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在依法治國總目標下,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當代中國,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做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根本特征,依法治國充分體現了憲法“一切權利屬於人民”和“人民當家做主”思想。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依法治國首先是維護人民管理國家的權利,執政為民。政府權力來源於人民,權力必須受法的限制,官員行為必受人民群眾監督和制約。
人民主體的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本質特征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徑。在社會主義社會裡,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是一致的,二者都要通過法律來保障。真正維護好人民群眾利益,就必須依照法律治理好國家,使國家行為始終在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軌道上運行。
(一)依法治國是社會化大生產發展必然結果
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定生產關系的性質,有什麼樣的生產力就會有什麼樣的生產關系與之相適應﹔生產關系總和構成了經濟基礎,經濟基礎又推動了上層建筑的變化。依法治國是社會大生產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社會政治文明的結晶。
封建社會的農業自然經濟決定了封建的經濟關系,由此決定了血緣為基礎的宗法家族統治和皇權至上的統治。封建主義強調“君權神授”,實行“君主”專制(“君”為“主”)的“人治”,體現為地主階級對廣大農民的階級壓迫。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使佔主導地位自然農業經濟開始轉向了商品經濟的發展。適應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性質,資本主義的法治理念中,消除了封建的等級制,在法律上宣稱人人都是平等的,而且人人都是自由的。在西方,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等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針對“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觀點,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提出天賦人權,主權在民,提出了資產階級的法治觀點和主張。西方的人民主權論表明,人民不僅選舉和罷免政府官員,而且人民參與政治和監督政府。盡管資本主義法治國家的建立是歷史的巨大進步,給人類帶來了現代文明,從實踐看的確也頗有成效,但由於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畢竟是少數富人的統治,所以資產階級法治仍然帶有它自身不可超越的階級局限性。
社會主義克服了資本主義民主的狹隘性和虛偽性,真正實踐“民主”(“民”為“主”)前提下的法治,定良法而治,充分體現人民主體作用。在政治上,勞動群眾選舉自己的代表,而且可以罷免他們,監督他們的行政行為,防止他們由社會的“公仆”變成社會的“主人”。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念,是由社會化大生產發展水平所規定的。隻有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生產力之上,才能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才能真正實踐人民主體的法治理念。
(二)法治的人民性是人類政治文明的結晶
社會主義法治體現了社會發展規律,符合了人民群眾的意志,從而成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公民各項權益的“公共物品”,為每個人實現自身價值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在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其最大特色和優點,就是在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和鞏固人民民主政權的基礎上,以強化國家權力為中心,有效運用法律控制和扼制公共權力運行中的一切消極因素,切實維護人民利益,保障公民權利和社會公正,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就是說,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與最廣泛的人民民主連在一起的,是以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本質目的和終極價值,是人類歷史上任何法治國家所無法比擬的。
(三)人民主體地位要靠憲法來保護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為實現人民當家做主創造了制度條件。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是:第一、人民代表大會具有立法權。這是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管理國家事務的最重要的權力之一,是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重要標志。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把自己的意志以民主的方式上升為國家的意志和法律,依法管理國家。第二、人民代表大會具有決定權。這是人民當家做主、管理國家的具體事務,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衛生、民政等重大事項。第三、人民代表大會具有任免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國家機關領導及其組成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免職、撤職的權力。這一權力的行使,保証國家機構領導人及其成員的權力合法化,有效地監督行政機關,使國家機關領導人能夠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四、人民代表大會具有監督權。這一權力,防止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保証國家法律的實施和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主體的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國的最高價值目標
依法治國與執政為民相輔相成,共同實現黨的宗旨——為人民服務。
(一)執政為民是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除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黨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執政為民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做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實現自己根本利益。執政為民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本質要求,把人民群眾的願望、需要、利益以及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各項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切關注人民群眾的生存、發展狀況和人的價值,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和文化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國家建設發展的最高目標,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依法治國就是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用合理確認和配置權利(權力)義務(責任)的法律手段,來規范社會主體的行為,執政為民,保証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群眾,人民群眾通過國家機關制定符合客觀規律和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規,並嚴格依法辦事,實現權為民所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二) 依法治國是實現執政為民的根本途徑
執政為民實現的政治條件之一就是法的人民性,依靠法的強制方式實現權力為人民服務。執政為民就是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領導並支持人民當家做主,把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社會主義法律、法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反映和體現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實現執政為民理念,就應高度重視法的制定和實施。通過法的制定,來實現執政為民。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為最大多數人謀求最大的利益﹔在法律上正確確定和分配權利與義務,以體現先進生產力發展的要求、體現中國先進文化發展的方向。通過法的實施,保護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實現利益整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可見,依法治國是實現執政為民的必不可少的途徑,執政為民就得依法執政,依法執政保証執政為民,二者辯証統一。
(三)依法治國是執政為民的根本保障
我們黨執政為民,要代表並反映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首先,執政為民要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追求,並通過法律形式來確保這種願望合法化。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越充分,我們黨通過國家權力對這些利益的權威性配置就越能充分反映民意。我們黨將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要求和願望經過一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先決條件。依法治國是反映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根本保障。雖然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是國家權力的主體,是權力的擁有者,但不可能直接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而隻能通過定期選舉產生代表機關,再由代表機關組織政府和司法機關一道行使國家權力,這意味著在政治權力的持有與政治權力的行使之間存在著某種程度的分離。這種分離可能引起政治失控,以至出現擅權專斷導致決策失誤、弄權謀私以致權力腐敗等政治異變現象,甚至可能使“公仆”變成“主人”,使權力所有者與權力行使者的地位顛倒,最終使權力主體利益受到損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所說,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
人民主體的法治理念是依法反腐的根本保証
在反腐倡廉建設中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既是中國共產黨性質、宗旨與執政理念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國憲法所主張的“主權在民”理念的本質要求。
(一)依法治國是制約國家權力的有效手段
在法治社會,權力的獲得、分配、使用均要納入法治軌道。在權力的設定方面,法律明確規定了權力的來源、權力的主體、權力的范圍和界限。在權力行使方面,法律明確規定了權力行使的程序、規則和責任。通過法律,國家權力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力(權利),獲得了合法性,使國家權力及其行使具有了合理、公開、公正、合法的特征。法律正是通過對權力(權利)的設定和行使的規范來實現既保障正當權力的有效行使又防止權力的異化、失控和濫用。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了國家權力屬於人民,但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權力的異化、失控、濫用等現象仍然在一些地方存在,如不認真解決,將會直接危及國家政權的根基。實現執政為民,防止權力失控,保証來源於人民的國家權力真正服務於人民,必須實行並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權力行使的過程成為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過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腐敗治理必須走法治的道路。
(二)人民群眾是反腐倡廉的主力軍
任何國度、任何體制,失去人民的制約,權力的腐敗將不可避免。在中國現有的制度結構下,要發揮人民的作用,可行的選擇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憲法所確認的根本政治制度。讓各級人大真正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權力,讓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並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獨立行使公共財政、人事選任、官員問責彈劾等權力,這不僅是腐敗治理的有效手段,也是中國政治轉型的可行途徑。
人民的監督是最根本的監督,人民群眾監督最為徹底。毛澤東在探索中國共產黨如何跳出“其興也勃也”“其亡也忽也”的歷史“周期率”時,找到了遏制腐敗的根本方法,得出隻有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腐敗的最大受益者是有權有勢的各級領導干部中的腐敗分子,而腐敗的最大受害者卻是廣大的人民群眾,人民群眾反腐的意志最堅決、最徹底。解決腐敗問題,解決干部隻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嚴重脫離群眾的問題,最關鍵、最重要的在於把干部的選任權交到人民手上,讓民心民意決定官員的選任,讓每一個權力行使者在權力的授與者面前戰戰兢兢。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的優劣,群眾最有發言權。
(三)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有效措施
在干部選舉上,要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制度,把“權為民所賦”和黨管干部的原則統一起來。隻有完善選舉制度,切實做到權為民所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選舉權、監督權、罷免權,廣大干部、人民代表才可能真正對人民負責,才能真正體現人民當家做主。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設的有效途徑。要從制度上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為重點,進一步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充分發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作用,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拓寬黨員意見表達渠道。要推進政務公開,增加透明度,從制度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人大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要拓寬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建立健全群眾舉報制度和利益激勵機制。要充分利用網絡平台,注重對反腐倡廉輿情網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對網絡輿論熱點問題及時作出回應。
(作者單位:自治區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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