢的綠色通道。

四是大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學法、守法、用法意識,是解決其訴訟難的基礎工作。對此,各地法院要主動承擔向群眾宣傳、講解法律法規的義務。要在本院網站上開辦“法制宣傳”專題欄目,涉及有普法動態、活動圖片、法律法規、典型案例、解惑答疑等內容,努力為當地群眾學習法律知識提供一個良好的平台。要經常組織法官到農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地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向群眾分發宣傳資料、解讀典型案例。通過宣傳,進一步增強群眾的法律觀念。筆者所在的環翠區人民法院經常派出法官到學校進行普法宣傳教育,開設了“少年模擬法庭”,被告、原告和法官全部由學生扮演,讓學校師生親身體驗辦案過程,極大地提升了法制宣傳效果。(作者單位: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法院政治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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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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