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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僅為當下,更為治國理政確立了長久的路線和路徑

楊小軍:治國理政方略方式的戰略定位

2014年11月17日08:43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治國理政方略方式的戰略定位

●既然法治已經成為了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那麼,確立和確保法治權威自然就成為了應有之義、必然結論

●改革進入“深水區”,必須用法治的思維和法治的方式調整利益格局,使經濟社會煥發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動力

●當前反貪腐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不敢腐”的問題,但“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問題,必須從制度、體制、機制上才能解決問題,法治就是解決制度上問題的主要“抓手”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是法治建設,這一基本事實足以說明法治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法治在治國理政中具有了崇高的權威地位。關於地位問題,我認為現在這次中央全會凸顯了“四個前所未有”。第一個前所未有是中國共產黨自建黨以來對法治的重視前所未有。第二個前所未有是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對法治的重視前所未有。第三個前所未有是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對法治的重視前所未有。第四個前所未有是中央全會對法治重大問題專門作出決定是前所未有。

從歷史發展來看,新形勢新任務決定了對依法治國的重視具有必然性和緊迫性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黨和國家發展歷程中的一個偉大歷史轉折。這個轉折確立了黨的基本路線這個最根本主題,即把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現代化建設上,就是后來概括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除此之外,還決定了另一個重大事項,即民主法制建設,並明確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就現代化建設而言,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一直到今天,三十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堅持這個基本路線不動搖,並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但三十多年的發展變化,形勢和任務已有很大不同,這就須要作出適時的調整。三十多年后的今天,粗放式的發展已經不可持續,轉而走向了科學發展階段,必須通過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傾向。十八大后,黨中央再次把改革提到了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二中全會討論了行政改革方案,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可見,改革已經成為新一屆中央治國理政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抓手”,即通過改革,釋放經濟社會內生的活力,向改革要“紅利”,並由此繼續推動經濟建設健康發展。而要改革,就會觸動諸多已經形成的甚至已固化了的利益格局,必須加以打破。改革進入“深水區”,必須通過法治形成更加規范有序推進改革的方式,用法治的思維和法治的方式調整利益格局,使經濟社會煥發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動力。

就民主法制建設而言,三十多年來也取得了豐碩的成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執法和司法工作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在新形勢下,仍然需要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兩個一百年目標的實現、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就反腐倡廉而言,已經取得了極為顯著的成效,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不敢腐”的問題。但“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問題,靠懲治這一手是遠遠不夠的。要想繼續擴大反腐倡廉戰果,就需要從制度、體制、機制上解決問題。法治就是解決制度上問題的主要“抓手”。強化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地位,強化法治在利益調整中的公平正義功能,強化法治作為底線“紅線”、“高壓線”的作用,是反腐倡廉的基礎性、長遠性工程。

由此可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三十多年,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民主法制建設任務,反腐倡廉任務,都需要強化法治的權威地位,這就是新形勢新任務決定了新的起點。

法治成為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需要

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保証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既然法治已經成為了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就必須要經常性的使用法治方式,確立和確保法治權威自然就成為了應有之義、必然結論。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需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有具體所指的,就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等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就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制度,而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就政治制度而言,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基礎上,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而發展民主必須同健全法制緊密結合,實行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証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所以,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需要確立和確保法治的權威,使法治在社會主義制度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的需要

什麼是黨的執政能力?黨的執政能力,就是黨提出和運用正確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策略,領導制定和實施憲法和法律,採取科學的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有效治黨治國治軍,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本領。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就是要按照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應對國際局勢和處理國際事務的能力。全面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就是要使黨的執政方略更加完善、執政體制更加健全、執政方式更加科學、執政基礎更加鞏固。確立和確保法治的權威地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就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的最有效手段。

法治內容的重要性決定了法治的重要地位

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道路、理論體系、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黨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等,都集中在以憲法為根本的法治體系內,那麼賦予法治如此重要的權威地位,也就順理成章了。

四中全會在治國理政方略方式上有戰略轉折的意義。它不是就法治論法治,更不是就法治建設的局部問題和某些個環節進行制度規定和程序規范,而是對治國理政的戰略、道路、原則、方向等這些個決定國家和民族全局的問題作出政治上的選擇和安排,因此是一個執政和治國的基礎性、重要性、戰略性的戰略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僅為當下,更為治國理政確立了長久的路線和路徑。(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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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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