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如
人們期盼已久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已經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勝利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稱《決定》)。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專題研究部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全會,這個《決定》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行動綱領。我們學習領會這次全會的精神,貫徹這次全會通過的建設法治國家的行動綱領,我感到有六個關系需要正確領會和把握。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關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及其通過的《決定》,是中國共產黨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過程中取得的最新成果。其突出貢獻是提出並明確了我國的法治建設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於這個總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有一個深刻而又精辟的論述,他說:“提出這個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他所說的“性質和方向”,就是我們向國內外鮮明宣示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黨的十八大指出,道路關乎黨的命脈,關乎國家前途、民族命運、人民幸福。這次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也強調,在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問題上,必須向全社會釋放正確而明確的信號,指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認識和行動。這個“正確而明確的信號”,就是在依法治國問題上,我們要借鑒世界各國法治的成功經驗,但決不會照抄照搬西方那一套,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首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來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黨一直高度重視法治建設。新中國建立時,我們黨通過召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了代行憲法的《共同綱領》,以后又頒布了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規,依法領導和管理國家、社會。在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立憲的條件具備后,毛澤東同志親自主持憲法起草,並在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后實施。“文化大革命”后,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取得了歷史性的進步。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我國的法治實踐証明,形成於我們自己實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把我國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我們要有這樣的道路自信。
其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大局的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決定》在論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時,指出其內涵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在對《決定》所做的說明中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這些概括,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科學內涵和核心要義。顯而易見,這一法治道路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大局的要求,是在我們黨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進程中形成的。這一來自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條總道路的有機組成部分。
再次,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意義,肩負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好地堅持和拓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使命。我們黨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在為民主和法治而奮斗。與此同時,我們在民主和法治問題上也不斷深化認識,提出新的觀點,作出新的決策。十八大以來,我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時候,對民主和法治有了一個嶄新的宏大目標,這就是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盡管對於怎麼實現這個目標我們還要進一步破題,但有兩點可以肯定,一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特別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二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隻要我們把習近平總書記今年在慶祝人大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的重要講話,同這次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結合起來學習,融會貫通,就可以看到黨中央已經給我們描繪出了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的輪廓。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突出這一點,明確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以我們自己的實踐為基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克服中國歷史形成的人治傳統而又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而又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就可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更好地引導中國走向富強、民主、文明、和諧。
綜上所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要服從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條總道路,又要服務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條總道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為了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條總道路。
2“三個全面”的關系
要清醒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意義,還要把這次全會做出的《決定》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大局中去認識。在習近平總書記和黨外人士座談,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時,強調《決定》起草貫徹了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把握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的邏輯聯系。我們在學習領會這次全會精神時,也要把握好這“三個全面”的邏輯聯系,認識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都離不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第一,從這“三個全面”所承擔的任務來認識它們的關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應該看到,在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都包括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任務和要求。黨的十八大根據“五位一體”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體布局,在闡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要求時,明確指出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論述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務和要求時,也指出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相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是相互包含的關系。
第二,從這“三個全面”所發揮的作用來認識它們的關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証。我們已經知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全面深化改革”。正如黨的十八大指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而“全面小康”也好,“全面深化改革”也好,又都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所說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是解決我們在發展中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保持我國經濟社會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勢頭,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緊密結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實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法治基礎。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相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又是相互依存的關系。
第三,從這“三個全面”各自的奮斗目標來認識它們的關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歸根到底,都是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時強調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們知道,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這次也明確了,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顯而易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和基本保証。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好,從長遠來講,就是為了推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從當前來說,就是要抓住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提供的戰略機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其中最基本的任務就是要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也就是說,我們今天推進任何建設、任何改革,都不能偏離而隻能堅守這個大目標。
總之,我們在這裡研究和討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關系”,是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放到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中去認識。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都離不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綜上所述,從黨和國家大局來認識這次全會及其通過的《決定》,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大的意義。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的關系
我們高興地看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決定》,不是一個口號,而是一個直面突出問題,既有“總抓手”,又有“工作基本格局”的行動綱領。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依法治國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我國法治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與此同時,法治工作如何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適應的問題,如何讓人民群眾直接參與、切實有效保障人民民主的問題,如何更有力地關注民生問題,如何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決定》指出,我們在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直面法治領域突出問題,回應人民群眾迫切期待,提出一系列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是這個決定的一大特色。
正是根據這些突出問題,《決定》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六大任務,這就是:(1)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2)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3)保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4)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5)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6)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需要指出的是,在領會和把握這些任務時,我們既要從實際出發逐條落實,又要有整體觀念,全面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和“工作基本格局”。習近平總書記在論述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時,深刻地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與此同時,在同黨外人士座談並征求對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意見的時候,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這個《決定》反映了我國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因此,我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必須正確認識和牢牢把握“總抓手”和“工作布局”之間的辯証關系。
“總抓手”,就是要形成“1+5”六大法治體系。“1”就是要研究和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5”就是要形成五大法治體系,即:一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二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三要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四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五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工作基本格局”,就是要根據“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四個方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總抓手”和“工作基本格局”的關系問題上,“總抓手”是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要求﹔“工作基本格局”是分類部署、配合推進的具體要求。“總抓手”引領“工作基本格局”,“工作基本格局”落實“總抓手”。這就是兩者的辯証關系。
因此,我們應該根據我國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在法治實踐中逐步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並進而把實踐經驗上升為理論,建構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關於科學立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准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這次全會根據這一思想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一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一切違憲行為都必須追究和糾正,決定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二要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三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証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四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五還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關於嚴格執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這次全會根據這一思想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二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三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四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五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六還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關於公正司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規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次全會根據這一思想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為此,一要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二要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三要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四要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証、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五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六要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下轉第14版)
(上接第13版)
關於全民守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准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治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這次全會根據這一思想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因此,一要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二要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三要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四要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要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綜上所述,我們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時候,既要認真研究我們要解決的問題,又要掌握我國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此同時,還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
4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的關系
要深刻認識這次全會及其提出的依法治國行動綱領的意義,還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是在我國不斷推進和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和發展人民民主的過程中提出的,是我國改革開放36年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探索中取得的新進展。
我們在改革開放的實踐中已經認識到,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順利發展必須恪守的根本原則。其中,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因此,處理好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的關系,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我們要認識到,堅持依法治國,是為了保障人民民主。我們說這次全會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專題研究和部署依法治國的全會,並不是說我們在改革開放這36年中現在才剛剛提出依法治國。事實上,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啟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大業時,鄧小平在總結“文化大革命”悲劇的經驗教訓,特別是總結毛澤東晚年犯錯誤的深刻教訓過程中,就已經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這裡,他不僅提出了要加強法制的問題,而且闡述了民主與法制的關系,即我們是為了保障民主才提出加強法制的。加強法制不是為了治民,而是為了民主。對於中國這樣一個有幾千年專制主義傳統的國家來說,強調這一點,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特別是他強調提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鄧小平提出的這些思想,既針對個人崇拜、官僚主義、一言堂的痼疾,又同“大民主”、無政府主義劃清了界限。與此同時,鄧小平還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大要求。這是因為,民主與法制密不可分。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文化大革命”在高呼“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實行巴黎公社式的民主”等口號開始,而不尊重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性,最后走向無政府主義和個人崇拜。因此,鄧小平強調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這一論斷,到現在還經常被黨和國家領導人引用,可見其針對性之鮮明、要求之明確、意義之重大。我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候,一定要把握好保障人民民主要法治、法治要保障人民民主這一辯証關系。
其次,我們要認識到,堅持依法治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中國治國方略的重大轉變。我們都知道,改革開放以來,在依法治國的問題上,我們的認識是逐步提高和深化的,起初我們用的概念是“法制”,后來我們用的概念是“法治”。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舉辦的中央領導同志法制講座結束時,江澤民在講話中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國”這一概念。他說:“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后來在1997年9月12日召開的黨的十五大,系統地闡述了“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証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特別是,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作出了一個重要的定位:“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就是根據這一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們黨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1999年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五條第一款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大后,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中國近現代史上破天荒的大事,是中國共產黨的治國理政思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國方略的重大轉變。
再次,我們要認識到,堅持依法治國,是為了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現代治理理論,“民主”和“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兩個輪子。在“民主”和“法治”的關系問題上,“民主”又是“法治”的內核。法治,就是以集中反映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法律,來治理國家。因此,法治的推進和健全,是民主是否完善的重要標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時,也明確指出要“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也就是說,我們完善社會主義民主,需要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為了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過程中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就能夠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的社會主義國家。
5 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
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這三者有機統一的原則中,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在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而不能離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澄清的認識問題,又是一個大是大非的政治問題。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決定》的起草工作做說明時,深刻地指出:“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他還強調,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干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為什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而不能離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首先,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在中國這樣一個有幾千年專制主義傳統的國家推進依法治國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歷史的選擇、實踐的結論。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面對強大的反動勢力和復雜的社會矛盾,中國社會從地主階級革新派、農民領袖、資產階級改良派,到資產階級革命派,都想引領中國走向進步,但都沒有成功。中華民族的獨立和解放,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取得的﹔解決13億人民溫飽問題和初步建成小康社會,也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現的。中華民族走向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社會文明和人民幸福,必須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這個核心無可替代,就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歷史也已經証明,在中國,從民主革命到社會主義改造,從社會主義建設到改革開放,始終不渝地致力於推進依法治國的,也是中國共產黨。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不僅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有著不斷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的指導,而且在長期的實踐中形成了為人民服務、實事求是、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自覺抵制各種錯誤各種腐敗的抗體。實踐是最權威的。對於這一來自歷史、來自實踐的結論,是任何一家一派的理論都無法推翻的。今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面對的困難和挑戰絕不會少,我們不僅要排除來自國外的自由主義等各種思潮的干擾,還要克服來自我國社會幾千年形成的封建專制主義和小生產思想的影響,克服自己頭腦中種種幼稚的片面的思想觀念的影響。要戰勝這些國內外錯誤思潮或模糊觀念的干擾影響,隻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才能做到。
其次,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我們講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其中就包括了要依憲堅持黨的領導這一要求。從1954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開始,就強調這是我們黨執政的“總章程”。這個憲法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制定的,是一部很好的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但是后來在實踐中有一段時間執行得並不好,特別是“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發生的一系列嚴重錯誤行為,完全踐踏了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性。能不能以此為據否定黨的領導呢?不能!因為,這個時候恰恰是黨的領導不能正常實施的時候,在“文化大革命”中甚至各級黨委都被“踢開”了。也就是說,不是因為黨的領導妨礙了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而是破壞和否定黨的領導才導致了憲法和法律不能有效實施。正是有了這個極其深刻的教訓,我們黨在撥亂反正中,一面重新提出要堅持黨的領導,一面提出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進而提出要依法治國。黨的十二大黨章中也明確規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不僅沒有回避這個問題,而且明確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再次,這也對黨提出了極大考驗。《決定》指出,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必須堅持五項原則,這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些原則針對性非常強。在世界觀多元化的今天,現實生活中,有人想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為由否定黨的領導,也有人會在“堅持黨的領導”名義下,無視黨紀國法,甚至違憲反法。所以,必須看到今天堅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面臨著復雜的考驗。在黨內,盡管黨在理性上已經認識到“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重要性,已經認識到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但這並不是說在黨內所有人都已經認識到這一點。《決定》中有一個亮點,就是明確提出可以通過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來解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致性問題。這就是,全會圍繞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提出了“三統一”“四善於”,並作出了系統部署。所謂“三統一”,就是“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所謂“四善於”,就是“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因此,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一致性的問題,從本質上講,是一個實踐的問題。各級黨委如果能夠切實按照這“三統一”“四善於”的要求去做,就能夠把“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帶頭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要求變為現實。
概括起來,在處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時,一要解決認識問題﹔二要解決實踐問題。這兩個問題解決好了,黨和法治關系這一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也就暢通無阻了。
6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法治隊伍建設的關系
事在人為。再好的設想沒有人去做也不會變成現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不僅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和基本工作格局,而且強調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准,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
首先,要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打造依法治國三路高素質法治大軍。這就是全會提出的,“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同時,要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
其次,要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在建設法治專門隊伍時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法治專門隊伍不僅要有精湛的法學知識和業務,還要善於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為此,就要結合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加強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學習,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加強黨的方針政策學習,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在學習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駕馭復雜問題的能力。
最后,要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加強領導依法治國的干部隊伍建設。全會強調,堅持依法執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與此同時,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要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還要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
總之,正如習近平總書記說的那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我們有魄力進行這場革命,我們也一定有能力領導好這場革命。我們的目標一定能夠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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