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凝聚了全黨智慧,體現了人民意志,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重大政治任務,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而深刻的意義。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堅持和發展。我們必須用法治中國凝聚復興力量、用法治精神推進改革大業、用法治觀念夯實執政根基。隻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用法治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充分發揮法治在經濟建設中的規范作用、在政治建設中的保障作用、在文化建設中的引領作用、在社會建設中的促進作用、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推動作用,才能更好地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
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形成了姊妹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勢必要求我們對法律制度等重要領域進行突破性改革,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建設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隻有切實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部署,才能從真正意義上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依法治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有力保障。“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中國歷史尤其是近現代史,清楚地告訴我們,“法治衰,則國弱民窮﹔法治興,則國強民富”,法治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改革開放以來,從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確定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到建設法治政府、完善司法體制,中國發展的進程也是法治進步的過程。在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征程中,法治是必要途徑。隻有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才能真正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要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必須奮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讓法治中國與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美麗中國相伴而行。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的一項全局性工作,是一個十分龐大和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要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部署落到實處。
牢牢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前提,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憲法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當前,我國已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但保証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立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我們要緊跟時代步伐和形勢要求,切實在提高立法質量上下功夫,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群眾觀點、群眾路線貫穿到立法工作之中,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要按照“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的要求,以加強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為重點,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要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范圍,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要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証制度,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牢牢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要為各種市場主體創造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我們要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更好地適應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期待。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同時,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進而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筑牢法治“籬笆”、遏制權力“越線”。
牢牢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防線,保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當前,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等等。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我們要大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同時,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推進嚴格司法,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和人民監督員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
牢牢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最好的法律不是印在紙面上的條款,不是寫進判決書裡的文字,而是銘刻在人民群眾心中的行為准則。依法治國,不僅需要完善上層建筑,更需要讓法治成為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共同信仰。我們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營造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要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要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要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
牢牢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人才保障,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對法治人才工作進行了深刻闡述,這充分表明我們黨對法治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視。我們要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要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要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
牢牢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証,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鍵要有堅強的政治保障。我們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更加注重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黨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同時,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
(作者系江西省社聯副主席、法學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