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堅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信心和決心

孫學祥

2014年10月28日09:0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突出強調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充分體現出黨和國家厲行法治的信心和決心。

一、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要性和艱巨性

什麼是依法治國?早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就作了精辟概括:“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証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可以看出,依法治國最重要的就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証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証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一項戰略任務,我們要從必要性和艱巨性這兩方面來加深理解。了解必要性以增強自覺性,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條必由之路,除此別無他途﹔了解艱巨性以增強堅定性,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進行不懈奮斗、付出艱辛努力。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順應歷史潮流和人民意願作出的必然選擇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在深刻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正確決策,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條客觀規律,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首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黨的歷史使命發生重大變化的必由之路。我們黨對自己歷史使命的認識,是一個不斷發展深化的過程。新中國的建立,應當是我們黨從領導人民鬧革命的革命黨,轉變成為領導人民搞建設的執政黨的轉折點。1954 年憲法的頒布實施,為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轉變提供了法律基礎。1956 年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初步建立,是黨領導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新起點,黨的八大對此進行了初步探索。遺憾的是,八大提出的轉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主張,沒有一以貫之地得到貫徹。特別是,“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的提出,最終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混亂局面,使黨、國家和人民遭受嚴重挫折和損失。1978 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實現了歷史性的偉大轉折,我們黨開始了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真正轉變的偉大歷程,先后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重大戰略方針。黨的十六大報告深刻指出,中國共產黨歷經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長期奮斗,發生了兩大變化:一是已經從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斗的黨,成為領導人民掌握全國政權並長期執政的黨﹔二是已經從受到外部封鎖和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成為對外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這就從指導方針和理論上完成了從革命黨到執政黨的轉變。與此同時,改革開放以來,國際國內形勢發生的深刻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帶來的社會經濟成分、社會組織形式和社會利益結構的多樣化,國家與集體、個人,政府與社會、市場關系的深刻調整,客觀上要求執政黨堅持依法辦事,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善於通過國家機器、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國家和社會,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可以說,黨的歷史使命發生重大變化,必然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其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條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從根本上說,執政黨的任務就是治國理政,通過總結實踐經驗、集中人民智慧,提出黨的主張,解決國家工作中全局性、長遠性、根本性的問題。而法律是實踐証明的正確的、成熟的方針政策的制度化、定型化,正是解決現實生活中全局性、長遠性、根本性問題的。因此,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決定,黨必須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領導人民遵守、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己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全國上下一體遵循憲法和法律,有利於保証黨執政興國,保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有利於持續推進各方面的改革,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各領域的建設與發展。

再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突出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涵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各個領域,任務十分艱巨,必須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這在根本上要依靠法治來保障,通過法治來推動。現在距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也就五六年,時間十分緊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和戰略目標,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制度動力和根本保障。特別是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凸顯,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增多,人民群眾對保障自身權益的要求越來越高,對民主法治建設的期盼越來越高,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呼聲越來越高。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地位。

最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區”和“攻堅期”,教育、醫療、住房、養老、就業、環境、資源、收入分配、城鄉統籌等不少領域牽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復雜,牽一發而動全身,越來越需要從體制機制上尋找問題的根源和解決的辦法,越來越需要從制度上進行系統謀劃、頂層設計和綜合配套。法治既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時也是調節社會利益關系的重要方式,還是凝聚改革共識、分擔改革風險、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的最佳途徑。從我國歷史看,很多重大改革都是從變法開始的﹔從國外情況看,法國推行養老制度改革,美國推行醫療制度改革,都是通過法治的途徑。因此,改革越是深入,越要強調法治,讓政府和人民共享法治紅利,以法治來引領改革方向、推動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成果。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任務艱巨繁重

1997 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來,黨領導人民實施依法治國,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諸領域都取得了重要進展。概括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依法治國作為國家基本方略載入憲法,成為全社會共識和當前最大公約數﹔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進,立法質量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逐步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有所提高,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得到加強。其中突出的一項成就是,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部門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有法可依。作為一個大國、一個大黨,我們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據自己的國情,扎實推進立法工作,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科學立法路子,在較短時間內形成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法治體系,使我們站在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的歷史起點上,這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

與此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十分龐大和復雜的綜合性系統工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這就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要在較短時間內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戰略目標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任務艱巨而繁重。從歷史原因來看,中國有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的傳統,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解放以后,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和打擊,有時又重新滋長。”可見,在我國這樣一個有著深厚封建專制傳統、人治文化根深蒂固、經濟社會發展又不平衡的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付出更加艱辛的努力,面對比其他國家更多復雜的問題。

從現實情況來看,有三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有法不依的情況仍然比較嚴重。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問題基本解決,有法不依的“短板”效應愈發明顯。有的同志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習慣於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與法律手段割裂開來,把法律制度視為障礙、絆腳石,甚至撇開法律另搞一套,形成法律規定與權力行使“兩張皮”。特別是少數領導干部人治思維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習慣於拍腦袋發號施令,甚至侵犯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損害黨的威信和法律權威,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因此,堅持有法必依,確保憲法法律得到有效實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和攻堅環節。這個問題解決得不好,不僅可能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瓶頸”和阻力,而且會影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的完成,使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取得的成就受到削弱、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受到影響。二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比較突出。有法不依更多的是亂作為,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更多是不作為。中國是一個“熟人社會”,在現實生活中,權力、金錢、人情、關系等因素屢屢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經常出現“明規則”干不過“潛規則”的情況。究其原因,與一些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對憲法和法律缺少敬畏,不習慣在法治軌道上用權有密切的關系。比如,有的徇私枉法,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在執法上不作為,講人情,不講原則,造成“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比較普遍,結果是老實人吃虧,既放縱了違法行為,又打擊了守法的積極性。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沒事就是本事”,隻看眼前、忽視長遠,重經濟建設、輕法治建設,隻顧政績、不顧群眾。這既損害了法律權威,又難免造成新的社會熱點問題。三是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還不夠強。當前,全社會“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氛圍還沒有完全形成,法律權威還沒有從根本上樹立起來。“法不責眾”的心理比較普遍,一些人隻想享受權利和利益,而不願承擔責任和義務﹔一些人信“訪”不信“法”,不習慣依法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熱衷於“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不理性、非法治效果。

總之,按照黨的十八大的要求,到2020 年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時間十分緊迫,實現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任務艱巨繁重,需要我們以更強的決心、更大的勇氣、更高的智慧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二、緊緊抓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幾個著力點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體要在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個方面下功夫,

(一)實現科學立法,注重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實現科學立法,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就是執政黨以法律為載體,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自己的價值目標和政策措施,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從而實現其政治主張。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就是強調注重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利益關系、推動改革發展,努力做到政治決策和立法決策協調同步。

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客觀上要求我們黨更加重視立法工作,把立法手段用活用好,把立法資源用足用全,通過立法把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上升為國家意志,用法律制度凝聚社會共識、鞏固執政地位、引領改革發展。經過36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現代化建設取得突出成就,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形成,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問題,我們有條件也有能力從制度上進行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發展壓力大,社會矛盾復雜凸顯,需要解決的問題千頭萬緒,更要強調運用立法手段,通過法定程序廣泛聽取意見,在充分討論、溝通協商的基礎上,以法律作為社會認同的最大公約數,形成全社會一體遵行的規則。我們黨越重視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法律就越有權威,黨的主張就越容易被社會認同。

怎樣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第一,要處理好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的關系。立法決策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有機結合。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對立法的要求,已經不是僅僅總結實踐經驗、鞏固改革成果,而是需要通過立法做好頂層設計、引領全面深化改革進程、推動科學發展。要把全面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立法實現科學決策與民主決策的有機結合。國內外的實踐充分証明,用法治方式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做到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協調同步,既能確保全面深化改革決策的合法性和正當性,降低改革成本,又能爭取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擁護,為全面深化改革決策提供極大的民意基礎和動力支持。第二,要堅持在法治框架內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應興應革的事,有了政治決策之后,應盡可能先立法、后推行。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研究過程,也應是立法項目的研究過程,應當吸收立法部門的同志參加。開展先行先試和制度創新,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軌道上進行。對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創新需求,應當從立法上及時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路徑和辦法。比如,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國務院提出議案,2012年12 月份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並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証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証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這就是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有機結合、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可行范例。隻有這樣,改革才會更具合法性、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才能不斷突破、持續推進。第三,要著力提高立法質量。要牢固樹立並不斷強化“質量第一”的立法理念,始終把提高立法質量作為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增強立法針對性。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開展立法工作,尤其是要抓住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深入調查研究,把握客觀規律,做好制度設計,使法律規定的內容真正解決現實中的問題。二是增強立法及時性。立法既要精雕細刻,又要反應靈敏、下先手棋。要針對突出問題,及時啟動立法程序,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和引導。法律立改廢條件暫不具備實踐又迫切需要的,可通過授權方式先行先試。三是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必須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得到有效實施。在立法中,要研究清楚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能具體規定的就應當明確規定,能在法律中規定清楚的,就不一定另搞配套法規。四是增強立法系統性。要綜合運用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等多種形式,組合協同,做到各項制度相互銜接、統籌協調、形成合力,以切實提高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的成效。

(二)堅持嚴格執法,始終堅持忠實執行法律法規

我國各級行政機關是重要的執法主體,80% 以上的法律和法規都是通過行政機關的具體職能活動來實施的。忠實執行法律法規,是各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神聖職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使得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更為突出、更加緊迫。

堅持嚴格執法,就是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既不能亂作為,也不能不作為。具體說,要做到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就是執法主體、權限、依據、內容、程序和証據都要符合規范﹔公正執法,就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抵制權力、金錢、人情、關系對執法活動的干擾,確保對所有社會成員一視同仁﹔文明執法,就是要善待行政相對人,尊重其人格尊嚴,舉止文明、態度公允、用語規范。

堅持嚴格執法,要注意處理好執法中“軟”與“硬”的關系。在履行職責時,要依法充分運用執法手段,該出手的時候及時出手,該整治的依法堅決整治,該管理的依法堅決管理,決不臨場退縮,決不姑息遷就。如果該“硬”的時候“硬”不起來,特別是在遇到重大或緊急情況時,或者不出手,不敢管、不願管,從而放縱違法犯罪﹔或者出手不及時,從而貽誤時機﹔或者出手不到位,從而留下隱患,那麼“硬”不起來的直接后果就是,本來可以及時制止的苗頭未能及時制止,從而導致事態擴大、局面失控。近年來發生的多起事件,都有著這方面的深刻教訓。從“軟”的一面看,要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循法律的同時,注重謙和抑制,把握寬嚴相濟,注意方式方法,該輕則輕,可緩則緩,同時給予適當的人性關懷。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對當事人要尊重其人格,體諒其感受,理解其需求,剛柔並蓄。如果該“軟”的時候“軟”不下去,不僅容易激化矛盾,使執法工作遭遇阻力、執法目的難以實現,而且可能導致執法者和當事人對立不斷升級,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堅持嚴格執法,還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自律不能替代他律,信任不能替代監督。首先,必須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裡,而且是透明的籠子裡。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監察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既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手段,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又對行政權行使的主體資格、行為規范、實施程序和違法責任等作了規定,防止權力濫用。各級執法機關必須嚴格依照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執法權。其次,執法工作要自覺接受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還要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國家機關的權力。此外,在信息社會,還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曝光,不護短,把監督作為改進工作的動力。

(三)堅持司法為民,實現公正司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經途徑。應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不斷深化司法改革,切實做好執法辦案等各項工作。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証。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司法體制的政治優勢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體制改革攻堅克難的重要保障。政法戰線要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擔負起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要進一步強化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妥善審理涉民生案件,加強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牢和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政法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始終保持政治堅定﹔恪守服務大局理念,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

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司法為民既是新時期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本質要求,還是檢驗司法工作社會效果的基本尺度。堅持司法為民,就是要心中裝有群眾、時時想著群眾、密切聯系群眾,扎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堅持司法為民,就是要轉變司法作風,改進工作方式,提升司法隊伍綜合素能,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堅持司法為民,就是要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焦點熱點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司法為民,就是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通過制度的完善、程序的規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

嚴格遵循司法規律,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司法規律是指對於司法活動和司法建設客觀要求的法則,由司法的特性所決定,體現在司法活動和司法建設的各個方面。司法活動和司法建設應當以法律效果的實現為基礎,在遵循實定法的前提下追求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最大實現。這就要求在實際案件中利用自由裁量權對各種因素進行比較和均衡,全面考量社會環境,審時度勢、嚴密謹慎地權衡。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隻有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體現權責統一、權力制約、尊重程序、高效權威的要求,才能踐行國家法治,促進改革發展,保障人民權益,推動社會進步,進而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有力促進司法公正,推進陽光司法。實現公平正義,要求在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堅持合理合法原則、及時高效原則、程序公正原則。公正司法,從實體上說,是根據証據准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公正處理案件的實體關系﹔從程序上來說,是在最大限度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基礎上,實現司法快速及時、有序高效地化解社會矛盾的功能。首先,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尊重和保障人權,嚴格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証據裁判等原則,嚴格排除非法証據。其次,加大庭審公開力度。積極推進陽光司法,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增進群眾對司法裁判的了解和理解。最后,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總之,司法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神聖使命,應該也必將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四)積極推進全民守法

人民群眾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力量。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人民群眾知法、信法、守法,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社會基礎。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礎,就是全社會要信仰法律,對法治有信心。如果一個社會大多數人對法律不信任,認為靠法律不如靠關系,找法院不如找領導,“明規則”不如“潛規則”,那法治社會就建不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國家也將失去堅實的支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要把大力推動全民守法作為重要支撐,切實增強全社會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形成以尊憲守法為榮、以違法犯罪為恥的良好風尚,形成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氛圍。

首先,領導干部要帶頭守法。打鐵要靠自身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要求人民群眾做到的,領導干部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人民群眾不做的,領導干部就不能自己壞了規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領導干部就要帶頭守法。

《論語》有句話說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各級領導干部嚴格守法,做守法的楷模,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必將有力地帶動廣大群眾學法守法,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良好風尚。實際上,隻要各級領導干部真正做到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辦事,老百姓是服氣的,也是擁護的。隻有這樣,才能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

領導干部帶頭守法,關鍵要盡快提高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的能力。法治思維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首先是一種觀念,即對憲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這是思想基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和法律,將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對憲法法律的敬畏,就是要將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根植於心,忠於憲法,在遵守憲法法律上作表率﹔踐行憲法,在施行憲法法律上做貢獻﹔維護憲法,在捍衛憲法法律上下功夫。其次是一種意識,即依法按權限和程序辦事。這是思維模式。始終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侵權須賠償。具體而言,我們無論是作決策還是辦事情,首先都要想一想法律上有多大權限,處理問題的法定依據、標准是什麼,應當按照什麼法定程序,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最后,歸根到底是一種信仰,即將依法辦事作為從政底線。這是思想境界。憲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無論是政府活動,還是公民行為,都不能逾越法律邊界,必須在法定范圍內進行,紅線不能觸碰,底線不能逾越。無論身居何職,都要依法按權限和程序辦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依靠法律規則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施治理。即使是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也要嚴格遵循法定的權限和程序。

領導干部如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前提仍然是個認識問題。領導干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干部,要像重視經濟建設一樣重視法治建設,要像認識發展這個硬道理一樣認識法治也是硬道理,把法治建設作為一個部門、一個地方的重要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妥善解決我國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僅需要通過經濟的、行政的手段,更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要堅決糾正把法治建設與改革發展穩定對立起來,認為依法辦事束縛手腳、妨礙改革、阻礙發展、影響維穩的不正確觀念,切實將推進法治建設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規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方法就是兩個字,學習,學習,還是學習。學習要先從學習憲法抓起。過去是“半部論語治天下”,現在則要強調“一部憲法治天下”。對於領導干部,學習憲法的重要性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各級領導干部都要帶頭認真學法,熟練掌握依法行使職權必備的法律知識,努力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實現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領導干部隻有勤於學法,才能提高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並轉化為守法的自覺和用法的能力。要通過學法,讓依法辦事成為各級領導干部的廣泛共識和行為准則,讓“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為自覺行動。

其次,要多層面、多渠道、多方式推動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一樣,也是一篇大文章。我們在重視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同時,也要注意道德建設、社會組織等在規范公民行為、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獨特作用,多層面、多渠道、多方式推動全民守法,更好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第一,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宣傳教育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把法律交給億萬人民群眾,是我國法治建設史上的一大創舉。當前,要繼續認真實施“六五”普法規劃,進一步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為目標進行法治宣傳教育。要把法治教育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起來,使立法工作、監督工作、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的過程都成為宣傳憲法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要讓人民群眾在人大每一次立法、政府每一項執法措施、司法機關每一個案件審理中都感受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義,確保憲法法律深入人心。要努力讓尊法、守法、用法成為公民的生活方式,讓法治文化全面替代人治文化,讓規則意識全面取代關系意識,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夯實群眾基礎。

第二,堅持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重視道德對公民行為的教育作用,引導公民依法維護權益、自覺履行義務。我們是一個有著悠久文化傳統的國家,歷史上非常注重道德在治國理政、為人處世中的作用,講究德主刑輔,講究道德教化。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因此,在推進全民守法進程中,要注重加強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基礎的公民道德建設。要把法治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一方面,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道德是高標准的法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尤其需要道德建設來教化人心,引導善行,讓民眾在不為非的基礎上還能行善,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式過馬路”問題。另一方面,法律是剛性的,道德是柔性的。道德的柔性特征正是對具有剛性特征的法律的有益補充。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真善美、貶斥假惡丑,有利於引導公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強化公民意識,培育全民守法習慣。

第三,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建設,增強公民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加強法治社會建設,推進全民守法,必須重視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建設。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朝代更迭,但社會基層能夠保持相對穩定,與宗族家庭的作用有很大關系。民間發生糾紛沖突時,族長出面即可調停。很多矛盾糾紛都能按照鄉規民約族法得到化解。這是中國社會歷史上特有的一種“自組織”形態,具有一定的基層群眾自治成分。新中國成立后,這種傳統的社會結構模式被打破。社會成員以單位或戶籍地組織起來成為“單位人”,各級黨組織和政權組織實施著社會管理,形成了一種“他組織”模式。這也能解決問題。但是,在社會結構深刻變化,“單位人”又變成“社會人”的今天,又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大量矛盾糾紛在基層難以得到有效化解。因此,進一步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有利於增強公民的法治意識,也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作者單位:中共南華縣委黨校)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謝磊、趙娟)
相關專題
· 問題研究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