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四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歷史上的國家治理進行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對綿延5000多年的中華文明,我們應該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對古代的成功經驗,我們要本著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學態度,牢記歷史經驗、牢記歷史教訓、牢記歷史警示,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益借鑒。縱觀數千年,商鞅、韓非子等法家人物所留下的法治智慧,以富國強兵為目標,以“法”為工具手段,以“勢”為實行力量,以“術”為操控方法,充分體現出中國智慧的源遠流長。時至今日,法家思想對於構建中國特色網絡空間法治體系,推進網絡強國目標,依然有著巨大的價值,是我們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借鑒。
在我國努力推行依法治國、依法治網的大背景下,對中國古代法家思想進行現代反思具有積極的時代意義。眾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華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對於中國社會,“用儒家的心腸,法家的手段”來進行管理被認為是管理的最優狀態。這其中,法家是基礎,要先用法家把人的行為規范好,再用儒家來傳播道德。當前,網絡空間處於起步發展階段,各種秩序未定,網民行為缺少標准,行業發展缺少規范。創新運用法家的“法”、“勢”、“術”思想,以“霸者之道”奠定網絡社會法律基礎,強制性推動網絡空間健康發展,導正人性,是促使網絡空間快速成熟,走向高層次社會的必經之路。
一、網絡空間混沌無序,立治網之“基”應“一斷於法”
這裡的治網之“基”即是“法”, 也是法家思想之根本。法家認為“法”是社會治理的“核心”,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這一點在網絡空間這個全新的歷史事物中尤其適用。一是治網立法要符合中國國情。互聯網的最初產生是服務於特定領域和特定目的的,然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全球,深入到人類社會各領域,影響之大為人們始料未及,由此帶來了網絡治理措施和能力相對滯后的現狀。網絡空間在呈現出蓬勃生機的同時也反映出混沌無序的表象。對於中國來說,互聯網的火爆發展較美國本土毫不遜色,而受安全威脅的嚴重情況卻遠甚於美國,中國的網民最多,網絡空間的法律規范現狀卻不盡人意,目前中國的網絡空間治理更需要體現出中國特色的法治方式。中國法家思想有著中華民族自身獨有特點,對於中國國情有著突出的管理作用。“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將法家思想引入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必能發揮強大作用。二是網絡治理要突出依法而為。對於亂世,法家強調依法管理,認為“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網絡空間混沌未定,隻有建立明確而統一的網“法”,一切依法管理,才可以“循名責實”,按其規定的標准來監管網絡主體的所作所為,以便運用賞罰來糾正所發生的偏差。當前中國網絡空間內憂外患,網絡紛爭不斷,網絡犯罪猖獗,網絡霸權橫行,與春秋戰國相似。在這種缺乏現實世界有效監管的虛擬世界,為確保網民正確行事,更必須“擅其法”,“一其憲令”,通過強有力的法治,建立有序的網絡環境,使網絡主體明確無疑地知道何去何從。否則,現實世界法律管不到,虛擬世界法律未顧及,沒有統一的行為准則參照執行,必然形成混亂。三是法治要能夠推動網絡秩序良性運轉。法家強調“治民無常、唯法為治”,意思是治理民眾沒有什麼常規可循,隻有用“法治”才行。網絡空間每個個體的行為沒有很有效的監督機制和參照標准,可以說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這種情況下,通過法律的有效監管與引導,可以趨使網絡主體向著有利於網絡安全有序的方向前進。像管子所言,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裡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裡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對於中國網絡空間虛擬社會 “法治”同樣既是引導網民有序生產生活的標杆,也是對付那些網絡“奸佞之民”的有力辦法。
二、網絡空間將治未治,建國家法治之“勢”應“信賞必罰”
法家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僅有法規制度,沒有強力的“勢”,即推行法律的機構和措施也不行。信息時代,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勢”在國為。一是樹立國家網絡法治威信要厚賞重罰。在封建時代,需要絕對的君王權威來推行法治,而在當前網絡空間無所不包的虛擬領域中,就必須要建立國家的強力威信來推動網絡法治建設。法家提出通過“厚賞重罰”和“賞譽同軌”來增加法律的威信和執行力。賞罰和毀譽相結合、相一致,才能確保賞罰功能的實現,才能更圓滿地實現預期的賞罰功能。法家的這種賞罰思想,是在戰國時期社會嚴重動亂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對於當前網絡空間將治未治的復雜混亂局面,厚賞重罰無疑也是可行的做法,可以迅速煞住網絡上的歪風邪氣,使網絡環境從無序轉向有序。同時,對於擬提倡的網絡文明和良好風氣,也可通過不同的厚賞方式加以鼓勵。二是維護國家網絡法治權威要一視同仁。韓非子有一句名言:“法不阿貴,繩不繞曲”。講的是,法律隻有不依附和討好金錢、權勢,才能保証其公正,倡導法治公平、公開、公正的執行。在網絡空間的虛擬社會中,能否保持司法獨立公正,不受人治因素制約,對於維護法律的公信力和權威性至關重要。由於網絡的光速傳播速度和無界的傳播方式,使得網絡空間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現象所造成的影響能夠被千百倍的擴大,極易造成全社會的動蕩和混亂。因此,網絡空間法治更要堅持“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商鞅變法過程中通過一系列保持法律權威手段,取信於民,即使太子即后來的秦惠王犯例,也依法治了太子老師的罪,使得法家思想深入人心,最終實現了富國強兵。建設網絡空間中國特色法治體系,更需要秉承客觀公正的法治態度,才能樹立絕對的國家網絡法治權威,從而帶領全體網民同心同德朝著建設網絡強國的目標努力。三是發揮網絡法治震懾作用要“以刑去刑”。法家認為,“刑用於將過”,在人們將要犯罪而尚未構成犯罪時,就應處以刑罰。在法家看來,重刑是力量的源泉,是禁止犯罪的根本,可以導致“無刑”。“鑄刑鼎”的子產曾經說過:“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網絡空間事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全方位綜合安全,一旦出事,將一發而不可收拾,西亞、北非“茉莉花”革命的后果還歷歷在目,因此,應當積極運用法家“以刑去刑”的法治思想,運用網絡責懲威懾手段來防危害於未然。通過有效的法律反制手段,懾止霸權國家的網絡威脅行為,通過全面的法律嚴懲措施,遏止各種網絡犯罪行為,還國家網絡空間一個朗朗乾坤。
三、網絡空間發展迅猛,行依法治網之“術”須“不法古,不循今”
法家明確地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這正好切合了網絡空間日新月異的變化發展需求。一是依法治網要敢於突破創新。中國人辦事往往依循過去經驗,如果遇到新事,首先就想過去有什麼經驗可以遵循。然而,網絡空間是全新的歷史事物,網絡社會雖來源於現實社會,卻表現出與現實世界截然不同的特性,依循過去的法規治理必然要產生鞋不對腳的錯誤。法家先驅管仲銳意進取,以法治齊40年,收到了富國強兵的奇效,從而使齊國“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成為春秋第一個霸王。當今時代,構建網絡空間的法制體系,必須要充分適應網絡高速創新發展的實際,隻有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與進俱進,以法治網,才能最終立於時代潮頭,實現真正的網絡空間“富國強兵”。二是網絡法治要能與時俱進,自我修正。韓非子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商鞅也提出“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這說明了法家重視創新法治方式,最成功的實踐就是商鞅變法。秦原本是一個“僻在雍州”的落后小國,秦孝公果斷“棄禮任法”,使秦一躍為七國中實力最強的國家,實現了“六王畢,四海一”的偉業。網絡空間快速演進,迅猛發展,蘊育著巨大的利益前景。我們必須丟棄過去的歷史局限思想,繼承法家思想所倡導的法律權威高於一切,用“法治”代替“人治”,勇於創新改進優秀傳統,提倡“與時俱進”加強網絡法治,強調根據不同時期、不同矛盾,對網絡空間法律體系進行自我修正,以持續的創新跟進並保障中國特色網絡空間長遠發展。三是網絡法治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以德輔法。法家所主張的中央、君主對立法權和對官吏執法的控制權的集權,對於網絡空間治理來講,仍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國家承擔了網絡空間的立法權,但是對於執法權卻要由不同的部門和單位來分擔。網絡空間是個技術性很強而又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領域,因而具體情況需具體對待,網絡執法具體工作應當由不同層面的專業人士去實施。但是,分而執法如果沒有必要監督、控制,那麼就難以保障執法權的正常行使。所以,法家提倡循名而責,類似於現在的問責制度,網絡空間法治,首先要授權合適的部門執行法律,並使其明白職責和賞罰分明,才能實現有效治理。另外,倡導法家思想也不等於就拋棄了“禮治”與“德治”。網絡空間秩序不僅需要法治的支撐,也需要以人為本、以德治網,兩者相輔相成,因時因事各有側重,才能針對性搞好有中國特色的網絡空間法治建設。
(作者系國家創新與發展戰略研究會網絡空間戰略研究中心主任)
(文章來源:中國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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