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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辦案誰負責”是對法官的考驗

2014年11月03日13:17   來源:內蒙古日報

原標題:“誰辦案誰負責”是對法官的考驗

關鍵詞:公正司法

推進嚴格司法

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連線】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審判監督一庭一級法官 王文君

作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項重要舉措,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成為四中全會的一大亮點。有人欣喜,法治的春天來了?有人期待,這次要動真格了!而法官王文君則在思考,怎樣才能讓這一制度落到實地,真正發揮作用?

記者:錯案責任追究最早是什麼時候提出來的?落實情況如何?

王文君: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早在1995年的《法官法》中就可以找到依據,2001年修訂后的《法官法》規定,對於玩忽職守造成錯案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之后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也將錯案列入違反辦案紀律的情形。自治區高院也出台《關於違法及差錯審判執行責任追究辦法》,確立了由審判委員會研究確定是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從業近20年,我見過個別法官因為案件原因在各部門間調動,但沒見過法官因為錯案而被追究責任或公開處理的。

記者: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給法官帶來了怎樣的壓力?

王文君:法官不能拒絕裁判,但要法官負起100%責任,說實話,部分法官確實憂心忡忡。0.1%的錯案就是100%的傷害,甚至是一個鮮活生命的消失!無論過去還是今天,也不論在國外還是中國。真正做到公正審判,對法官來說不是件容易的事。

法官承擔錯案責任是司法對人民的承諾,更體現出國家追求司法公正的勇氣和決心。這份責任督促廣大法官、司法人員要對審判案件打起100%的精神,一點疏忽大意都不能有。但錯案的出現有多種原因,有的是法官主觀方面原因造成的,有的則是受許多外界因素的影響。

記者:如何讓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踏實落地、發揮作用?

王文君:“誰辦案誰負責”最終要落實於審判工作、司法工作的每個環節,但要想讓其切實發揮作用,顯然不是一兩條規定就能夠解決的,還需要有良好的、科學的制度設計。令人欣慰的是,四中全會決定從各個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的設計。

法官責任制度制定和出台的目的不是懲罰,是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所以,還要有相應的機制保障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官。如果沒有科學的遴選機制,業務精通、公平正直的法官就不能走上審判台﹔如果審判中不能去除行政指揮的陰影,法官還要服從領導意志﹔如果法官的職業保障不能落實,那麼由審判者負責終將是一句口號。(記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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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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