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治國
開欄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部署,為“法治中國”建設描繪了新圖景、確定了新方向,在我省社科理論界引起強烈反響。日前,在省委宣傳部組織召開的全省社科理論界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座談會上,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景俊海要求全省社科理論工作者要認清肩負的責任和使命,加強思想宣傳和輿論引導,確保全會精神在我省落地生根。為全面落實中省部署,本報特別開設“學習四中全會精神大家談”專欄,精選並推出一批專家學者的優秀理論成果,旨在廣泛深入地學習宣傳好、全面准確闡釋好全會精神,引導和推動我省廣大干部群眾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
道路是方向問題,帶有根本性。走什麼法治道路,是中國法治化進程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一、什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就是根據中國發展的實際需要,能夠解決中國在發展建設過程遇到的社會問題的法律治理的途徑和模式。就是不照搬照抄但卻可以學習借鑒任何國家法治經驗的中國法治模式。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本內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黨的領導表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政治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
這條法治道路的具體標志是“四個堅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從根本上保障人民權益,是本質要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基本原則﹔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是基本方式﹔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與國情相適應、與社會相對接,是基本前提。
二、為什麼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因為自己的路必須自己走,別人不能代替﹔因為這條路適合中國建設和發展的需要。
1.中國的歷史選擇——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制
中國歷來是走自我發展道路的國家,無論歷史上發生多少變化,多次被外族侵略、統治,最終還是能夠自我救治,無論經過多少分裂,最終還是選擇了統一。在選擇社會發展道路的過程中,中國近代各種勢力、各種黨派都扮演過救國、強國和治國的角色,最終隻有中國共產黨帶領民眾選擇了社會主義制度,才有今天的國富民強。所以,中國的歷史和人民選擇了中國共產黨的統一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歷史的必然。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是黨中央的決定,黨是法治的設計者和領導者,黨和人民的意志是統一的,其一致性在法律上得到了體現。所以,中國在政治上不搞多黨政制,在法治上沒必要搞三權鼎立。
2.中國文化選擇——中國傳統文化與馬克思主義文化結合產生了獨特法治文化形態
中國傳統文化是儒道釋文化,是一種內斂的自我完善文化,不同於西方的競爭文化。中國文化對人性的認識是人之初性本“善”,西方認為是人有原罪,性本“惡”,所以,管理人的出發點不同,中國用仁義禮智信去感化引導,西方用強制法律去規范。這種文化導致了我們的法治道路不同於其他國家,在近代商品經濟下顯得落后了。馬克思主義文化的進入改變了傳統文化既定思路,二者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即,從我國實際出發,尊重和保留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在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下,完成文化改造,形成改革開放,自強自立,民族復興,擔當負責的文明大國文化,也包括形成獨特的法治文化。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禮法文化,追求的價值是綜合復雜的、具有倫理的、實質的公平正義,現代法治文化是以西方為代表的以權利為本的權利義務體系,是簡單、剛性、標准化的行為規范。我國人民在傳統文化中對情理法的關系有獨特認識,注重三者關系的協調,遵法不背理,理法能容情。這樣,就造就了我國法治的特殊局面,在立法、司法體制中不能簡單化對待社會問題,更要防止極端偏激激化社會矛盾。
指導中國法治建設的法治文化是最大限度代表人民利益和訴求的法律治理文化,最有效調整社會矛盾和實現權益平衡的和諧文化,最徹底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平等價值文化。轉化為法治理念就是在黨領導下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體現法治為民根本,顧全國內國際大局。
3.中國經濟制度發展的選擇——市場規律決定法治模式
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歷史得益於法治的保障,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由於我國市場形成和發育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差異巨大,所以,規范市場的法治也具有特殊性。中國特色的經濟制度,必須運行在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上,才能得到法治的保駕護航,形成正面互動。三十年的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是同步進行的,已經驗証了這一點。凡是從實際出發尊重我國市場規律制定的法律就能促進經濟發展,凡是盲目照搬國外立法、司法模式就要付出慘重代價。
4.我國人民的選擇——和諧統一的社會,強國富民的理想,民族復興的中國夢
保障人民主體地位是我國法治根本特征之一,要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保障人民權益,保障人民參與法治建設的全過程,人民是法律的制定者、實施者和遵守者。所以,人民也是法治道路的選擇者。在這一點上任何國家的民眾都是相同的,中國人民選擇了能夠反映自己訴求的社會主義政治法律制度和這一制度的領導與建設者共產黨。
5.中國對外開放的需要——選擇正確的法治道路才能在國際上立足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廣泛參與各種國際事務,擔當大國角色,國際通行規則是國際法制,如果我國沒有健全的國內法治,就難以在國際上有獨立主體地位。如果照搬他國法治就會在國際事務中難以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所以,隻有走出自己的法治道路,才能在國際規則的制定中爭取話語權,參與全球秩序的法律治理,樹立自己的國際形象,維護我國根本利益。
三、不走中國特色法治道路的后果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今后我黨治國理政指明了總方向。如果簡單照搬西方世界的法治模式,摒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其后果將是破壞性的。
1.照搬照抄,法不對症,解決不了中國現實問題
西方法治模式是為他們自己國家設計的,即使西方不同國家的法治也是有區別的。如果套用到我國的現實問題上,由於治理模式與問題指向不能完全對接,致使法治原本的價值——秩序、自由、正義等難以實現,法治的理想狀態無法“變現”。
2.盲目崇洋,不接地氣,影響我國正常法治秩序
如果盲目崇洋,我們就無法正視和認真研究中國社會現狀,吸收中國法治建設的成果,解決中國發展中的現實問題,會使已經取得的良好法治秩序受到影響。
3.隻講普世,不要特色,不能實現公平正義價值
隻重視普世價值,不要本國特色,在理論上是幼稚的,實踐中是有害的。因為隻有特色才具有針對性。如果將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成果棄而不理,追隨普適性的(即西方世界的)法治道路,我們的法治進程不會取得實質性突破,甚至會在原有基礎上出現倒退的現象。我國人民所追求的公平正義價值就無法實現。
當然,我們不反對要在借鑒一切世界法治文明和成果的基礎上,建設中國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但要有主有次,一定是我國特色為主,吸收對我國法治文明有益的他國因素,同時融匯在我國特有的法治現實基礎與歷史沉澱中,堅持走自己的法治道路,永不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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